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LEICA V - LUX 20
說明書
93 291 / VQT 2W25
Page 2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部件名称
铅(Pb)汞(Hg)镉(Cd)
六价铬
(Cr(Ⅵ))
多溴联苯
(PBB)
多溴二
苯醚
(PBDE)
外壳、构造 ○ ○ ○ ○ ○ ○
镜头 × ○ ○ ○ ○ ○
打印底板组件
× ○ ○ ○ ○ ○
液晶面板 ○ ○ ○ ○ ○ ○
电池组 × ○ ○ ○ ○ ○
电池充电器 × ○ ○ ○ ○ ○
AC电缆 × ○ ○ ○ ○ ○
USB连接电缆 × ○ ○ ○ ○ ○
AV电缆 × ○ ○ ○ ○ ○
○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
《SJ/T11363 - 2006》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
超出
《SJ/T11363 - 2006》规定的限量要求。
对于表示“×”的情况,属于欧盟RoHS指令的豁免项目。
与产品配套使用的电池充电器的环保使用期限为10年。
親愛的顧客:
非常感謝您購買LEICA V-LUX 20數位相機。請仔細閱讀本操作說明並置於
易取得之處,以供日後參考用。請注意,您的數位相機的實際控制部分和
組件、功能表項目等可能和這些使用說明圖解中顯示的略微不同。
請仔細閱讀版權法。
•除私人使用外,翻錄預先錄製的磁帶、光碟或其他出版或發行的材料是
違反版權法的行為。即使是私人用途,對某些材料的錄製行為也受到限
制。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警告
為降低火災、觸電或產品受損的風險,
•請勿將本裝置暴露於雨水或潮濕環境中,或濺到或滴到水;也請勿將
內盛液體的容器(例如,花瓶)置於本裝置上。
•請僅使用所建議的配件。
•請勿取下蓋子或背蓋,內無使用者可維修的零件。請洽詢專業服務人
員進行維護。
電源插座應安裝在設備附近並應易於觸及。
產品識別標誌位於裝置底部。
与产品配套使用的电池组的环保使用期限为5年。
2 3
Page 3

■
關於電池組
小心
若電池放置錯誤,有發生爆炸的危險。更換電池時,只能用與此相同的
電池或製造商建議使用的同等類型的電池。根據製造商的說明處理廢舊
電池。
•請勿將其加熱或暴露於火源下。
•請勿長時間將電池留置於陽光直射、門窗密閉的汽車內。
警告
火災、爆炸與失火等風險。請勿拆解或加熱至60 ℃以上或丟入火源中。
■
關於電池充電器
注意!
•請勿將本裝置安裝或置於書櫃、壁櫥或其他封閉的空間,以確保本裝置的通風良
好。為避免因過熱而引發的觸電或火災之風險,請勿將窗簾或其他物品擋住出風
口。
•請勿將裝置的出風口以報紙、桌巾、窗簾或其他類似物品擋住。
•請勿將點燃之蠟燭等未加遮蓋之火源置於本裝置上。
•請以環保方式棄置電池。
• 接上電池充電器時,其會處於待機狀態。只要電池充電器插上電源插座,主電路就
會通著電流。
緊急處理方法
為防止使用者及其他人之危害及生命財產
的損失,如有發生異常時,請立即拔出電
源線插頭並停止使用。
■
使用時
• 請勿使用隨機附贈的配件以外的任何其他AV纜線。
• 請勿使用隨機附贈的配件以外的任何其他USB連接線。
• 請勿使用除了正版Leica HDMI迷你纜線(另購件,→7)之外的其他任何纜線。
使相機盡可能遠離電磁設備(例如微波爐、電視、遊戲機等)。
• 若是在電視上方或附近使用相機,則相機的照片與聲音可能會受到電磁波輻射的干
擾。
• 請勿在行動電話附近使用相機,其雜訊可能會對照片與聲音造成不良影響。
• 揚聲器或大型
• 微處理器所產生的電磁波輻射可能會對相機造成不良影響,進而干擾照片與聲音。
• 相機若是因為受到電磁設備的不良影響而無法正常運作,請關閉相機,並取出電
池。然後重新插入電池並開啟相機。
請勿在無線電發射台或高壓電線附近使用本相機。
• 若是在無線電發射台或高壓電線附近拍攝,可能會對拍攝的照片與聲音造成不良影
響。
電機產生的強大磁場,可能會損壞拍攝的資料或使照片失真。
-如果看到此符號的話-
歐盟以外國家的棄置資訊
本符號只適用於歐盟國家。如欲丟棄本產品,請聯絡當地政
府單位或經銷商,洽詢正確的棄置方法。
4 5
Page 4

目錄 標準附件 另購件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3
使用前
標準附件 .......................................7
另購件 ...........................................7
零件名稱 .......................................8
游標按鈕 ................................................9
準備
將電池充電 ..................................10
插入及取出記憶卡(另購件) /
電池 ............................................12
照片儲存目的地
(記憶卡與內置記憶體) ...................... 13
設定時鐘 .....................................14
關於GPS ..............................................15
設定功能表 ..................................16
基礎
選取 [拍攝] 模式 ..........................17
使用自動設定拍照
[快照模式] ...................................18
AF追蹤 .................................................19
拍攝動態影像 ..............................20
檢視照片 [標準播放] ....................21
刪除照片 .....................................21
其他
閱讀使用說明(PDF格式) ..........22
規格 ............................................23
徠卡學院 .....................................26
徠卡網站 .....................................26
徠卡資訊服務 ..............................27
徠卡客戶服務 ..............................27
充電式電池
BP-DC7-U 18 702
BP-DC7-E 18 701
電池充電器
BC-DC7-U 423-082.001-010
BC-DC7-E 423-082.001-012
電源線
EU/AS 423-068.801-019
UK 423-068.801-020
J 423-068.801-022
AUS 423-068.801-023
TW 424-025.002-000
手腕帶 423-082.001-014
CD (含說明PDF) 423-082.001-016
DVD (含軟體) 423-082.001-018
USB 纜線 423-082.001-020
AV 纜線 423-082.001-022
電池盒 423-082.001-024
加拿大/
台灣的按鈕範本
簡短說明 93 289 -295
保證卡 439-39
訂單號碼
(供貨會隨市場而
不同)
423-082.805-003
(在美國、加拿大、
台灣及日本銷售
的相機)
(供貨會隨市場而
不同)
9.100-026
皮套 18 700
訂單號碼
HDMI 迷你纜線-E 14 491
迷你三腳架 14 320
桌上型三腳架 14 110
滾轉頭 14 100
•記憶卡為另購件。未使用記憶卡時,可利用內置記憶體拍攝及播放影像。
•若遺失隨機附贈的配件,請洽經銷商或最近的服務中心。(可另行購買這
些配件。)
•請以適當的方式棄置所有包裝內容物 (→5)。
6 7
Page 5

零件名稱
變焦桿
LCD顯示幕
[EXPOSURE]按鈕
狀態指示燈
[DISPLAY]按鈕
Q.MENU/清除按鈕
相機ON/OFF開關
快門按鈕
模式轉盤
閃光燈
自拍計時器指示燈/AF輔助燈
鏡身
鏡頭
喇叭
GPS天線
麥克風
拍攝/播放開關
動態影像按鈕
此處所顯示的圖與畫面可能與實際產品的畫面略有不同。
[MENU/SET]
(功能表顯示/設定/完成)
向左游標按鈕(◄)
•自拍計時器
向下游標按鈕(▼)
•微距模式
●
本手冊中以陰影顯示使用的按鈕,或以
向上游標按鈕(▲)
•曝光補償
向右游標按鈕(►)
•閃光燈
▲▼◄►
建議您使用隨機附贈的手帶以
防止相機掉落。
標示。
三腳架固定座
•請確定三腳架穩固。
記憶卡/電池蓋
滑動開關
HDMI插孔
[AV OUT/DIGITAL]插孔
●
拍攝動態影像時,建議使用充滿電的電池。
8 9
Page 6

將電池充電
■
關於本相機可以使用的電池
本相機僅限使用專用的Leica電池(→7)。
在某些市場上可以購得外觀與正廠產品非常相似的假冒電池組。這些電
池組的內部保護不充分,且不符合適當的安全標準。使用這些電池組可
能會導致火災或爆炸。請注意,我們不負責因使用假冒電池組所發生的
任何意外或故障。為了確保產品的使用安全,建議使用Leica原廠電池
組(→7)。
•使用專用的充電器與電池。
•本相機具有分辨可安全使用之電池的功能。專用電池(→7)支援本功
能。唯一適合搭配本相機使用之電池為原廠Leica電池(→7)。(無法使
用不支援本功能之電池。)Leica Camera AG無法保證其他公司製造之電
池以及非Leica原廠產品之品質、效能或安全性。
•相機出廠時電池並未充電。使用前請先將電池充電並設定時鐘。
•請於室內使用充電器為電池充電(10 ℃至35 ℃)。
插入電池端子並將電池接上充電器
請務必將 [LEICA] 面朝外。
1
2
將充電器接上電源插座
充電指示燈
([CHARGE])
充電正在進行中(電
亮:
量完全耗盡的情況下
充電約130分鐘)
充電完成
滅:
●
一體成型式
●
插入式
充電完成後請將電池取出
■
可拍攝之影像數量及拍攝時間的準則
拍攝張數
拍攝時間
播放時間
遵循CIPA標準的拍攝情況
•CIPA(相機與影像產品協會)是 [Camera & Imaging Products Association]
的縮寫。
•[程式 AE] 模式
•[GPS 設定] 設定為 [OFF]
•溫度:23℃ /溼度:當LCD螢幕開啟時為50%。
•使用32 MB SD記憶卡
•使用隨機附贈配件的電池。
•相機開啟後會開始拍攝30秒。(當修正手震功能設定為 [AUTO] 時。)
•每30秒拍攝一次,同時第二次的拍攝使用完全閃光。
•每次拍攝都將變焦桿從遠攝轉到廣角,反之亦然。
•每拍攝十次就關閉相機,並等到電池溫度下降為止。
∗
若使用 [LCD模式],則可拍攝的影像數會減少。
約300張照片
約150分鐘
約300分鐘
∗
10 11
Page 7

插入及取出記憶卡(另購件) / 電池
將相機的ON/OFF開關設為OFF
(關閉),並將鬆開桿(
A
)撥至
[OPEN] 再打開蓋子
完全插入電池與記憶卡
•電池:放入電池直到導桿鎖住
•記憶卡:插入卡片直到發出喀嗒聲
請勿碰觸金屬端子
B
檢查方向
C
關上蓋子
推到 [LOCK] 位置。
■
取出
•若要取出電池:
請依箭頭指示移動導桿。
導桿
●
請一律使用Leica原廠電池(→7)。
●
如果使用其他電池,將無法保證本產品的品質。
●
記憶卡若未完整插入,有可能會損壞。
[OPEN] [LOCK]
•若要取出記憶卡:
請按下卡片正中央。
A
■
內置記憶體(約15 MB)
●
當使用的記憶卡滿了時,內置記憶體可用以作為暫時儲存的裝置。
●
存取內置記憶體的時間可能會較存取記憶卡的時間長。
■
相容的記憶卡(另購件)
下列SD標準型記憶卡
SD 記憶卡
SDHC 記憶卡
SDXC 記憶卡
B
C
●
若防寫保護開關設為「LOCK」(鎖定),則無法使用該記憶卡拍攝或刪
除影像,且無法將其格式化。
照片儲存目的地(記憶卡與內置記憶體)
記憶卡類型 容量 注意事項
8 MB – 2 GB
4 GB – 32 GB
48 GB – 64 GB
• 可搭配與相容該格式之裝置
一起使用。
• 使用 SDXC 記憶卡之前,請
先檢查您的電腦及其他裝置
支援此記憶卡類型。
• 並不支援左側未列出之容量
的記憶卡。
開關(LOCK)
●
請將記憶卡存置於孩童無法觸及之處,以避免誤食。
12 13
Page 8

設定時鐘
相機出廠時沒有設定時鐘。
啟動電源(
出現訊息時按 [MENU/SET](
)
A
)
B
按▲▼選擇語言,然後按 [MENU/
SET]
•隨即會出現 [請設定時鐘] 訊息。
按 [MENU/SET]
按◄►選取項目(年、月、日、時、分、顯示順序或
顯示時間格式),並按▲▼加以設定
•取消→按 。
按 [MENU/SET]
確認設定並按 [MENU/SET]
•若要返回前一畫面,請按 。
若要自動修正日期的時間,請按▲▼選取 [是],然後按
[MENU/SET]
•若要手動設定日期與時間→選取 [否]。
顯示 [請設定本國區域] 時,請按 [MENU/SET]
按◄►設定您的本國區域,然後按
A
B
[MENU/SET]
設定目前時間與本國區域。
•將[GPS 設定] 轉到 [ON]。
•再次開啟電源並檢查時間顯示。
■
變更時間設定
從 [拍攝] 或 [設定] 功能表,選取 [時鐘設定],執行 及 。
使用GPS時,相機會執行下列功能。
•在拍攝的影像上記錄定位地點的地點名稱資訊及經緯度
•自動修正為目前時間
■
即使關閉相機的電源,GPS 功能仍然有作用。
即使相機的電源關閉,若 [GPS 設定] 為 [ON],GPS功能仍會定期檢
查您目前的位置。
•於飛機、醫院或其他管制區域關閉相機的電源時,請將 [GPS 設定]
設定為 或 [OFF]。
•即使相機的電源關閉,若 [GPS 設定] 為 [ON] ,電力仍會從電池消
耗殆盡。
重要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機構嚴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邊境地區使用GPS
(香港與澳門除外)。違法者將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嚴厲處份!因此,
相機的 GPS 功能在這些地區將自動停用。
14 15
Page 9

設定功能表 選取 [拍攝] 模式
操作 [設定] 功能表、[拍攝] 功能表、[旅遊模式] 功能表及 [播放] 功能表等
功能表時,請參閱下列程序。
範例:將 [程式 AE] 模式中的 [GPS 設定] 從 [OFF] 設為 [ON]。
按 [MENU/SET] 以顯示功能表
切換至 [旅遊模式] 功能表
1 按
◄
2 按▼選取 [旅遊模式] 功能表圖示 [
3 按
►
• 選取下一個功能表項目並加以設定
按▲▼選取 [GPS 設定],然後按
•視項目之不同,可能不會出現設定,或是
會以其他方式出現。
]
►
按▲▼選取 [ON],然後按 [MENU/
SET] 加以設定
按 [MENU/SET] 關閉功能表
啟動電源(
將拍攝/播放開關(
旋轉模式轉盤(
[快照模式]
以自動設定拍照。
[程式 AE] 模式
利用自訂的設定拍攝影像。
[光圈先決] 模式
決定光圈,然後拍攝影像。
[快門先決] 模式
決定快門速度,然後拍攝影像。
[手動曝光] 模式
決定光圈與快門速度,然後拍攝影像。
[使用者設定] 模式
使用預先註冊的設定拍攝影像。
[我的場景模式]
以常用的場景模式拍照。
[場景模式]
依據場景拍照。
[剪貼簿] 模式
以備忘錄形式拍照。
A
)
B
)推至
C
)切換模式
A
BC
16 17
Page 10

使用自動設定拍照
[快照模式]
拍攝模式:
只要將相機對準拍攝主體,即會自動從「人臉」、「移動」、「亮度」及「距
離」等資訊選取最佳設定,也就是說,無須手動設定即可拍攝清楚的照片。
啟動電源(
A
)
將拍攝/播放開關(
將模式轉盤(
C
)設定為
B
)推至
快門按鈕
A
BC
拍照
半按
(輕按對焦)全按(完全按下按鈕進行拍攝)
•若發生明顯的手震,請用雙手握住相機,將手臂緊靠著身體,並將
雙腳與肩同寬站立。
•對焦指示燈(
(清晰:亮起/不清晰:閃爍)
•自動對焦範圍(
能,顯示在拍攝主體的臉部附近。其他情
況下,它會顯示在拍攝主體的對焦點上。
D
)
E
)會利用人臉偵測功
D
E
■
自動偵測場景
相機對準拍攝主體時會確認場景,並自動進行最佳設定。所偵測到的場
景類型會以藍色圖示出現約兩秒鐘。
辨識人物 [i 肖像]
辨識孩子 [i 孩子](使用臉部辨識功能註冊3歲以下的孩子時可加以辨識)
辨識風景 [i 風景]
辨識夜景與夜景中的人物 [i 夜間肖像](僅限已選取 時)
辨識夜景 [i 夜景]
辨識特寫 [i 微距]
辨識日落 [i 日落]
當場景與上述任何項目不合時,讀取主體動作以免模糊。
若相機自動確認了場景,並確定人物在影像( 或 )中出現為拍攝
主體(或啟動了人臉偵測),則會針對所辨識出的人臉,進行對焦與曝光
的調整。
AF追蹤
即使已鎖定對焦(AF鎖)的拍攝主體移動,相機仍然能夠將其鎖定對焦。
按▲
AF追蹤圖示
A
AF追蹤畫格
B
•再按一次▲即會取消。
對齊AF追蹤畫格與拍攝主體,然後按▼加以鎖定
•對鎖定對焦(AF鎖)的拍攝主體偵測最佳場景。
•AF鎖順利完成:黃色
•AF鎖失敗:紅色(閃爍)
•按▲取消。
A
B
18 19
Page 11

拍攝動態影像
拍攝模式:
檢視照片
播放模式:
[標準播放]
拍攝有聲(立體聲)的動態影像。(無法拍攝靜音的動態影像。)拍攝時亦
可使用變焦。
將拍攝/播放開關推至
將模式轉盤設為 以外的設定
開始拍攝
按
剩餘拍攝時間
(近似值)
結束拍攝
按
●
按下後立即放開動態影像按鈕。
●
在沒有任何空間可儲存動態影像時,會自動停止拍攝。
●
在美國、加拿大、台灣及日本銷售的相機
最多可持續拍攝約2 GB的動態影像。(即使記憶卡的可用空間超過2 GB,
可拍攝的時間最多只有2 GB。)
●
在其他國家/地區銷售的相機
最多可持續拍攝15 分鐘動態影像。此外,最多可持續拍攝2 GB的動態影
像。(螢幕上會顯示連續拍攝的剩餘時間。)
經過的拍攝時間
將拍攝/播放開關(
A
)推至
按◄►選取照片
●
若要播放動態影像,請利用◄或►選取影像,然後按▲開始播放。
刪除照片
播放模式:
無法還原已刪除的照片。
按 (
按◄選取 [是],然後按 [MENU/
SET](
A
)刪除顯示的影像
B
)
A
B
A
20 21
Page 12

閱讀使用說明
PDF格式)
(
規格
•您已練習過這些使用說明所介紹的基本操作,並想繼續練習進階操作。
•您想查閱疑難排解。
在這些情況下請參閱使用說明(PDF格式),其收錄於CD-ROM(隨機附贈)
中。
啟動PC並插入包含使用說明的CD-ROM(隨機附贈)
開啟 CD-ROM
連按兩下所需語言的PDF
■
無法開啟使用說明(PDF格式)時
您需要Adobe Acrobat Reader 5.0或更新版本或Adobe Reader 7.0或更新版
本,才可瀏覽或列印使用說明(PDF格式)。
•您可從以下網頁下載可用於您作業系統之Adobe Reader的版本,並加
以安裝。
http://get.adobe.com/reader/otherversions
影像感應器
相機有效畫素
鏡頭
焦距範圍
P/A/S/M
微距/快照/
剪貼簿/動態影像
場景模式
數位變焦
特殊光學變焦
i.ZOOM
快門系統
快門速度
連拍拍攝
低速
連拍速度
拍攝張數
高速
連拍速度
拍攝張數
1
/
"CCD,總畫素量為14,500,000畫素
2.33
原色濾鏡
12,100,000畫素
LEICA DC VARIO-ELMAR 3.3 - 4.9 / 4.1 - 49.2 mm ASPH.
(等同35 mm電影攝影機:25 至300 mm)
50 cm(廣角)/ 2 m(遠攝)到 ∞
3 cm(廣角)/ 1 m(遠攝)到 ∞
(5×到8×為2 m到 ∞)
前述各設定可能有所不同。
最大4倍
最大23.4倍
最大 1.3 倍原始變焦率
電子快門+機械快門
1
60至
/
秒
2000
[星空] 模式:15秒、30秒、60秒
2.3 fps
最多5 / 3張影像(標準/佳)
約10 / 6 fps(速度優先/畫質優先)
格式化後立即使用內置記憶體,約
使用記憶卡時最多100張(可能會隨記憶卡類型及拍攝條件而有
所不同)
15張/
22 23
Page 13

規格
(續)
曝光模式
測光模式
閃光範圍
(ISO AUTO)
LCD顯示幕
麥克風
揚聲器
拍攝媒體
拍攝檔案格式
照片
有聲照片
動態影像
GPS
程式AE(P)/光圈先決AE(A)/快門先決AE(S)/
手動曝光(M)
曝光補償
1
/3 EV修正幅度-2 EV到+2 EV)
(
多重測光/中央重點測光/點測光
約60 cm至5.3 m
(利用最大廣角設定)
3.0吋TFT LCD(約460,800畫素)
(顯示約100%的捕捉畫框)
立體聲
單聲道
內置記憶體(約15 MB)/ SD記憶卡/
SDHC記憶卡/ SDXC記憶卡
JPEG(基於Design rule for Camera File system,
基於Exif 2.21標準)/ DPOF對應
JPEG(基於Design rule for Camera File system,
基於Exif 2.21標準)+ QuickTime
QuickTime Motion JPEG
收訊頻率:1575.
地理座標系統:WGS84
42 MHz(C/A碼)
操作溫度/操作濕度
電源
功率損耗
(電池使用時):
介面
連接端
尺寸
(寬 × 高 × 深;
鏡頭縮回)
重量
(含/不含記憶卡及電池)
(鋰離子)
電池組
電壓/電容量
電池充電器
輸入
輸出
0° 至 40 ℃/ 10 至 80%
DC 5.1 V
拍攝時:1.3 W
播放時:0.6 W
在Power LCD模式中,以Motion JPEG格式拍攝動態影像時:
2.7 W
數位:USB 2.0(高速)
無法使用 USB 連接纜線將 PC 的資料寫入相機。
(美國、加拿大、台灣及日本除外)
類比視頻/音頻:
NTSC/PAL綜合(功能表切換),
音頻訊號線輸出(立體聲)
HDMI:HDMI迷你纜線(C型)
AV OUT/DIGITAL:專用插孔(14針)
約103.3 × 61.7 × 32.6 mm
約217/195 g
3.6 V/895 mAh
AC 110 – 240 伏特 50/60 Hz,0.2 A
DC 4.2 伏特
0.65 A(電池充電)
24 25
Page 14

徠卡學院
除了從觀測到播放領域各種要求嚴苛的高性能產品外,我們自多年前開始
在徠卡學院院提供一項以實務為主的研討會和訓練服務,初學者和進階攝
影迷為了探索攝影世界以及投影和放大技術而齊聚一堂。課程在擁有現代
化設備的索姆斯(Solms)及鄰近古德亞騰堡(Gut Altenberg)的攝影棚教室內舉
行,由受過專業訓練的專家團隊負責上課。課程內容包羅萬向,從一般攝
影到有趣的專業領域應有盡有,而且還提供完整的實務建議、資訊與諮詢。
若需要詳細資訊及最新的研討會課程表和攝影旅遊資料,請聯絡:
Leica Camera AG
Leica Akademie
Oskar-Barnack-Str. 11
D-35606 Solms
電話:+49 (0) 6442-208-421
傳真:+49 (0) 6442-208-425
la@leica-camera.com
徠卡網站
關於產品、最新消息、活動及徠卡企業的最新資訊,請瀏覽本
http://www.leica-camera.com
公司網站:
徠卡資訊服務
徠卡資訊服務部門會以書面、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回答您關於
徠卡產品應用技術方面的問題:
Leica Camera AG
Informations-Service
Postfach 1180
D-35599 Solms
電話: +49 (0) 6442-208-111
傳真:+49 (0) 6442-208-339
info@leica-camera.com
徠卡客戶服務
在徠卡器材需要維護以及受損時,徠卡公司的客戶服務中心,或者您所在
國的徠卡代理處下屬維修服務部將竭誠為您效勞(地址見保用卡)。
Leica Camera AG
Customer Service
Solmser Gewerbepark 8
D-35606 Solms
電話:+49 (0) 6442-208-189
傳真:+49 (0) 6442-208-339
customer
.service@leica-camera.com
26 27
Page 15

備忘錄
•HDMI、HDMI標誌和High-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是HDMI Licensing LLC在
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Leica 是 Leica Microsystems IR GmbH 的註冊
商標。
•Elmar 是 Leica Camera AG 的註冊商標。
•SDXC標誌是SD-3C, LLC的商標。
•QuickTime與QuickTime標誌是在授權許可下使
用的Apple Inc.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這些說明書中所列出的其他名稱、公司名稱與
產品名稱是相關公司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28 29
Page 16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