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 TAS1505B/00 user manual [zh]

無線喇叭
TAS1505
使用者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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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philips.com/support
目錄
1 重要 2
2 您的無線喇叭 3
3 入門指南 4
4 從藍牙裝置播放 5
5 產品資訊 6
6 故障排除 7
7 通知 8
TW 1
1 重要
安全性
重要安全說明
請確認電源供應器的電壓與喇叭背面或底部 所示的電壓相符。
喇叭應避免被水滴到或潑濺。
請勿在喇叭上放置任何危險來源物品
(例如,充滿液體的物體、點燃的蠟燭)。
請確認喇叭周圍有足夠的自由空間可供 通風。
請在 0ºC 45°C 的溫度環境下,以安全 的方式使用喇叭
請僅使用製造商指定的附件和配件。
電池安全注意事項
更換電池不當可能引發爆炸。請務必使用相 同或等效的電池進行替換。
電池(有安裝電池組或電池時)不應暴露在 過熱的環境下(例如,陽光、火等)。
使用、儲藏或運輸期間,若電池處於極高或 極低的溫度下,以及高海拔地區的低氣壓會 造成安全隱患。
請勿更換為不正確的電池類型,此可能會 讓安全防護(例如,某些類型的鋰電池) 受損;
將電池丟棄到明火或熱烤爐,或以機械 方式擠壓或切割電池將造成爆炸。
將電池放置在極度高溫或極低氣壓的環 境下可能會造成爆炸,或使可燃液體或 氣體洩漏。
警告
切勿拆下喇叭的外殼。
切勿潤滑喇叭的任何部位。
請將喇叭放在平坦、堅硬且穩固的
表面上。
切勿將喇叭放置在其他電氣裝置上。
請僅在室內使用喇叭。請讓喇叭遠離
水、濕氣和充滿液體的物體。
請讓喇叭遠離陽光直射、明火或 高溫。
如果使用錯誤的電池類型來更換 電池,則有爆炸的危險。
2 TW
2 您的無線喇叭
恭喜您購買本產品!歡迎您加入飛利浦的 使用者行列!若要充分利用飛利浦提供的 支援,請在 www.philips.com/welcome 上註 冊您的產品。
包裝盒內有哪些 內容物?
檢查並識別包裝中的內容物:
喇叭
• USB 電纜
快速入門指南
安全單
全球保固
掛繩
喇叭概述
LED 指示燈
指示電池或藍牙連接狀態。
開啟或關閉喇叭。
直流輸入
為內建電池充電。
1 2
3
TW 3
3 入門指南
開啟電源
請務必遵照本章說明的操作順序。
請務必遵照本章說明的順序操作。
為內建電池充電
為內建電池充電
喇叭是由內建的可充電電池供電。
注意事項
使用前,請先對內建電池充滿電。
• USB Type C 插槽僅供充電使用。
完全給電池充電大約需要兩個小時。
充電電池的充電週期次數有限。電池壽命和充電
週期數次數會因使用情況和設定而異。
使用隨附的 USB 電纜將喇叭上的 USB-C 插 頭連接至牆壁插座 (5V 0.5A)
5V
0.5 A
喇叭充滿電後,LED 燈呈藍色恆亮。
關機
喇叭充電時,LED 燈呈紅色恆亮。
喇叭充滿電後,LED 燈將熄滅。
開機/關機
要開啟喇叭,請按住「 」兩秒鐘。您 將聽到提示音,且 LED 指示燈將閃 爍藍燈。
4 TW
要關閉喇叭,請按住「 」兩秒鐘。您
將聽到提示音,且藍色 LED 指示燈將熄 滅。
如果沒有藍牙連接,則將在 15 分鐘內 自動關機。
4 從藍牙裝置
播放
您可以使用此喇叭收聽來自藍牙裝置的 音訊。
注意事項
喇叭最多可以記憶八組配對的裝置。第九組配對 的裝置將取代掉第一個。
喇叭和藍牙裝置之間的任何障礙物都可能會讓操 作範圍縮小。
要清除配對資訊,請按住 5 秒鐘以上,直到聽 到提示音,且 LED 指示燈閃爍藍燈。
請遠離可能會引起干擾的任何其他電子裝置。
此喇叭和藍牙裝置之間的操作範圍約為 20 66 英尺)。
連接裝置
3 選擇裝置上顯示的 [Philips S1505] 以進行
配對和連接。如有必要,請輸入「0000」 做為配對密碼。
» 成功完成配對和連接後,您將聽到提示
音,且 LED 指示燈將轉為藍燈恆亮。
» 如果在裝置上找不到 [Philips S1505],請
在重新開機前先按住電源按鈕 2 秒鐘以 關機,或長按 2 秒以進入配對模式。
4 在您的藍牙裝置上播放音訊以開始串流
音樂。
提示
您可以使用藍牙裝置來控制播放。
LED 指示燈(藍燈)
指示燈 藍牙連接狀態
快速閃爍 (2Hz) 緩慢閃爍 (1Hz) 連接中 藍燈恆亮 已連接
配對中
1 按下 2 秒鐘以開啟喇叭。
» LED 指示燈閃爍藍燈。
2 啟動您藍牙裝置上的藍牙功能,並搜
尋可以配對的藍牙裝置。
中斷裝置
在裝置上禁用藍牙;或者
將裝置移動到通訊範圍之外。
» 喇叭發出兩次嗶聲,並且 LED 指示
燈閃爍藍燈。
注意事項
在連接其他藍牙裝置之前,請先中斷連接目前的 裝置。
重新連接裝置
當您開啟喇叭時,將會自動重新連接到上 次連接的裝置。如果沒有,請在您的藍牙 裝置上選擇 [Philips S1505] 以開始連接。
TW 5
5 產品資訊
注意事項
產品資訊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放大器
一般資訊
Micro USB 插座)
內建鋰聚合物電池
尺寸主機 (寬 x x 深)
重量主機
操作環境
IP 防護等級
5V0.5 A電源供應(透過
3.7 V480 mAh
64 x 64 x 78mm
0.14 公斤 0ºC ~ 40ºC IPX7
額定輸出功率 頻率響應
噪訊比
喇叭
喇叭阻抗 喇叭單體 敏感度
藍牙
藍牙版本 藍牙設定檔
藍牙頻段
藍牙範圍
2.5W RMS 150Hz-18kHz
> 70 dBA
4 ohm
1.5” 全範圍 >80 dB/m/W
V5.0
A2DP V1.3 AVRCP V1.6
2.4GHz ~ 2.48GHz
20 m(開放空間)
6 TW
6 故障排除
警告
切勿拆下本裝置的外殼。
為保持保固有效,切勿嘗試自行維修本系統。 使用本裝置時,如果遭遇問題,請先檢查以下 幾點再請求維修。如果問題仍未解決,請瀏覽 飛利浦網頁 (www. philips.com/support)。當您 與飛利浦聯繫時,請確認本裝置在附近且能取 得型號和序號資訊。
一般
沒有電力
請為喇叭充電。
沒有聲音
請確認您的藍牙裝置位於有效的操作範 圍內。
喇叭無回應
請為喇叭充電。
無法連接裝置。
裝置的藍牙功能未啟用。有關如何啟 用該功能的資訊,請參閱裝置的使用者 手冊。
本產品已連接到另一部支援藍牙功能 的裝置。請中斷本裝置的連接後再試 一次。
已配對的裝置重複連接和中斷連接。
藍牙接收不良。請將裝置移至靠近本產 品的地方,或清除介於它們之間的任何 障礙物。
在某些裝置上的省電功能可能會自動停 用藍牙連接。這並不表示該產品有任何 故障。
關於藍牙裝置
與支援藍牙的裝置連接後,音訊品質很差。
藍牙接收不良。請將裝置移至靠近本產 品的地方,或清除介於它們之間的任何 障礙物。
無法在您的裝置上找到 [Philips S1505] 以進 行配對。
如果在裝置上找不到 [Philips S1505],請 按住 2 秒鐘以關閉電源,然後長按 按鈕 6 秒鐘以清除配對資訊/進入配對 模式。
TW 7
7 通知
未經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的 明確許可, 而對此裝置所做的任何變更 或改造可能會讓使用者失去操作本裝置的 權利。
方回收點或飛利浦服務中心,讓專業人員 幫您取出充電電池。 請自行了解當地的電氣和電子產品以及 充電電池的單獨收集系統。請遵守當地法 規,切勿將本產品和充電電池與普通的家 庭垃圾一起棄置。正確棄置舊有產品和充 電電池有助於避免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 負面影響。
合規
TP Vision Europe B.V. 特此聲明,本產品符 合 1999/5/EC 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他相關規 定。您可以在 www.philips.com/support 上找到 符合性聲明。
環保
棄置舊有產品和電池
本產品採用優質的材料和組件加以設計和製 造,因此可以回收再利用。
注意事項
移除內建的電池會讓保固失效,且可能會損壞 產品。
請務必將產品交給專業人員處理,以拆除內 建的電池。
環境資訊
所有非必要的包裝均已加以省略。我們已 嘗試使用三種材料製成的簡易包裝:紙板 (箱子)、聚苯乙烯泡棉(緩衝物)和聚 乙烯(袋子,泡棉保護板)。 您的系統包含可以回收的材料。請遵守當 地有關包裝材料、廢電池和舊有設備棄置 的規定。
將電池丟棄到明火或熱烤爐,或以機械方式擠 壓或切割電池可能會造成爆炸。
產品上的此符號表示該產品受到歐盟指令 2012/19/EU 的保護。
此符號表示產品包含歐洲指令 2013/56/EU 涵 蓋的內建可充電電池,因此不能與普通的家庭 垃圾一起棄置。我們強烈建議您將產品帶到官
8 TW
FCC 聲明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的第 15 部分。操作 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 本裝置不會產生 有害干擾,以及 (2)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可 能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 干擾。 警告:未經合規負責人明確批准的任何變 更或修改,都有可能讓使用者喪失操作此 裝置的權限。
注意事項:此裝置已通過測試,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對 B 類數位裝置的
限制。
這些限制旨在提供合理的保護,以避免居 家安裝產生有害干擾。 此裝置會產生、使用並輻射無線電能量。 若不依照說明安裝和使用,可能會對無線 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然而,我們無法保 證在特定安裝中不會發生干擾。如果此裝 置確實對電視接收訊號造成有害干擾(可 透過關閉和開啟裝置來判斷),建議使用 者可嘗試透過以下一或多種措施來糾正干 擾:(1) 重新調整或擺放接收天線。(2) 增加 裝置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3) 將裝置連接 到與接收器不同迴路的插座上。(4) 諮詢經 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以尋 求協助。
商標通知
Bluetooth Inc. 的註冊商標,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對此類標記的任何使用均已 獲得許可。其他商標和商品名稱是其各自 所有權人的商標和商品名稱。
®
文字標記和商標是 Bluetooth SIG,
RF 警告聲明
本裝置已經過評估,可符合一般的 RF 暴露 要求。本裝置可在不受限制的情況下,在 攜帶式的暴露條件下使用。
TW9
規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飛利浦和飛利浦盾牌標誌是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經授權使用的註冊 商標。 該產品由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或其關聯公司之一製造並負 責銷售。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是該產品的擔保人。
TAS1505_00_TW_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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