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 TAH8505BK/00 user manual [zh]

耳機
8000 系列
TAH8505
使用者手冊
請註冊產品,並在以下網址取得支援
www.philips.com/support
目錄
1 重要安全說明 2
2 您的藍牙耳罩式耳機 3
3 入門指南 5
4 使用耳機 6
將耳機連接到藍牙裝置 6 管理您的通話和音樂 6
5 技術資料 8
6 通知 9
符合性聲明 9 棄置舊有產品和電池 9 取出內建的電池 9 EMF 相容性 9 環境資訊 10 合規通知 10
7 商標 11
8 常見問題 12
繁體中文
1 重要安全說明
聽力安全
危險
為避免聽力受損,請限制耳機使用高音量的 時間,並將音量設定在安全等級。音量越大, 可收聽音樂的時間就越短。
使用耳機時,請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請合理使用耳機收聽音樂。使用時間和音 量都應合理。
請注意勿持續調高音量,因為您的聽力可 能逐漸適應而感到麻木。
請勿將音量調得太高,以免您聽不到周圍 的聲音。
在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下,您應格外小心 或暫時停止使用本產品。
耳機的聲壓過高會導致聽力喪失。
不建議在開車時使用會遮住雙耳的耳機,
並且這在某些地方可能是非法的。
為了您的安全,請避免在交通途中或其 他可能發生危險的環境中因音樂或通話而 分心。
一般資訊
為避免損壞或故障:
注意事項
請勿將耳機置於過熱環境
請勿摔落耳機。
請避免水滴潑濺到耳機。
請勿將耳機浸入水中。
請勿使用任何含有酒精、氨水、苯或研磨劑的清
潔劑。
如需清潔,請使用柔軟的布料(必要時,可用少 量清水或經過稀釋的溫和肥皂潤濕布料)。
請勿將內建電池暴露在過熱的環境中(例如,陽 光、火等)。
更換電池不當可能引發爆炸。請務必使用相同或 等效的電池進行替換。
切勿在駕車、騎自行車、跑步或在交通區域行走 時使用耳機。這在許多地方是危險和非法的。
關於操作和存放耳機的適當溫度和濕度
操作溫度:0°C (32°F) 40°C (104°F)
儲藏溫度:-10°C (14°F) 45°C
(113°F)
操作濕度:8% - 90% RH(無水汽
凝結)
儲存濕度:5% - 90% RH(無水汽 凝結)
最高操作高度:3000m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電池壽命可能會
縮短。
繁體中文
2 您的藍牙耳罩式
耳機
恭喜您購買本產品!歡迎您加入飛利浦的 使用者行列!若要充分利用飛利浦提供的 支援,請在www.philips.com/support 上註冊您的產品。 透過這款飛利浦耳罩式耳機,您可以:
享受便利的無線免持通話;
以無線方式享受和控制音樂;
在通話和音樂之間切換。
享受噪音消除。
包裝盒內有哪些內容物?
飛利浦藍牙耳罩式耳機 Philips TAH8505
音訊電纜
快速入門指南
攜帶盒
其他裝置
支援藍牙並與該耳機相容的手機或裝置 (例如:筆記型電腦、PAD、藍牙轉接 器、MP3 播放器等)(請參閱第 8 頁的 「技術資料」)。
USB 充電電纜(僅供充電使用)
繁體中文
藍牙無線耳機概述
觸控板 音訊插孔 麥克風
LED 指示燈 ANC /環境聲音 LED 指示燈 (電源按鈕) Micro USB 充電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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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入門指南
為電池充電
注意事項
首次使用耳機之前,請將耳機放入充電保護盒中 並為電池充電 3 小時,以達到最佳的電池容量和 使用壽命。
請務必使用原廠的 USB 充電電纜,以免造成任 何損壞。
對耳機充電前,請先完成通話,因為連接耳機 進行充電會使耳機電源關閉。
充電盒
將隨附的 USB 充電電纜連接至:
耳機上的 Micro USB 充電插槽,以及;
充電器/電腦的 USB 連接埠。
充電期間,LED 指示燈會變成紅色, 耳機充滿電力後將熄滅。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在您首次使用手機專用的耳機之前,請先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成功配對耳機與手機 之後,耳機和手機之間將建立起唯一的加 密連結。耳機會將最後 8 部裝置儲存在記 憶體中。如果您嘗試配對超過 8 部裝置, 最早的配對裝置將被新的裝置取代。
請確保耳機已充滿電力並且關閉。
按住 5 秒,直到藍色和紅色 LED 交替閃爍為止。
耳機將維持在配對模式 2 分鐘。
請確保您已開啟手機並啟動其藍牙 功能。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有關詳細資訊,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者手冊。
以下範例顯示如何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啟動手機的藍牙功能,選擇 Philips
TAH8505
提示
通常,充滿電力只需要 2 個小時。
Philips TAH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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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耳機
管理您的通話和音樂
開機/關機
將耳機連接到藍牙裝置
開啟手機/藍牙裝置。 按住開/關按鈕,以開啟耳機。
藍色LED將亮起 3 秒。 耳機會自動重新連接到最後連接的 手機/藍牙裝置。
提示
如果您在開啟耳機後再開啟手機/藍牙裝置或啟動 藍牙功能,則必須手動重新連接耳機和手機/藍牙 裝置。
注意事項
如果耳機在 2 分鐘內未能連接到上次連接的藍牙 裝置,它將改為配對模式。如果 8 分鐘後仍未連 接到任何藍牙裝置,耳機將自動關機。
如果耳機沒有任何連接歷史且在 2 分鐘內未連接 任何藍牙裝置,它將停止配對並進入閒置模式。
有線連接
您也可以將耳機與隨附的音訊纜線一起使 用。將隨附的音訊纜線連接到耳機和外部 音訊裝置。
提示
任務 開啟耳機。
關閉耳機。
音樂控制
任務 播放或暫停 音樂。
調整音量。
下一首。
上一首。
通話控制
任務 接聽/掛斷 電話。
拒接來電。 電源按鈕
通話期間接聽 新電話。
通話期間拒 絕新通話。
按鈕
電源按鈕
電源按鈕
按鈕 電源按鈕
觸控板
電源按鈕
電源按鈕
按鈕 電源按鈕
電源按鈕
電源按鈕
操作 按住 3 秒。
按住 3 秒。
藍色 LED 亮起後 熄滅。
操作 按一次。
向上滑動/ 向下滑動
往下壓
往上按
操作 按一次
按兩次
按一次
按兩次
使用線路輸入模式時,將停用功能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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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掛斷目前通
按鈕
電源按鈕 話並啟動另 一個通話
可在接聽兩
電源按鈕 個電話時切 換通話
通話時切換
電源按鈕 電話和耳機
ANC 控制
任務 ANC //
按鈕
觸控板
環境聲音
語音助理
任務
按鈕
喚醒預設語音助理觸控板
操作
按一次
按兩次
按兩次
操作 點按一次
操作
遮住並 按住 2
其他耳機指示燈狀態
耳機狀態 原本處於待機模式
指示燈
藍色 LED 亮起。 的耳機已連接至藍 牙裝置,並可開始 收聽音樂。
耳機已準備好進行 配對。
耳機已開啟但未連 接到藍牙裝置。
LED 將交替閃爍 藍燈和紅燈。
紅色 LED 緩慢閃 爍。如果無法建立 連接,耳機將在 8 分鐘內自行關機。
電池電量低。 紅色 LED 2 秒閃
爍一次,直到斷電 為止
紅色指示燈熄滅。電池已充滿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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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術資料
耳機
音樂播放時間:30 小時 通話時間:30 小時
待機時間:160 小時 充電時間:2 小時
可充電鋰電池 (680 mAh)
藍牙版本:5.0
相容的藍牙設定檔:
• HFP(免持通話設定檔)
• A2DP(進階音訊傳輸設定檔)
• AVRCP(遠端視訊控制設定檔)
受支援的音訊編碼器/解碼器:SBC
頻率範圍:2.402-2.480 GHz
傳發器功率:<10 dBm
操作範圍:最長 10 公尺(33 英尺)
數位迴音和降噪
自動關閉電源
用於充電的 Micro USB 連接埠
注意事項
規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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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知
符合性聲明
MMD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特此聲明,本產品符 合 2014/53/EU 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他相關規 定。您可以在 www.p4c.philips.com 上找到 符合性聲明。
棄置舊有產品和電池
本產品採用優質的材料和組件加以設計和製 造,因此可以回收再利用。
產品上的此符號表示該產品受到歐盟指令 2012/19/EU 的保護。
此符號表示產品包含歐洲指令 2013/56/EU 涵蓋的內建可充電電池,因此不能與普通的 家庭垃圾一起棄置。我們強烈建議您將產品 帶到官方回收點或飛利浦服務中心,讓專業 人員幫您取出充電電池。 請自行了解當地的電氣和電子產品以及充電 電池的單獨收集系統。請遵守當地法規,切 勿將本產品和充電電池與普通的家庭垃圾一 起棄置。正確棄置舊的產品和充電電池有助 於避免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取出內建的電池
如果您所在的國家/地區並未設立電子產品的 收集/回收系統,您可以在棄置耳機之前取出 和回收電池來保護環境。
取出電池之前,請確保耳機與充電保護盒 已斷開連接。
EMF 相容性
本產品符合有關電磁暴露的各項適用標準 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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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訊
所有非必要的包裝均已加以省略。我們已 嘗試使用三種材料製成的簡易包裝:紙板 (箱子)、聚苯乙烯泡棉(緩衝)和聚乙 烯(袋子,泡棉保護板)。 您的系統包含的材料可由專業公司拆解後 進行回收和再利用。請遵守當地有關包裝 材料、廢電池和舊有設備棄置的規定。
合規通知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操作須符 合以下兩個條件:
1. 本裝置可能不會造成有害干擾,並且
2.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可能收到的干擾,
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FCC 規則
此設備已通過測試,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對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這些限制旨
在提供合理的保護,以避免居家安裝產生有 害干擾。此裝置會產生、使用並輻射無線 電能量。若不依照使用者手冊進行安裝和 使用,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 然而,我們無法保證在特定安裝中不會發生 干擾。如果此設備確實對無線電或
電視接收訊號造成有害干擾(可透過關閉和 開啟裝置來判斷),建議使用者試著透過以下 各項措施來糾正干擾:
重新調整或擺放接收天線。
增加裝置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將設備連接到與接收器不同迴路的插
座上。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 術人員以尋求協助。
FCC 輻射暴露聲明:
此設備符合針對不受控制的環境制訂的 FCC 輻射暴露限值。 此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放在一 起或一起使用。
注意事項:使用者須注意,未經合規負責人明 確批准的任何變更或修改,都有可能讓使用者 喪失操作此裝置的權限。
加拿大:
本裝置符合加拿大創新、科學及經濟發展部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免許可證 RSS,且 包含免許可證的發射器/接收器。操作須符合 以下兩個條件:(1)本裝置不會產生有害干 擾,(2)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可能收到的干 擾,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CAN ICES-3(B)/NMB-3(B)
IC 輻射暴露聲明:
此設備符合針對不受控制的環境制訂的加拿大 輻射暴露限值。 此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放在一 起或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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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商標
藍牙
Bluetooth® 文字標記和商標是 Bluetooth SIG, Inc. 的註冊商標,且 Top Victory Investment Limited 對此類標記的任何使
用均已獲得許可。其他商標和商品名稱是其 各自所有權人的商標和商品名稱。
Siri
Siri」是 Apple Inc.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 地區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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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常見問題
我的藍牙耳機無法開機。
請電池電量不足。為耳機充電。
藍牙裝置找不到耳機。
耳機可能已連接到先前配對的裝置。 關閉連接的裝置或將其移出連接範圍。
配對可能已經重設,或者耳機先前已 與其他裝置配對。如使用說明書所 述,再次將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請參閱第 6 頁「首次配對耳機 與藍牙裝置」)。
我無法將藍牙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藍牙功能已經停用。在開啟耳機之前,請在 藍牙裝置上啟用藍牙功能並開啟藍牙裝置。
如何重新設定配對。
讓耳機保持在配對模式(紅色和藍色指示 燈交替閃爍),將電源按鈕 向上推並按 住,按兩下觸控板,直到紫色 LED 指示燈閃 爍 3 次為止。
我聽到音樂了,但無法透過藍牙裝置控 制音樂(例如,播放/暫停/向前一首/向後 一首)。
請確保藍牙音訊來源可支援 AVRCP(請參 閱第 8 頁的「技術資料」)。
耳機的音量太低。
某些藍牙裝置無法透過音量同步將音量級 別與耳機連結。在此情況下,您必須單獨 調整藍牙裝置上的音量,以達到適當的音量 水平。
我的藍牙耳機已連接到支援藍牙立體聲的 手機,但是音樂只能透過手機喇叭播放。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者手冊,並選擇透過耳機 收聽音樂。
音訊品質差,並可聽到爆裂聲響。
藍牙裝置超出範圍。縮短耳機與藍牙 裝置之間的距離,或消除它們之間的 障礙物。
為耳機充電。
從手機串流時很緩慢,且音訊品質變差, 或音訊串流根本無法運作時。
請確認您的手機除了能支援(單聲道) HFP,還能支援 A2DP 並可相容於 BT4.0x (或更新版本)(請參閱第 8 頁上的「技術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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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利浦和飛利浦盾牌標誌是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經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 本產品由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或其關聯公司之一製造並負責銷 售。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是本產品的擔保人。
UM_TAH8505_00_TW_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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