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耳機
6000 系列
TAA 66 0 6
使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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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philips.com/support

目錄
1 重要安全說明 2
聽力安全 2
一般資訊 2
2 您的藍牙耳機 3
包裝盒內物品
其他裝置
藍牙無線耳機概述
3 入門指南 5
為電池充電 5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5
4 使用耳機 6
將耳機連接到藍牙裝置 6
管理您的通話和音樂 6
5 技術資料 8
6 通知 9
符合性聲明 9
棄置舊有產品和電池 9
卸下內置電池 9
EMF 相容性 9
環境資訊 10
合規通知 10
3
3
4
7 商標 11
8 常見問題 12
繁體中文

重要安全說明
1
一般資訊
聽力安全
危險
為避免聽力受損,請限制以高音量使用耳機的
•
時間,並將音量設定在安全水平。音量越高,
可安全收聽的時間就越短。
使用耳機時,請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合理使用耳機收聽音樂。使用時間和
•
音量都應合理。
請注意,聽力逐漸適應後,請勿持續
•
調高音量。
請勿將音量調得太高,以免您聽不到
•
周圍的聲音。
在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下,您應格外
•
小心或暫時停止使用本產品。
耳機的聲壓過高會導致聽力喪失。
•
不建議在開車時雙耳使用耳機,這在
•
某些地方可能是非法的。
為了您的安全,請避免在交通途中或
•
其他可能發生危險的環境中因音樂或
通話而分心。
為避免損壞或故障:
注意事項
請勿將耳機置於過熱環境。
•
請勿摔落耳機。
•
請避免水滴潑濺耳機。(請參閱特定產品的
•
等級)
IP
請勿將耳機浸入水中。
•
請勿在連接器或插座濕潤時為耳機充電。
•
請勿使用任何含有酒精、氨水、苯或研磨劑的
•
清潔劑。
如需清潔,請使用柔軟的布料(必要時,可用
•
少量清水或經過稀釋的溫和肥皂潤濕布料)。
請勿將內建電池暴露在過熱的環境下(例如,
•
陽光、火等)。
更換電池不當可能引發爆炸。請務必使用相同或
•
等效的電池進行替換。
若要達到特定的
•
蓋子。
將電池丟棄到明火或熱烤爐,或以機械方式擠壓
•
或切割電池將造成爆炸。
將電池放置在極度高溫的環境下可能會造成
•
爆炸,或者可燃液體或氣體洩漏。
將電池放置在極低氣壓的環境下可能會造成
•
爆炸,或者可燃液體或氣體洩漏。
存放溫度和濕度
請在溫度介於
•
(相對濕度最高
本產品。
請在溫度介於 0°C 與
•
(相對濕度最高
本產品。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電池壽命可能會
•
縮短。
更換為不正確的電池類型可能會使耳機
•
和電池(例如,某些類型的鋰電池)
嚴重受損。
等級,必須關閉充電插槽的
IP
-20°C 與 50°C
%)的環境下存放
90
45°C 之間
%)的環境下操作
90
之間
2
繁體中文

您的藍牙耳機
2
Type-C
充電線(僅供充電使用)
恭喜您購買本產品!歡迎您加入
的使用者行列!若要充分利用
供的支援,請在
support
耳機,您可以:
享受便利的無線免持通話
•
以無線方式享受和控制音樂
•
在通話與音樂之間切換
•
www.philips.com/
上註冊您的產品。使用
Philips
包裝盒內物品
無線運動型耳機
Philips TAA6606
Philips
提
Philips
快速入門指南
全球保固
安全說明頁
耳塞
對
1
軟質攜帶包
其他裝置
支援藍牙並與該耳機相容的手機或裝置
(例如: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藍牙
轉接器、
第
8 頁
播放器等)(請參閱
MP3
的「技術資料」)。
繁體中文
3

藍牙無線耳機概述
1
2
3
4
5
6
7
夜跑燈
音量 音量 +
電源按鈕
Type C 充電插槽
麥克風
LED 指示燈
多功能按鈕 (MFB)
繁體中文
8

3 入門指南
為電池充電
注意事項
首次使用耳機之前,請將耳機放入充電保護盒中
並為電池充電 2 小時,以達到最佳的電池容量和
使用壽命。
務必使用原廠的 USB 充電纜線,以免造成任何損
壞。
對耳機充電之前,請先結束通話,因為連接耳機
進行充電將讓耳機關機。
將隨附的 Type C 充電纜線連接至:
• 耳機上的 Type-C 充電插槽,以及;
• 充電器/電腦的 USB 連接埠。
充電期間,LED 指示燈會變成藍色,
耳機充滿電力後將熄滅。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在您首次要將耳機搭配手機使用之前,請先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成功配對耳機與手機之
後,耳機和手機之間將建立起唯一的加密連
結。耳機會將最後 4 部裝置儲存在記憶體
中。如果您嘗試配對超過 4 部裝置,最早
的配對裝置將被新的裝置取代。
請確保耳機已充滿電力並且關閉。
按住 4 秒,直到藍色 LED 快速
閃爍為止。
耳機將維持在配對模式 5 分鐘。
請確保您已開啟手機並啟動其藍牙功能。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有關詳細資訊,請
參閱手機的使用手冊。
以下範例顯示如何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提示
通常,充滿電力只需要 2 個小時。
啟動手機的藍牙功能,選擇
Philips TAA6606
如果出現提示,請輸入耳機密碼
「0000」(4 個零)。針對具備藍牙
3.0 或更新版本的手機,無需輸入密碼。
Philips TAA6606
繁體中文

4 使用耳機
管理您的通話和音樂
開機/關機
將耳機連接到您的藍牙裝置
開啟手機/藍牙裝置。
按住開/關按鈕,以開啟耳機。
藍色 LED 亮起 1 秒。
耳機會自動重新連接到最後連接
的手機/藍牙裝置。如果無法使用
最後一個耳機,則耳機將處於配
對模式。
提示
如果您在開啟耳機後再開啟手機/藍牙裝置或啟
動藍牙功能,則必須手動重新連接耳機和手機/
藍牙裝置。
注意事項
如果耳機未能在 5 分鐘內連接到任何藍牙裝置,
它將自動關機以節省電池壽命。
任務
開啟耳機 電源按鈕 按住 2 秒
關閉耳機
音樂控制
任務
播放或暫
停音樂
調整音量
下一首
上一首
通話控制
任務
接聽/掛
斷電話
拒接電話
按鈕
電源按鈕
按鈕
MFB
按鈕
MFB
MFB
操作
按住 4 秒
藍色 LED
將亮起
1 秒
操作
按一次
按一次
長按
長按
操作
按一次
長按
繁體中文
在通話中切
換來電者
MFB
按兩次

夜跑燈
任務
夜跑燈開啟
按鈕
操作
按一次
緩慢閃爍 -->
快速閃爍 -->
持續亮起 -->
熄滅
其他耳機指示燈狀態
耳機狀態
表示耳機已連接至藍
牙裝置,且耳機處於
指示燈
藍色 LED
閃爍一次
待機模式,或您正在
聆聽音樂時
耳機已準備好進
LED 快閃藍燈
行配對
耳機已開啟但未連
接到藍牙裝置
藍色 LED 每 3 秒閃
爍兩次。如果無法建
立連接,耳機將在 5
分鐘內自行關機
電池電量低 藍色 LED
閃爍 3 次,直到斷
電為止
按一次
每 4 秒
每分鐘
電池已充滿電力
藍色 LED 關閉
繁體中文

5 技術資料
音樂播放時間:9 小時
通話時間:8 小時
待機時間:80 小時
充電時間:2 小時
可充電鋰電池(155 mAh)
藍牙版本:5.2
相容的藍牙設定檔:
•
HFP(免持通話設定檔)
• A2DP(進階音訊傳輸設定檔)
• AVRCP(遠端視訊控制設定檔)
可支援的音訊編碼器:SBC
頻率範圍:2.402-2.480 GHz
發射功率:< 10 dBm
操作範圍:最遠 10 公尺(33 英呎)
2 個降噪麥克風
自動關閉電源
充電用 USB-C 連接埠
電池電量不足警告:有提供
注意事項
規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繁體中文

6 通知
符合性聲明
MMD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特此聲明,本產品符
合 2014/53/EU 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他相關
規定。您可以在 www.p4c.philips.com 上找
到符合性聲明。
棄置舊有產品和電池
本產品採用優質的材料和組件加以設計和製
造,因此可以回收再利用。
產品上的此符號表示該產品受到歐盟指令
2012/19/EU 的保護。
此符號表示產品包含歐洲指令
2013/56/EU 涵蓋的內建可充電電池,
因此不能與普通的家庭垃圾一起棄置。
我們強烈建議您將產品帶到官方回收點
或飛利浦服務中心,讓專業人員幫您取
出充電電池。
請自行了解當地的電氣和電子產品以及
充電電池的單獨收集系統。請遵守當地
法規,切勿將本產品和充電電池與普通
的家庭垃圾一起棄置。正確棄置舊有產
品和充電電池有助於避免對環境和人類
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取出內建的電池
如果您所在的國家/地區沒有設立一套電子產
品的收集/回收系統,您可以在棄置耳機之前
取出和回收電池來保護環境。
• 取出電池之前,請確認耳機與充電盒已
斷開連接。
EMF 相容性
本產品符合有關電磁暴露的各項適用標
準和法規。
繁體中文

環境資訊
所有非必要的包裝均已省略。我們已嘗試
使用三種材料製成的簡易包裝:紙板(箱
子)、聚苯乙烯泡棉(緩衝物)和聚乙烯
(袋子,泡棉保護板)。
您的系統包含的材料可由專業公司拆解後
進行回收和再利用。請遵守當地有關包裝
材料、廢電池和舊有設備棄置的規定。
合規通知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操作須符
合以下兩個條件:
1. 本裝置不得造成有害干擾,並且
2.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可能收到的干擾,
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FCC 規則
此設備已通過測試,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對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這些限制旨
在提供合理的保護,以避免居家安裝產生有
害干擾。此裝置會產生、使用並輻射無線電
能量。若不依照使用手冊進行安裝和使用,
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
然而,我們無法保證在特定安裝中不會發生
干擾。
如果此裝置確實對電視接收訊號造成有害干
擾(可透過關閉和開啟裝置來判斷),建議
使用者可嘗試透過以下一或多種措施來糾正
干擾:
重新調整或擺放接收天線。
增加設備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將設備連接到與接收器不同電路的插座上。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
員以尋求幫助。
FCC 輻射暴露聲明:
此設備符合針對不受控制的環境制訂的 FCC
輻射暴露限值。
此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放在
一起或一起使用。
注意事項: 使用者須注意,未經合規負責人
明確批准的任何變更或修改,都有可能讓使
用者喪失操作此裝置的權限。
加拿大:
本裝置符合加拿大創新、科學及經濟發展部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免許可證RSS,且
包含免許可證的發射器/接收器。操作須符
合以下兩個條件:(1)本裝置不得產生有
害干擾,(2)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可能收
到的干擾,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CAN ICES-3(B)/NMB-3(B)
IC 輻射暴露聲明:
此設備符合針對不受控制的環境制訂的加拿
大輻射暴露限值。
此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放在
一起或一起使用。
繁體中文

7 商標
藍牙
Bluetooth® 文字標記和商標是 Bluetooth
SIG, Inc. 的註冊商標,且 MMD 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對此類標記的任何使用均已獲得
其他商標和商品名稱是其各自所有
許可。
權人的商標和商品名稱。
Siri
「Siri」是 Apple Inc.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地
區的商標。
繁體中文

8 常見問題
音訊品質差,並可聽到爆裂聲響。
• 藍牙裝置超出範圍。請縮短耳機與藍牙裝置
之間的距離,或清除它們之間的障礙物。
• 對耳機充電。
我的藍牙耳機無法開啟。
電池電量不足。請對耳機充電。
我無法將藍牙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藍牙功能已被停用。在開啟耳機之前,請在
藍牙裝置上啟用藍牙功能並開啟藍牙裝置。
藍牙裝置找不到耳機。
• 耳機可能已連接到先前配對的裝置。請關
閉連接的裝置或將其移出連接範圍。
• 配對可能已經重設,或者耳機先前已與其
他裝置配對。請依使用手冊所述,再次將
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請參閱第 5 頁
「首次配對耳機與藍牙裝置」)。
我的藍牙耳機已連接到支援藍牙立體聲的手
機,但是音樂只能透過手機喇叭播放。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手冊。選擇透過耳機收聽
音樂。
從手機串流時很緩慢,且音訊品質變差,或音
訊串流根本無法運作時。
請確認您的手機不僅支援(單聲道)HFP,且
還支援 A2DP 並可相容於 BT4.0x(或更新版
本)(請參閱第 8 頁上的「技術資料」)。
我聽到音樂了,但無法透過藍牙裝置控制音樂
(例如,播放/暫停/向前一首/向後一首)。
請確保藍牙音訊來源可支援AVRCP(請參閱第
8頁的「技術資料」)。
耳機的音量太低。
某些藍牙裝置無法透過音量同步將音量級別與
耳機連結。在此情況下,您必須單獨調整藍牙
裝置上的音量,以達到適當的音量水平。
我無法將耳機連接到另一部裝置,該怎麼辦?
• 請確認先前配對的裝置的藍牙功能已關閉。
• 請在第二部裝置上重複配對程序(請參閱第
5 頁,「將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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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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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製造並負責銷售。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是本產品的
擔保人。所有其他公司與產品名稱可能是其各自相關的公司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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