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感測筆指定縫紉終點 (1.05 或更新版本)
使用感測筆指定縫紉終點的程序,與使用說明書所述程序不同。請參考下列內
容。
建議您將本說明書與使用說明書放在一起。
註釋
• 為了精確指定位置,請使用感測筆壓按終點兩次。請務必壓按同一點。
• 在開始縫紉之前,請標記終點。
在開始縫紉之前,先從步驟 a 到 e 測試花樣,
查看針趾可否用於此功能。在開始縫紉之前,請
標記終點。
開機。
a
按下實用針趾畫面的實用或文字裝飾性針趾
b
標籤。
開始縫紉,當想要的縫紉終點進入感測筆觸
c
控範圍時停機。
註釋
• 若使用感測筆指定的車針落點,與縫紉終點
距離在 70 mm 以內,則縫紉機不會要求壓按
第二次。完成步驟
j。不過實際縫紉終點可能與指定位置稍
驟
有不同。
為了精確指定位置,請於首次指定縫紉終點
之前,在距離縫紉終點 70 mm 以外位置停
機。
f 之後,請繼續執行步
按 。
d
→ 顯示感測器功能畫面。
按 。
e
備註
• 若車針落點與使用感測筆所選的終點之間距
離超過 100 mm,第二次壓按該終點時,可
指定更精確的位置。
→ 顯示縫紉終點設定畫面。
註釋
• 如果無法使用 ,則不能用所選針趾花
樣指定縫紉終點。請選擇不同的針趾花樣。
1

用感測筆壓按要指定為縫紉終點的位置。
f
→ 顯示目前車針位置與壓按位置之間的距離。
f
e
d
a 顯示您需要壓按縫紉終點的次數 (一次或兩次)。
註釋
• 顯示的距離不是目前車針位置與感測筆壓按
位置所連成的直線長度,而是感測筆壓按位
置與縫紉線的垂直相交長度。
a
b
c
壓按一次 壓按兩次
b 按下以刪除指定縫紉終點。
c 按下以選擇縫紉結束時花樣是否完整。
→ 請參考第 3 頁上的 「針趾結束模式鍵」。
d 按下於花樣起點開始縫紉。
e 按下以停止使用感測筆指定設定。
f 如需縫紉與之前相同的距離,請按下以讀取先前設
定。
→ 請參考第 4 頁上的 「重複使用先前設定」。
a 顯示的距離
• 如果壓按感測筆觸控範圍外的區域,會出現
以下錯誤訊息。按 ,然後壓按感測筆
觸控範圍內的區域。
• 使用此設定縫紉時,務必輕輕握住布料,然
後筆直送布。
• 使用感測筆指定縫紉終點時,持筆方式必須
與校準時相同,否則實際終點可能與您指定
的終點不同。
• 為了獲得最佳效果,請使用與實際繡件相同
的布料和針趾花樣進行試縫。
2

針趾結束模式鍵
不調整針趾的終點。到達終點時,即使
針趾花樣未完成,仍立即停止縫紉。
調整針趾花樣的長度,在指定終點停止
縫紉,製作完整的花樣。
註釋
• 針趾結束模式鍵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 僅顯示 時。選擇的針趾無法調整針
趾結束,僅顯示單一圖示。
- 針趾結束模式鍵呈現灰色時。
- 在需要調整超過花樣長度 20% 才能完成花
樣的位置指定縫紉終點時。
• 為了在結束縫紉時完成完整花樣,我們建議
縮小花樣尺寸。縫紉長形花樣時,可能無法
於結束時製作完整的花樣。
按 然後繼續縫紉。
g
* 用感測筆長按調整區也可套用設定。
→ 指定縫紉終點設定後, 將顯示在螢幕左上角。
用感測筆再次壓按要指定為縫紉終點的位
h
置。
→ 顯示目前車針位置與壓按位置之間的距離。
註釋
• 使用感測筆壓按縫紉終點兩次,即可精確指
定距離。請務必壓按同一點。
• 若第二次壓按的位置與第一次不同,會出現
以下錯誤訊息。請壓按正確位置。
→ 縫紉機會在距離指定縫紉終點大約一半距離處自動
停止,車針會停留在布料中,並顯示縫紉終點設定
畫面。
• 第二次指定縫紉終點時,針趾結束模式鍵無
法使用。
按 套用縫紉終點設定。
i
* 用感測筆長按調整區也可套用設定。
再次開始縫紉。
j
* 本機在指定終點處自動停止。
3

■ 重複使用先前設定
使用相同布料及花樣縫紉相同長度時,可再次使用
先前設定,不必每次使用感測筆指定縫紉終點。
如欲使用先前設定,請重複進行步驟
c 至 e,然
後按下 (步驟
* 若按下 ,就不必指定第二次的縫紉終點。繼
續執行步驟
終點處自動停止。
* 請務必按下 以便於針趾花樣起點處開始縫
紉。
f),不必使用感測筆。
j 以便繼續縫紉,直到縫紉機於縫紉
註釋
• 本項恢復功能僅重複 200 mm 以內的指定縫
紉距離 (車針至縫紉終點)。
若您已開始縫紉,並停機指定終點,在按下
複製先前設定時,縫紉機只會重複停
機位置至終點之間的距離。
您按下 之後可變更縫紉終點,使用感
測筆壓按新的終點。不過為了獲得更佳效
果,建議從一開始就指定終點。
• 下列情況無法讀取縫紉終點。(按鍵無法使
用。)
- 縫紉機已關閉時。
- 花樣變更、新增或刪除時。
- 針趾長度變更時。
- 花樣垂直翻轉時。
- 安裝 / 拆下雙向送布壓布腳時。
- 抬起 / 放下雙向送布壓布腳的送布定位桿
時。
• 如欲取消先前設定,按 。由步驟
f 繼
續執行程序。
• 縫紉終點可讀取,不過若縫紉條件已變更
(例如使用不同布料),縫紉終點必須再次從
頭開始指定。
Chinese-trad
4
XF596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