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1002-ChA
使 用 手 冊
• 手錶的外觀可能會與插圖中所示的有所不同。
註
• 有些型號的防水手錶配備有螺旋鎖定錶冠。
• 對於這些型號的手錶,必須在拉出錶冠之前按照插圖中所示方向鬆開螺
旋。不要過度用力強行拉此種錶冠。
• 此外還請注意,錶冠被鬆開時,這些手錶不防水。在設定完畢之後,必
須將錶冠擰回原位。
如何設定時間及日期
■ 設定日期
1. 將錶冠拉出至第一段。
2. 撥動錶冠設定日期。
• 請避免在晚上9:00至早上1:00之間改變日期
(到第二天時日期可能會不改變)。
3. 將錶冠按回原位。
■ 設定時間及星期
1. 當秒針指向12時位置時將錶冠拉出至第二
段。秒針停止轉動。
2. 撥動錶冠調整指針。星期將自動相應調整。
• 設定了星期後,小心地設定時間,確認AM
及PM正確。
3. 按照報時訊號將錶冠按回原位。
24小時針
24小時針指示當天的時數,轉一周為24小時。
■ 對於有經過時間刻盤的手錶
轉動經過時間刻盤,將
一定時間經過後,經過時間刻盤上分針指向的刻度便為經過時間。
記號對準分針。
星期針
24小時針
星期針
24小時針
錶冠
(通常位置)
日期針
型號5107及5166
錶冠
(通常位置)
日期針
型號5108
ANALOG (SOB)
第一段
(設定日期)
第二段
(設定時間
及星期)
第一段
(設定日期)
第二段
(設定時間
及星期)
10
50
20
40
30
經過時間刻盤
手錶的功能
本錶配備有充電不足警報功能,當充電電池充電不足時此功能將進行通知。即使充電電池的電
力過低,致使手錶停止動作,但當手錶照到光線後計時便會恢復。
通常的計時狀態 充電不足警報
電池的電力
變低時
電池充電後
2秒間隔
在充電不足的狀
態下繼續使用
手錶照到光線時,
快速啟動功能重新
啟動計時。
計時停止
電源及充電
本錶的電源使用太陽能電池發電,並用充電電池儲存太陽能電池所產生的電能。在不能時常受
光線照射的地方使用或保管手錶,或戴手錶時讓衣袖遮擋光線會使充電電池的電量耗盡。
為確保穩定的運作,在佩戴或保管手錶時,必須盡可能地讓其照到光線。
充電須知
請避免在下述場所,以及其他會使手錶變得燙熱的地方對手錶進行充電。
• 停在陽光下的汽車的儀表板上
• 白熾燈光源或其他熱源的近旁
• 長時間受直射陽光照射的地方
根據使用的光源,充電過程中手錶的錶殼可能會變得極為燙熱。請小
心不要被燙傷。
如何對電池進行充電
將手錶的錶面(太陽能電板)對準光源。
• 請注意,即使只有部分太陽能電池被遮擋,充電效率亦會下降。
範例﹕
手錶的擺放
過度充電保護
本錶配備有防止充電電池充電過度的功能。因此,手錶可以盡可能地放在光線之下,而不必擔
心電池充電過度。
充電指南
充滿電後,手錶可在不見光的情況下連續運作約三個月。為確保運作的穩定,請務必盡可能地
讓手錶照射到光線。
請注意,下表中的充電時間只能作參考之用。實際的充電時間依各種環境因素而不同。
光線類型(亮度)
在室外陽光下 (50,000 lux) 4分鐘 1.5小時 12小時
在有陽光的窗口下 (10,000 lux) 12分鐘 4.5小時 30小時
在陰天的窗口下 (5,000 lux) 25分鐘 9小時 60小時
在室內螢光燈下 (500 lux) 4小時 120小時 – – –
• 所有的充電時間均代表連續照射光線的時間。
• 充滿電的時間表示從零電量(手錶指針停止)開始到充滿電所需要的時間。
• 實際的充電時間依手錶型號(錶面顏色等)而不同。
太陽能電板
每日
大約充電時間
直到 直到
正常計時 充滿電
規格
常溫下的精確度﹕每月±20秒
電池種類﹕太陽能電池及一個充電電池
電池供電時間﹕約3個月
若在電力仍很低
時調整時間。
若在電池充電後調整時間。
充電不足警報
秒針每兩秒鐘跳一下時表示充電電池的電力已很低。在此種電力不足的狀態下,手錶仍將保持
正確的時間,但若不拿到光線下進行充電,約兩天後計時將完全停止。請將手錶移到光線下,
直到其恢復通常的計時狀態。秒針每秒跳一下時表示手錶在通常的計時狀態。
快速啟動
當充電電池的電力下降到零時計時將停止。但只要手錶照到光線約十秒鐘左右,快速啟動功能
便會使計時恢復正常。
• 雖然計時會幾乎立即恢復,但若很快又沒有光線了,計時將再次停止。
• 照到光線後計時恢復所需要的實際時間依手錶型號及光線的亮度而不同。
調整警報
即使計時被快速啟動功能啟動,但秒針仍將每兩秒鐘動一下,表示時間需要調整。請對電池進
行充電並調整時間。
調整警報指示
每兩秒鐘跳一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