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 C240P4QPYEW/93, C240P4QPYEW/57 Operation Manual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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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lliance
C240P4
ZH 使用手冊 1
客戶服務與保固 20
疑難排解與常見問答集 23
目錄
1. 重要 ........................................................1
2. 安裝顯示器 ........................................... 8
3. 影像最佳化 .........................................13
3.1 SmartImage
CLINIC
........................................13
4. PowerSensor™ ..................................15
5. 技術規格 .............................................16
6. 電源管理 .............................................19
7. 客戶服務與保固 ................................20
7.1 飛利浦平面顯示器像素瑕疵
規定 ..................................................... 20
8. 疑難排解與常見問答集 ..................23
1. 重要

1. 重要

本顯示器僅限搭配醫療設備用,可顯示英 文字母、數字及圖形資料。本款 Philips 顯 示器設備使用經認可的外接式 AC/DC 電源 變壓器供電。(IEC/EN60601-1)

1.1 電源變壓器安全資訊

請依下列步驟操作。
關閉所有應用程式
關閉操作軟體
關閉電源開關
拔出電源線
移除所有裝置
安全符號說明
下列安全符號為進一步的參考說明。
電源變壓器
本變壓器(製造商:Philips,機型:PMP60­13-1-HJ-S) 屬於監視器的組成元件之一。
外接式設備的連接
連接訊號輸入輸出端或其他接頭的外接 式設備,應符合相關 UL / IEC 標準(例如:
IT 設備適用的 UL 60950UL 60601-1 ANSI/AAMI ES60601-1 / IEC 60601系統
應符合 IEC 60601-1-1 標準的醫療電氣系統 安全要求。
中斷裝置
電源插頭或裝置連結器作為中斷裝置使用, 中斷裝置應保持隨時可用。當您要進行連 接或清潔時,務必完全拔出產品的電源線。 請勿在電源開啟時進行連接,電源突波可 能損壞敏感性電子元件。
分級
防進水等級:IPX0
不適合在易燃麻醉劑混合空氣、氧氣或
笑氣的情況下使用。(非 AP APG 類 別)
操作模式:持續
觸電防護類型:Class I 醫療設備
沒有會與患者身體接觸的部分。
關機程序
強烈建議您在清潔任何元件之前關閉系統。
有關觸電、火災及機械危害方面完全符合
ANSI/AAMI ES60601-1 CAN/CSA C22.2 NO. 60601-1 的規定
注意,請參閱隨附文件。
AC 電流類型
直流
歐洲共同體核准。 本顯示器符合 93/42/EEC 2007/47/EC
並遵循下列適用標準:EN60601-1EN
60601-1-2EN 61000-3-2 EN 61000-3­3
TUV 型式測試核准。 本顯示器符合歐盟標準 EN60601-1
IEC60601-1
電源「啟動」
電源「關閉」
醫療設備有關觸電、火災及機械危害方面 完全符合 ANSI/AAMI ES 60601-1: 2005 與 CAN/CSA C22.2 NO.60601-1: 2008 的規定
注意:請使用合適的固定裝置,避免 受傷。
請使用符合電源插座電壓的電源線,且 電源插座應通過並符合所在國家的安全 標準。
確保使用者不會同時碰觸 SIP/SOP 和病 患。
1
1. 重要

1.2 EMC 資訊

準則和製造商的聲明事項 – 電磁放射性 – 適用於所有設備和系統
本顯示器是專為在下述電磁環境中使用而設計的設備。客戶或使用者必須確保在這類環境中使用顯示器。
放射性測試 法規遵循 電磁環境 – 準則
RF 放射性
CISPR 11
RF 放射性
CISPR 11
諧波放射性
IEC 61000-3-2
電壓波動 閃爍放射性
IEC 61000-3-3
Group 1
Class B
Class D
符合
準則和製造商的聲明事項 – 電磁耐受性 – 適用於所有設備和系統:
本顯示器是專為在下述電磁環境中使用而設計的設備。客戶或使用者必須確保在這類環境中使用顯示器。
耐受性測試 IEC 60601 測試等級 法規遵循等級 電磁環境 – 準則
靜電放電 (ESD)
IEC 61000-4-2
電氣快速瞬變 脈衝群
IEC 61000-4-4
突波
IEC 61000-4-5
電源輸入線路上 產生的中斷及電 壓改變
IEC 61000-4-11
電力頻率 (50/60 Hz) 磁場
IEC 61000-4-8
6 kV 接觸點
8 kV 空氣
電源供應線路 2 kV
輸入輸出線路 1 kV
1 kV 線對線
2 kV 線對地
0.5 週波時為 <5 % UT UT 驟降 >95 %
5 週波時為 40 % UT UT 驟降 60 %
25 週波時為 70 % UT UT 驟降 30 %
5 秒時為 <5 % UT UT 驟降 >95 %
3 A/m 3 A/m 電力頻率磁場應在典型的商業或醫
本顯示器僅內部運作會使用 RF 能量。因此,顯示器的 RF 放射量很 低,不太可能對附近的電子設備造成干擾。
本顯示器適合在所有建築物中使用,包括住宅及直接和公共低電壓 電源供應網路(為住宅型建築提供電力)連接的建築物。
6 kV 接觸點
8 kV 空氣
電源供應線路 2 kV
輸入輸出線路 1 kV
1 kV 線對線
2 kV 線對地
0.5 週波時為 <5 % UT UT 驟降 >95 %
5 週波時為 40 % UT UT 驟降 60 %
25 週波時為 70 % UT UT 驟降 30 %
5 秒時為 <5 % UT
UT 驟降 >95 %
地板材質必須為木質、混凝土或陶瓷 地磚。若地板有覆蓋合成纖維物質, 相對濕度則必須至少達到 30%
主要電源規格必須為典型的商用或 醫院環境所採用的電源規格。
主要電源規格必須為典型的商用或 醫院環境所採用的電源規格。
主要電源規格必須為典型的商用或 醫院環境所採用的電源規格。若使 用者必須在主要電源電力中斷的情 況下繼續操作顯示器,建議使用不 斷電系統或電池供電。
院環境中維持典型的水平特徵。
UT 為採用測試等級之前的 AC 主要電壓。
2
1. 重要
準則和製造商的聲明事項 – 電磁耐受性 – 適用於非生命維持設備和系統:
本顯示器是專為在下述電磁環境中使用而設計的設備。客戶或使用者必須確保在這類環境中使用顯示器。
耐受性測試 IEC 60601 測試等級 法規遵循等級 電磁環境 – 準則
使用可攜式和行動式 RF 通訊設備時,設備和顯示 器任何部位(包含纜線)的距離,不得少於依據傳 送器頻率方程式計算所得的建議相隔距離。
建議相隔距離:
P
d = 1.2
P
傳導 RF
IEC 61000-4-6
輻射 RF
IEC 61000-4-3
3 Vrms
150 kHz 80 MHz
3 V/m
80 MHz 2.5 GHz
3 Vrms
3 V/m
d = 1.2
d = 1.2
其中的 P 為傳送器製造商所提供,以瓦 (W) 為單位 的傳送器最高額定輸出功率,而 d 則是以公尺 (m) 為單位的建議相隔距離。
依據電磁場測量所判定之固定 RF 傳送器的磁場強 度:
a. 必須低於每種頻率範圍的標準等級。
b. 若設備上有標示下列符號,該設備附近可能產生
80 MHz 800 MHz
P
800 MHz 2.5 GHz
干擾現象:
80 MHz 800 MHz 下,請採用較高頻率範圍的分隔距離。
這些準則可能無法適用於所有的情況。建築物、物體和人體的吸收及反射作用皆會影響電
磁的傳導。
在理論上,無法準確地預測從固定傳送器產生的磁場強度,例如無線電(蜂巢式無線 式)電話、地面行動式無線電、業餘無線電、AM/FM 無線電廣播及電視廣播的基地台。 若要評估固定 RF 傳送器所產生的電磁環境,必須考慮執行電磁場測量。若在顯示器使用 位置測量到的磁場強度超過上述適用的 RF 標準等級,便可觀察顯示器是否正常運作。若 觀察到運作異常情況,可能必須採取其他措施解決問題,例如改變顯示器的方向或位置。
超過 150 kHz 80 MHz 的頻率範圍,磁場強度應該低於 3 V/m
3
1. 重要
可攜式及行動式 RF 通訊設備和設備或系統之間的建議相隔距離 – 適用於非生命維持設備和 系統:
本顯示器是專為在有限制 RF 放射干擾的電磁環境中使用而設計的設備。顯示器的用戶或使用 者可依據通訊設備的最高輸出功率,在可攜式及行動式 RF 通訊設備(傳送器)和顯示器之間 維持如下表所示的建議相隔距離,避免產生電磁干擾。
傳送器的額定最高
輸出功率 (W)
0.01 0.12 0.12 0.23
0.1 0.38 0.38 0.73
1 1.2 1.2 2.3
10 3.8 3.8 7.3
100 12 12 23
150 kHz 80 MHz
d
= 1.2
依據傳送器功率建議的相隔距離(公尺)
80 MHz 800 MHz
P
d
= 1.2
P
800 MHz 2.5 GHz
d
P
= 2.3
若所用傳送器的最高輸出功率並未列於上表,則可使用傳送器頻率適用的方程式計算建議 的相隔距離 d(以公尺為單位),其中的 P 為傳送器製造商提供的傳送器最高額定輸出 功率(以瓦為單位)。
80 MHz 800 MHz 下,請採用較高頻率範圍的分隔距離。
這些準則可能無法適用於所有的情況。建築物、物體和人體的吸收及反射作用皆會影響電
磁的傳導。
4
1. 重要

1.3 安全措施與維護

警告
強烈建議您在清潔任何元件之前關閉 系統。
禁止改造本設備。
若進行本文件未說明之控制、調整或操
作程序,則可能導致休克、觸電和或 機械危害。
連接和使用電腦顯示器時,請閱讀並遵 循以下說明
操作
請避免顯示器遭受陽光直射,並遠離強 光及其他熱源。若長時間接觸此類環 境,顯示器可能會褪色及損壞。
請移開任何可能落入通風口內或使顯示 器無法正常散熱的物體。
請勿遮蓋機殼上的通風口。
決定顯示器的擺設位置時,請確定電源
插頭可輕易插入電源插座。
如果您已拔下電源線或 DC 電源線的方 式關閉顯示器電源,再次接上電源線或 DC 電源線前,請至少等待 6 秒鐘以確 保顯示器能正常操作。
請務必使用飛利浦附贈的合格電源線。 如果電源線遺失,請與當地的服務中心 聯絡。(請洽「客戶資訊服務中心」)
操作時,請勿讓顯示器受到強烈震動或 劇烈撞擊。
在操作或運送過程中,請勿敲擊顯示器 或使顯示器摔落至地面上。
維護
為了避免顯示器受損,請勿在顯示器面 板上過度施力。移動顯示器時,請先握 住外框再將顯示器抬起;抬起顯示器 時,請勿將手或手指放在面板上。
如果長時間不使用顯示器,請拔下顯示 器電源插頭。
需要以稍微沾濕的抹布清潔顯示器時, 請拔下顯示器電源插頭。關閉電源後, 即可使用乾布擦拭螢幕。但是,請勿使
用酒精或腐蝕性液體等有機溶劑清潔顯 示器。
為了避免本機遭受撞擊或永久損壞的危 險,請勿將顯示器用於多灰塵、下雨、 有水或潮濕的環境中。
如果不慎將水潑灑到顯示器上,請盡快 用乾布擦乾。
如果有異物或液體進入顯示器內,請立 即關閉電源,並拔下電源線; 接下來, 請拿出異物或擦乾液體,並將顯示器送 交維護中心處理。
請勿將顯示器存放於高熱、陽光直射或 寒冷的地方,也請勿在這類處所使用顯 示器。
為了維持顯示器的最佳效能,延長顯示 器的使用壽命,請於以下溫度與濕度範 圍內使用顯示器。
溫度:10℃ 到 40
濕度:30% 75%
大氣壓力:700 1060 hPa
有關灼影鬼影的重要資訊
不使用顯示器時,請務必啟動動態螢幕 保護程式。如果顯示器會顯示靜止的靜 態內容,請務必啟動會定期更新畫面的 應用程式。長時間不斷顯示靜態影像會 導致螢幕產生「灼影」、「殘影」或「 鬼影」的情況。
「灼影」、「殘影」或「鬼影」是 LCD 面板技術中的普遍現象。在大部分的情 況下,「灼影」、「殘影」或「鬼影」 在關閉電源後,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
警告
若無法啟動螢幕保護程式或定期執行螢幕 重新整理程式,將導致嚴重的「灼影」、「殘 影」或「鬼影」現象,且不會消失更無法 修復。上述的損壞不包含在保固範圍內。
維修
機蓋只能由合格服務人員開啟。
如需任何修護或整合紀錄文件的相關資
訊,請洽詢當地服務中心。(請參考「 消費者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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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
有關搬運的相關資訊,請參閱「技術規 格」。
請勿將顯示器留置於受陽光直接曝曬的 車內。
如果顯示器無法正常操作,或是在依本手 冊中的說明操作後不確定該採取什麼程序, 請洽詢技術服務人員。

1.4 標誌說明

以下小節說明此文件採用的標誌慣例。
註、注意、警告
在本指南中,文字段落可能會配有圖示並 以黑體或斜體書寫,並標有「註」、「注意」 或「警告」字句; 詳細說明如下﹕
此圖示標示重要資訊和提示,協助您提升 電腦的使用效率。
注意
此圖示標示如何避免硬體損壞或資料遺失 的資訊。
警告
此圖示標示可能造成人員受傷的風險,以 及如何避免發生問題的資訊。
某些小心警告可能以不同格式出現,也可 能未附任何圖標。在此類情況下,小心警 告的具體顯示由管理機關規定。
若未取得製造商授權,請勿改裝本設備。 顯示器不得用於重症診斷用途或維生系統。
警告
為了避免觸電的危險,本設備務必連接有 防護接地的電源供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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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

1.5 產品與包裝材料的棄置方式

廢電機電子設備指令 - WEEE
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此標章表示,依據歐盟 指令 2012/19/EU 廢電子電器的規定,本產 品不可與一般家庭廢棄物一起丟棄。您應 當透過指定之廢電機電子設備回收業者棄 置本設備。請洽詢當地政府機關、家庭廢 棄物處理公司,或您當初購買產品的商店, 確定丟棄此類廢電機電子設備的相關地點。
您全新的顯示器包含可回收及重複使用的 材料。專門的公司可回收您的產品,以便 增加可重複使用的材料,並將棄置的數量 減至最低。
未使用多餘的包裝材料。我們會盡最大努 力使包裝可輕鬆分類成單一材料。
請向您的業務代表詢問,當地法規對於如 何棄置之舊顯示器及包裝的規定。
產品或包裝上的這個符號表示本產品不得 與其他家庭廢棄物一起丟棄。您有責任妥 善處置廢棄設備,將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 點,正確回收廢電子電機設備。棄置廢棄 設備時分開收集及回收,有助於保護自然 資源,確保回收方式能保護人體健康與地 球環境。如需廢棄設備回收地點的詳細資 訊,請聯絡當地市政機關、家庭廢棄物處 理業者,或您當初購買產品的商店。
用戶產品回收處理資訊
Philips 設立了在技術和經濟上皆可行的目 標,以期大幅提升公司產品、服務及活動 的環境表現。
從規劃、設計到生產階段,Philips 不斷強調 製造容易回收產品的重要性。在 Philips,產 品使用後廢棄管理盡可能參與國家的回收 行動與計畫,而且最好與競爭對手合作, 並依據所有環境保護法以及與承包公司訂 定的回收計畫回收所有材料(產品及相關 包裝材料)。
您的顯示器是使用可回收及重複利用的高 品質材料與元件所製造。
若要瞭解回收計畫的詳細資訊,請上下列 網站:
http://www.philips.com/a-w/about/sustainability. html
MMD Monitors & Displays Nederland B.V.
Prins Bernhardplein 200, 6th floor 1097 JB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歐盟家庭使用者應依規定處置廢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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