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 TAE4205BK/00, TAE4205WT/00 user manual [zh]

耳機
4000 系列
TAE4205
使用者手冊
請註冊產品,並在以下網址取得支援
www.philips.com/support
1 重要安全說明 2
聽力安全 2 一般資訊 2
2 您的藍牙耳塞式耳機 3
包裝盒內有哪些內容物 3 其他裝置 3 藍牙無線耳機概述 4
3 入門指南 5
給電池充電 5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5
4 使用耳機 6
將耳機連接到藍牙裝置 6 管理您的通話和音樂 6
5 技術資料 8
6 通知 9
符合性聲明 9 棄置舊有產品和電池 9 卸下內建電池 9 EMF 相容性 9 環境資訊 9 合規通知 10
7 商標 11
8 常見問題 12
繁體中文
1 重要安全說明
聽力安全
危險
為避免聽力受損,請限制耳機使用高音量的時間並
將音量設定在安全等級。音量越大,可收聽音樂的
一般資訊
為避免損壞或故障:
注意事項
請勿將耳機置於過熱環境。
請勿摔落耳機。
請避免水滴潑濺耳機。
請勿將耳機浸入水中。
請勿使用任何含有酒精、氨水、苯或研磨劑的清
潔劑。
如需清潔,請使用柔軟的布料(必要時,可用少
量清水或經過稀釋的溫和肥皂潤濕布料)。
請勿將內建電池暴露在過熱的環境下(例如,陽
更換電池不當可能引發爆炸。請務必使用相同或
等效的電池進行替換。
使用耳機時,請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請合理使用耳機收聽音樂,使用時間和 音量都應合理。
請注意,請勿持續調高音量,因為您的 聽力可能逐漸適應而感到麻木。
請勿將音量調得太高,以免您聽不到周 圍的聲音。
在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下,您應格外小 心或暫時停止使用本產品。
耳機的聲壓過高會導致聽力喪失。 不建議在開車時使用會遮住雙耳的耳機,
並且這在某些地方可能是非法的。
為了您的安全,請避免在交通途中或其 他可能發生危險的環境中因音樂或通話 而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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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操作和存放耳機的適當溫度和濕度
請在溫度介於
-20°C4°F)和 60°C
140°F)之間(相對濕度最高 90%) 的環境下操作或存放本產品。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電池壽命可能會 縮短。
2 您的藍牙耳塞
式耳機
恭喜您購買本產品!歡迎您加入飛利浦的 使用者行列!若要充分利用飛利浦提供的 支援,請在 www.philips.com/welcome 上註冊您的產品。 透過這款飛利浦耳塞式耳機,您可以:
享受便利的無線免持通話;
享受和控制無線音樂;
在通話和音樂之間切換。
包裝盒內有哪些內容物?
USB-C 充電電纜(僅供充電使用)
快速入門指南
全球保固
飛利浦藍牙耳塞式耳機 Philips TAE4205
可更換的橡膠耳塞 2
其他裝置
支援藍牙並與該耳機相容的手機或裝置 (例如:筆記型電腦、PDA、藍牙轉接器、 MP3 播放器等)(請參閱第 8 頁的「技術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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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牙無線耳機概述
 LED 指示燈下一首/音量增加充電槽(電源開啟/關閉/配對)
6
低音增強按鈕上一首/音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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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入門指南
為電池充電
請確保耳機已充滿電力並且關閉。
請按住開機/關機按鈕(超過 6 秒), 交替閃爍的藍色與白色 LED 表示耳機已 經進入藍牙配對模式。耳機將維持在配 對模式 5 分鐘。
注意事項
首次使用耳機之前,請將耳機放入充電保護盒中
並為電池充電 2 小時,以達到最佳的電池容量和
使用壽命。
務必使用原廠的 USB 充電電纜,以免造成任何損壞。
對耳機充電之前,請先完成通話,因為連接耳機
進行充電會讓耳機電源關閉。
將隨附的 USB 充電電纜連接至耳機上的充 電槽,以及充電器/電腦的 USB 連接埠。
充電期間,LED 指示燈會變成白燈,耳機 充滿電力後將熄滅。
提示
通常,充滿電力只需要 2 個小時。
請確保您已開啟手機並啟動其藍牙功能。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有關詳細資訊,請 參閱手機的使用者手冊。
提示
如果出現提示,請輸入耳機密碼0000」(4
零)。若是具備藍牙 3.0 或更新版本的手機,無
需輸入密碼
下載 Philips 耳機應用程式
從您手機的 Google Play App Store 下 載並安裝 Philips 耳機應用程式。
當您的耳機連接到手機後,您可以啟動 Philips 耳機應用程式並使用以下列出的各 項功能: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在您首次使用手機專用的耳機之前,請先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成功配對耳機與手機 之後,耳機和手機之間將建立起唯一的加 密連結。耳機會將最後 4 部裝置儲存在記 憶體中。如果您嘗試配對超過 4 部裝置, 最早的配對裝置將被新的裝置取代。
調整音量 調整等化器 檢查電池的剩餘電力狀態 耳機軟體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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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耳機
將耳機連接到您的藍牙裝置
管理您的通話和音樂
開機/關機
開機 /關,音樂/
通話控制
操作任務 按鈕 按住(超過
2 秒)
開啟您的手機/藍牙裝置。
按住開機/關機按鈕(超過 2 秒)以開 啟耳機。
耳機將自動重新連接到最後連接 的裝置。如果最後的裝置不可用, 耳機將嘗試重新連接到倒數第二 個裝置。
提示
如果您在開啟耳機後再開啟手機或啟動藍牙功能,
則必須手動重新連接耳機和手機。
如果耳機未能在 5 分鐘內連接到任何藍牙裝置,
它將自動關機以節省電池壽命。
關機 /關,音樂/
通話控制
音樂控制
/關,音樂/
音樂。
通話控制
電話。
拒接電話 /關,音樂/
通話控制
低音按鈕
/關,音樂/ 通話控制
通話控制
按住(超過 4 秒)
操作任務 按鈕 按一次播放或暫停
按一次調整音量 長按。下一首 長按。上一首
按一次。低音增強
操作任務 按鈕
按一次。接聽/掛斷
按住(超過 2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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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語音助理 (Android/iOS)
/關,音樂/
助理
出廠重設
出廠重設 音量 + 與 -
通話控制
操作任務 按鈕 按兩次觸發語音
操作任務 按鈕 一起按住(超
4 秒)
LED 指示燈摘要
耳機狀態 指示燈 耳機已經與手機
連接。
藍色 LED 5 秒閃 爍一次。
耳機已經與手機 中斷連接
耳機已準備好 進行配對。
電池電量低。 白色 LED 閃爍兩
充電中 白色 LED 將亮
藍色 LED 10 秒閃 爍一次。
藍色與白色 LED 交 替閃爍。
次。每 60 秒觸發 一次。
起,直到電池完 全充滿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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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術資料
音樂播放時間:10 小時
通話時間:8 小時
待機時間:60 小時
正常的完全充電時間:2 小時
電池:可充電鋰電池(100 mAh藍牙版本:5.0相容性的藍牙設定檔:藍色設定檔:HSPHFPA2DPAVRCP操作範圍:最長 10 公尺(33 英尺)揚聲器驅動器:8.6mm發射功率:<10 dBm頻率響應:20 – 20kHz阻抗:16 ohm敏感度:108.5db/1mW/1000Hz失真:<3%@1kHz THD最大電力輸入:5mW充電用 USB-C 連接埠電池電量不足警告:可供使用
注意事項
規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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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知
符合性聲明
MMD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特此聲明,本產品符 合 2014/53/EU 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他相關 規定。您可以在 www.p4c.philips.com 上找 到符合性聲明。
棄置舊有產品和電池
本產品採用優質的材料和組件加以設計和製 造,因此可以回收再利用。
產品上的此符號表示該產品受到歐盟指令 2012/19/EU 的保護。
此符號表示產品包含歐洲指令 2013/56/EU 涵蓋的內建可充電電池,因此不能與普通的 家庭垃圾一起棄置。我們強烈建議您將產品 帶到官方回收點或飛利浦服務中心,讓專業 人員幫您取出充電電池。請自行了解當地的 電氣和電子產品以及充電電池的單獨收集系 統。請遵守當地法規,切勿將本產品和充電 電池與普通的家庭垃圾一起棄置。正確棄置 舊有產品和充電電池有助於避免對環境和人 類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取出內建的電池
如果您所在的國家/地區沒有電子產品的收集/ 回收系統,您可以在棄置耳機之前取出和回 收電池來保護環境。
取出電池之前,請確認耳機與充電盒已斷 開連接。
EMF 相容性
本產品符合有關電磁暴露的各項適用標準和 法規。
環境資訊
所有非必要的包裝均已加以省略。我們已嘗 試使用三種材料製成的簡易包裝:紙板(箱 子)、聚苯乙烯泡棉(緩衝物)和聚乙烯 (袋子、泡棉保護板)。 您的系統包含的材料可由專業公司拆解後進 行回收和再利用。請遵守當地有關包裝材料、 廢電池和舊有設備棄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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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通知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操作須符
合以下兩個條件:
1. 本裝置可能不會造成有害干擾,並且
2.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可能收到的干擾,
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FCC 規則
此設備已通過測試,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對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該限制旨在提 供合理的保護,以避免居家安裝產生有害干 擾。此裝置會產生、使用並輻射無線電能 量。若不依照使用者手冊進行安裝和使用, 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然而, 我們無法保證在特定安裝中不會發生干擾。 如果此設備確實對電視接收訊號造成有害干 擾(可透過關閉和開啟設備來判斷),建議 使用者可嘗試透過以下一或多種措施來糾正 干擾:
重新調整或擺放接收天線。
增加裝置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將設備連接到與接收器不同迴路的插
座上。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 人員以尋求協助。
FCC 輻射暴露聲明:
此設備符合針對不受控制的環境制訂的 FCC 輻射暴露限值。此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 或發射器放在一起或一起使用。
注意事項:使用者須注意,未經合規負責人明 確批准的任何變更或修改,都有可能讓使用者 喪失操作此裝置的權限。
加拿大:
本裝置符合加拿大創新、科學及經濟發展部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免許可證 RSS,且 包含免許可證的發射器/接收器。操作須符合 以下兩個條件:(1)本裝置不會產生有害干 擾,(2)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可能收到的干 擾,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CAN ICES-3(B)/NMB-3(B)
IC 輻射暴露聲明:
此設備符合針對不受控制的環境制訂的加拿大 輻射暴露限值。 此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放在一 起或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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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商標
藍牙
Bluetooth® 文字標記和商標是 Bluetooth SIG, Inc. 的註冊商標,且 MMD 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對此類標記的任何使用均已獲得 許可。其他商標和商品名稱是其各自所有 權人的商標和商品名稱。
Siri
Siri」是 Apple Inc.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 地區註冊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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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常見問題
我的藍牙耳機無法開啟。
電池電量不足,對耳機充電。
我無法將藍牙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藍牙功能已被停用。在開啟耳機之前, 請在藍牙裝置上啟用藍牙功能並開啟藍 牙裝置。
音訊品質差,並可聽到爆裂聲響。
藍牙裝置超出範圍。縮短耳機與藍牙 裝置之間的距離,或消除它們之間的 障礙物。
為耳機充電。
如何重設耳機
將耳機關機。
同時按住音量 + 與音量 - 按鈕超過 4 秒。
若要取得更多支援,請瀏覽 www.philips.com/support
繁體中文
飛利浦和飛利浦盾牌標誌是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經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該 產品由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或其關聯公司之一製造並負責銷售。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是該產品的保固商。
UM_TAE4205_00_HK_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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