Citizen E21 User Manual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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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光動能手錶特有的功能
充電不足警告功能
充電過度防止功能
11. 使用注意事項
盡量使手錶始終處於充電狀態
充電注意事項
蓄電池的使用
12. 蓄電池的更換
13. 速度計的使用(僅限設有此功能的手錶)
系統複位操作步驟
16. 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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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255 256 257
260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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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產品特長
2. 使用前須知
3. 部位名稱
4. 把的的操作
5. 時間及日期的設定
時間設定操作步驟
日期設定操作步驟
6. 計時器的使用
7. 鬧鈴的使用
8. 充電量指示符的查閱
9. 參考充電時間
232 233 234 236 237
240 244 246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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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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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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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地使用本錶,請經常對本錶進行充電,保持充電量指示針指向水平 3 。請 參閱第 9 章“參考充電時間”中的說明將太陽電池(手錶錶盤)暴露在光線下為 本錶充電。電量一旦充滿,無需再次充電,本錶最長可連續運作約 8 個月。
〈當長期不使用本錶時〉
在長期保管本錶之前﹐請務必先為其充電﹐直至充電水平指示符至少指向水平 3 。 即使不使用本錶﹐亦建議您定期為其充電。
2
.

使用前須知

本錶是一款使用光動能運作的手錶。在手錶玻璃下設有一個太陽電池,可將光能 轉變為電能。本錶還配備有多種實用功能,其中包括:
計時器功能,其可以 1/5 秒為單位,最長計時 12 小時;
鬧鈴功能,其會在使用 12 小時指示針時每當到達預設時間時鳴響 20 秒,鬧鈴
時間設定的精確度為± 5 分鐘;及
充電量指示符功能,其可分 4 個階段表示蓄電池的充電水平。
1
.

產品特長

維修
除錶帶外,任何有關本錶的維修都必須委託 CITIZEN 處理。這是因為修理、檢 查、調整需要使用特殊的技術及儀器。在需要維修時請向“Citizen 服務中心”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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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說明書以在 3:00 位置上 有把的的手錶型號為示範 向您介紹使用本錶的操作 步驟。除把的位置由 3:00 改變為 12:00 以外,其他 型號手錶的說明完全相
同。
鬧鈴刻度以 10 秒為單位,
而計時器刻度以 1/5 秒為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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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位名稱

(3)
(1)
(B)
(D)
(A)
(7)
(1)
(2)
(C)
(F)
(G)
(F)
(G)
(E)
(5)
(8)
(9)
(10)
(3)
(4)
(6)
(A)
(6)
(D)
(B)
(10)
(8)
(4)
(E)
(9)
(5)
(2)
(C)
(7)
(在 3:00 位置上有把的的手錶型號) (在 12:00 位置上有把的的手錶型號)
☆ 設計會依型號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1.
2.
3.
4.
5.
6.
7.
8.
9.
10.
A.
B.
C.
D.
E.
F.
G.
充電量指示針 時針 分針 秒針 計時器時針 計時器分針 計時器秒針 鬧鈴指示針 鬧鈴針 日期 (A) 鈕(開始/停止) (B) 鈕(複位) (C) 鈕 把的 鬧鈴把的 鬧鈴刻度 計時器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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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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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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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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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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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設定操作步驟〕

1. 當秒針轉動到零秒位置時將把的拉出至時間校準位置(秒數檔)。
2. 轉動把的設定時間。
時間會在上午 12:00 時改變。 請正確設定時間的上午 (AM) 及下午 (PM)。
3.根據電話報時或其他報時訊號 將把的按回原位(0 位)。
完成了時間等設定後﹐請務必將把的按回原位(零秒位置)。若把的未被按回到 位﹐其有可能停止在日曆修正位置﹐由此而會改變日期設定或損壞把的本身。 若您手錶的把的是螺絲鎖式的,請先向左轉動把的以鬆開其機械裝置然後再進行 操作。操作完畢並將把的恢復至原位後,在按入的同時向右轉動把的以將其鎖 緊。請確認把的已被牢固鎖緊,否則有可能會有導致把的被折彎、時間不正確或 損害手錶的防水性能的可能性。
5
.

時間及日期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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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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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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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將把的拉出至日期校準位置(第一檔)。
2. 向左轉動把的設定日期。向右轉動把的不會改變日期及其他任何設定。
請避免在下午 9:00 至上午 1:00 間設定日期。若在此時間內設定日期,在第二 天到來時,日期有可能不會改變。
3. 日期設定完畢後,請將把的按回原位(0 位)。
日期會在上午 12:00 左右自動改變。若日期在下午 12:00 改變,請將時間調快 1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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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設定時間的有用訣竅:
將秒針停止在 0 秒位置後,將分針及時針調過正確時間 4、5分鐘,然後再將其 調回到正確時間。如此設定時間可排除手錶的齒輪動作的誤差。根據電話報時或 其他報時訊號按回把的可使指針移動到正確時間。

〔日期設定操作步驟〕

本錶未裝備全自動日曆。若下個月少 於31天(30 天的月份及二月),您有 必要操作把的將日期正確調整到下個 月的第一天。(日期以一個月 31 天為 基準循環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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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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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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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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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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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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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時器可以 1/5 秒為單位,最長計時及顯示 12 小時的時間。經過 12 小時後,
計時器會自動停止。
開始計時時,請首先確認計時器的所有指針已全部複位至 12:00 位置。若指針沒 有全部複位至 12:00 ,請按 (B) 鈕將其複位。
當開始首次計時時需用較大一點的力按 (A) 鈕,以表示開始計時器計時。請確實 地按下 (A) 鈕直到本錶發出喀嚓聲。
.

計時器的使用

〔計時操作步驟〕
1. 當本錶處於計時器複位狀態時按 (A) 鈕可開始計時。再次按 (A) 鈕可停止 計時。
每按一次 (A) 鈕,計時會重複交替
開始或停止。
〔注意〕
按 (A) 鈕時,請注意不要同時按鬧鈴把的。操 作在 12:00 位置上有把的的手錶時請特別注意。
請注意不要按鬧鈴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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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在計時過程中請勿使手錶受強烈撞擊。
在計時過程中或在計時經過 12 小時後計時器處於自動停止狀態時使手錶受 強烈撞擊會有使計時器的指針出現些微偏差的可能性。此時﹐請執行上述 步驟複位計時器。若在執行上述複位操作後仍有計時器的任一指針無法複 位至 12:00 ,請立即讓本錶接受維修。
2. 停止計時器後按 (B) 鈕會將計時器複位為 0 秒。
在計時過程中按 (B) 鈕不會將計時器複位。若要複位計時,請先按 (A) 鈕中斷 計時,然後再按 (B) 鈕。
* 若計時器反復進行開始及停止的操作,而不進行複位操作,則在經過 12 小時
後,計時器的指針可能偶爾會與 12:00 位置有些微偏差。
〈經過 12 小時後重新開始計時時〉
當計時連續進行了 12 小時時,計時會自動停止並且所有計時器指針會停止在 12:00 。但此時計時器並未複位至零,因此在開始新的計時前請務必複位計時 器。
〔複位操作步驟〕
1. 按 (A) 鈕停止計時器。
2. 按 (B) 鈕複位計時器。
此操作複位了經過 12 小時後的計時。按 (A) 鈕可重新開始計時。
〔當計時器秒針無法被正確複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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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鈴功能使用一個 12 小時指示針。
設定鬧鈴針為 ON 時,當到達預設時間時鬧鈴會鳴響 20 秒。鬧鈴只會鳴響一
次。因鬧鈴是以 12 小時時制為準,所以其會在上午及下午到達設定時間時各鳴 響一次,其兩次。
由於是用指示針來設定鬧鈴時間,因此預設鬧鈴時間可能會有些微誤差。指示針 僅為預設鬧鈴時間的大致表示。
〔設定鬧鈴時間的操作步驟〕
1. 將鬧鈴把的拉出至第一檔。
2. 轉動鬧鈴把的將鬧鈴指示針撥至
您需要鬧鈴鳴響的時間。
7
.

鬧鈴的使用

設定鬧鈴時間時,請向前將鬧鈴指示針撥過需要的設定時間約 30 分鐘,然後 再將指針撥回(逆時針方向)至需要的設定時間。
3. 將鬧鈴把的恢復至原位。
4. 按鬧鈴把的以設定鬧鈴針為 ON 。
此時,鬧鈴時間設定操作完畢。
〔切換鬧鈴 ON 及 OFF〕
每按一次把的會在 ON 及 OFF 間切換鬧鈴。
〔鬧鈴的停止〕
當鬧鈴鳴響時按鬧鈴把的可停止鬧鈴。注意鬧鈴針此時會被切換為 OFF 。
請等至少 20 分鐘之後再將鬧鈴重新設定為 ON 。若在上一次鬧鈴鳴響後未等
20 分鐘便將鬧鈴針設定為 ON ,則鬧鈴會再次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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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GE
50
A
充電量指示符分 4 個階段表示蓄電池的當前充電水平。
充電量指示針指向每個水平的中央。
充電量指示符只表示蓄電池充電水平的大致值,在使用本錶時可作參考使用。建
議您保持手錶至少充電至水平 2 。
註:當充電量指示針指向“CHARGE 時”,蓄電池內的電量已所剩無己,並且秒指
針會以 2 秒為間隔轉動。約 7 天後,蓄電池內的電量會完全耗盡並且手錶會 停止。請務必在手錶到達這種狀態前為電池充電。
剩餘充電量:1. 在不再次接受光源照射的情況下手錶可保持運走的大約時間
2. 此數值依計時器及鬧鈴等的使用頻度而異。
8
.

充電量指示符的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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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電池充電量指示符的查閱〕
水平
表示的充電水平
剩餘充電量
(參考值)
把的位於3:00 位置
把的位於12:00 位置
無電量— 7 天 7天—5個月 5個月—7個月 7個月—8個月
充電不足警告 功能起動的充 電水平
充電略微不足 的水平(請立 即將手錶充電 至水平 3)
無需擔心充 電,可放心使 用本錶的水平
電量充足的水 平
第1個圖像
充電
第2個圖像
級數 1
第3個圖像
級數 2
最後一個圖像
級數 3
CHARGE
12
CHARGE
60
12
RGE
6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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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充電時間依手錶的型號(文字板顏色等)而不同。下示時間請僅作參考使 用。
.

參考充電時間

手錶運作一天所需的充電時間:秒針以 1 秒為間隔轉動時手錶運作一天所需的 充電時間。 充足電量時間:從停止狀態充電至電量 充滿所需的充電時間。 水平 1:充電不足,秒針無法以 1 秒為間 隔轉動。請至少充電至水平 2 。
* 充電時間為手錶需連續曝光的時間。
照明
(lux)
環境
充電時間
手錶運作一天所需 的大約充電時間
從停止狀態充電至水 平 1(以 1 秒為間隔 轉動)的充電時間
從停止狀態充電至 水平 2 的充電時間
從停止狀態充電至 水平 3(電量充足) 的充電時間
在一般辦公室內
在螢光燈下 60 ∼ 70 厘米處 (30W)
在螢光燈下 20 厘米處 (30W)
室外,陰天
室外,夏季,直射陽光下
500
1,000
3,000
10,000
100,000
3.5 小時
2小時
35 分鐘
11 分鐘
2分鐘
40 小時
18 小時
6小時
2小時
25 分鐘
–––––
–––––
100 小時
30 小時
5.5 小時
–––––
–––––
150 小時
45 小時
8.5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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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手錶從正常時間顯示狀態改變至充電不足警告顯示,請參照第 9 章“參考充電 時間”使手錶照到光線以為其充電,直到充電量指示針指向“水平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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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動能手錶特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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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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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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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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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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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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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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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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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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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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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時間顯示〕 〔充電不足警告顯示〕
秒針的轉動從以 1 秒為間隔改為以 2 秒為間隔
若手錶充電不足,秒針 以2秒為間隔轉動
當手錶因未被曝 光而充電不足時
當手錶被曝光而 得到充電時
若不對手錶進行充電繼 續使用約 7 天
〔停止〕
所有指針停止運走
註:一旦手錶停止,即
使將手錶曝光,其 亦不會立即開始走 動。至少 10 分鐘 之後,手錶才會再 次開始走動。
直到充電量指示針指向水平 3 ,請將手錶曝光以對其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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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使手錶始終處於充電狀態〕

請注意,若您經常穿長袖上衣,手錶會因受遮擋及無法照到光線而導致充電不 足。尤其在冬季,請盡量使手錶始終處於充電狀態。
注意:充電注意事項
請避免在高溫環境(約 60℃以上)下為手錶充電,在充電過程中若手錶的溫度 過高,會導致手錶的外部部件的變形及變色,以及內部部件的故障。
範例:在距離如白熾燈或鹵素燈一類的易產生高溫的光源過近的地方充電。     在易達到高溫的汽車儀表板上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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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注意事項

〔充電不足警告功能〕

當秒針的轉動從以 1 秒為間隔改為以 2 秒為間隔時,此功能會作充電不足警告。 同時,計時器及鬧鈴功能將無法動作。請立即讓本錶接受維修。
〔充電過度防止功能〕
當手錶的文字板(太陽電池)照到光線而使蓄電池充足電時,充電過度防止功能 會自動起動以防止電池被充電過度。無論手錶被充電多長時間,此功能會保護蓄 電池、計時的精確性及各性能,使其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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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用白熾燈、鹵素燈或其他易產生高溫的光源為手錶充電時,請務必將手表置於 距這些光源至少 50 厘米以上的地方,以防止手錶的溫度過高。
警告:蓄電池的使用
切勿試圖從手錶取出蓄電池。
若不得已取出了蓄電池,請將其保管在小童無法觸及的地方,以防止小童意外
吞食電池。
萬一小童吞食了電池,請立即求醫救治。
當需要更換蓄電池時,請將手錶送往維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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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蓄電池的更換

雖然蓄電池一般無需更換,但其亦有無法將電充足的可能性。例如﹐即使經過參 考充電時間亦無法充電至水平 3 時,請立即讓本錶接受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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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錶會因靜電荷、磁場的干擾及強烈的撞擊等因素而計時不準。此時,請執行系 統複位操作步驟。
在執行系統複位操作步驟之前,請將手錶充電,直到充電量指示針指向水平 2 或 更高水平,並請確認計時器處於複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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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統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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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速度計的使用(僅限設有此功能的手錶)

速度計可用以測量諸如汽車等駕駛速度。本錶可通過測量行走 1 公里所需的秒數
(測量範圍︰最多 60 秒)計算出大約的平均速度。具體計算平均速度的方法如下︰
在開動汽車時,使用精密計時器開始計時。在行走 1 公里時,按停精密計時器。 此時精密計時器的秒針所指的數值則是平均速度值(公裡 / 小時)。
例︰
若行走 1 公里需要 45 秒,則平均速 度為每 80 公裡 / 小時。
60
80
120
T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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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T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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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複位操作步驟
1. 當秒針轉動到零秒位置時將把的拉出至時間校準位置(秒數檔)。
2. 同時按 (B) 鈕及 (C) 鈕。
鬧鈴會鳴響,充電量指示針會移動至“水平 3 ”並且手錶會自動執行參考位置 調節步驟。
3. 將把的恢復回原位。
充電量指示針會作演示移動(鐘擺移動)並且秒針會開始以 1 秒為間隔轉 動。隨後,充電量指示針會指向水平 2 或水平 3 。
此時系統複位操作完畢。在使用手錶之前,請依照下述各步驟準確設定時 間、鬧鈴及其他設定。另外,若系統複位未被執行,請將手錶送住維修點得 以維修。
〔完成系統複位後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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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防水能力
防水手表有多種類型,如下表所示。 “bar”大約等於 1 個大氣壓 * WATER RESIST(ANT) xx bar 亦會以W.R. xx bar 表示。
15.

注意事項

為了保証手表在設計的限度內使用,請先查對你手表表面和表殼上標示的防水等 級并參考下表。
指示
字盤
表殼(底蓋)
規格
WATER RESIST
(防水能力)或無指示
WR 50 或 WATER
RESIST 50
WR 100/200 或
WATER RESIST 100/200
WATER
RESIST(ANT)
WATER RESIST(ANT) 5 bar
或 WATER RESIST(ANT)
WATER RESIST(ANT) 10bar/
20 bar 或 WATER RESIST(ANT)
防水能力達 3 個大氣壓
防水能力達 5 個大氣壓
防水能力達 10 個大氣壓 防水能力達 20 個大氣壓
行不
不行 不行
不行 不行 不行
不行
用途舉例
不行
不行
行 行
行 行
水上運動
(赤身潛水)
戴水下呼吸器潛水
(戴空氣罐)
表鈕或上弦處(表 的)
弄濕時的做法
輕微沾水(洗臉、 雨水、濺濕等)
中等程度沾水(沖涼、 廚房什務、游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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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263
注意:時刻保持手表清潔。
在表殼和表鈕之間若積有灰塵和污垢會使表鈕難於拔出。宜不時把表鈕在正常 位置中轉一轉、讓積結的灰塵和污垢松散、再用刷子刷干淨。
表殼底蓋或表帶的縫隙中最易積結灰塵和污垢。積結的灰塵和污垢容易產生腐 蝕作用及弄髒衣服。宜不時清理手表。
清理手表
用軟布抹除表殼和表面上的灰塵、汗漬和水分。
用干的軟布抹除皮質表帶上的灰塵﹑汗漬和水分。
金屬、塑料、或橡皮表帶可用浴皂和水洗刷。用軟刷刷除金屬帶縫隙中的灰塵
和污垢。如果手表不是防水的,應送去表店清理。
注意:要避免使用一些溶劑(如油漆稀釋劑、汽油等、來清潔手表),因這些溶 劑很容易損傷飾面。
警告:防水能力
日常使用防水能力(至 3 個大氣壓):這類表可抵抗輕微沾水。比如戴著手表洗 瞼都沒問題。不過,它不是設計來供浸入水中使用。
日常使用加強防水能力(至 5 個大氣壓):這類表可抵抗中等程度的沾水。比如 戴著手表游泳都沒問題:不過,它不是設計來供赤身潛水時用。
日常使用加強防水能力(至 10/20 個大氣壓):這類表可於赤身潛水時,但不能 作戴著水下呼吸器或以氦氣的浸透式潛水時用。
注意
手表在用時表鈕須按入(正常位置)。若手錶的把的設有螺絲,請扭緊把的上 的螺絲。
手濕或表濕時都不宜操作表鈕或上弦處(表的)。不然,很容易讓水滲入表內 而影響防水功能。
曾於海水中用過手表,以清水沖洗再用干布抹干。
如果有水進入表內,或表面內層有霧氣而整天不散,就要立刻將表送去表店或
星辰服務中心修理。如果任由水氣留在表內不理,會使機件腐蝕。
如果有海水進入表內,則宜將手表用盒子或塑料袋包好立刻送去修理。不然, 表內的壓力會逐漸增大,可能使一些零件脫落(表面、表鈕、按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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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265
避免在可能有化學或腐蝕性氣體彌漫的環境中使用手表。
如果手表接觸到化學溶劑,如︰油漆稀釋劑和汽油,或含有這類溶劑的物質等 就會引起手表變色、熔化、碎裂等情況。如果手表接觸到溫度計內用的水銀 則表殼、表帶或其他零件都會變色。
定期檢查
為了使您的手錶能夠安全而長期地使用,手錶應每2-3年檢查一次。 為了保持手錶的防水性能,錶殼需要定期更換。其它部件也應定期檢查,如果 需要則應更換。 在更換部件時,請使用西鐵城純正部件。
注意:使用環境
要依使用手冊中規定的使用溫度範圍使用手表。 如在超出使用手冊中規定的溫度範圍中使用手表,會容易使手表功能退化,甚 至使手表停頓。
勿在高溫的環境中,例如:蒸氣浴室中使用手表。 因在高溫環境中使用手表易引起皮膚燙傷。
勿讓手表留在高溫環境中,例如:汽車上的雜物箱或儀表板上面。不然,手表 很容易變壞,比如使塑料零件變形等。
勿讓手表放在靠近磁鐵處。 如果把手表貼近磁性保健用品,如:磁性項練,或電冰箱的磁性門閂,或手袋 的磁性扣,或移動電話的聽筒旁放置,都會使手表計時失準。如遇此情況,應 把手表搬離磁鐵位并重新校正時間。
勿把手表放在靠近產生靜電的家電位置。 如果把手表放在強靜電場環境中,例如:在電視熒光屏輻射出來的靜電場中, 則易使手表計時失準。
勿讓手表受到強烈振動,例如掉在堅硬的地板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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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型號:E21*
2. 品名:指針光動能手錶
3. 計時精確度:平均± 15 秒以內(在常溫+ 5℃至+ 35℃環境中佩戴使用時)
4. 石英振盪器頻率:32,768Hz
5. 運作溫度範圍:手錶的運作溫度範圍:- 10℃至+ 60℃
計時器的運作溫度範圍:0℃至+ 60℃
6. 顯示功能︰
7. 附加功能:
時間:小時、分、秒
日期︰日期(配備有快速校時功能)
計時器(以 1/5 秒為單位,最長計時 12 小時)
鬧鈴(12 小時指示針時)
鬧鈴持續鳴響時間﹕20 秒 鬧鈴時間設定的精確度:± 5 分鐘
充電量指示符(4 個水平,扇形指示符)
充電不足警告功能(秒針以 2 秒為間隔轉動)
充電過度防止功能
8. 連續運作時間:
充足電後,在不再充電的情況下直到手錶運作停止所需要的時間: 約8個月(連續運作時間依鬧鈴、計時器及其他功能的使用頻度而異)
秒針以 2 秒為間隔轉動至運作停止的時間:約 7 天
9. 電池:蓄電池, 1 個
* 規格若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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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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