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及支援手冊
Limited Warranty and
Support Guide
保固及支援手冊
保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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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授權合約
•
合格聲明
•
作業規格
•
法規及安全資訊
•
支援資訊
•
在洽詢「HP 顧客貼心服務」之前,請務必備妥下列資訊。
請花些時間填寫您電腦的產品資訊,以供日後參考。
您可以在電腦外部的貼紙上,找到清單上的前四個項目(型號、產品編號、序號
和軟體組建編號)。
型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統 (產品)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軟體組建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業系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事項
硬體有限保固
HP 產品
硬體 一 (1) 年有限保固*
電話協助(讓您操作順暢) 三十 (30) 天
* 某些國家或地區的保固期限可能較長。請洽詢此產品的經銷商或 HP 網站:
http://www.hp.com
持續時間
一般條款
本「HP 硬體有限保固」係由 Hewlett-Packard (製造商)授與您(顧客)之明示有限保
固權利。如需更多有關您的有限保固應得權益的說明,請參閱 HP 的網站。此外, 在當
地適用法律或與 HP 簽訂的特殊合約下,您可能也擁有其他法定權利。
HP 不明示或默示其他保固或條件,不論其為口頭或書面形式;且 HP 明示否認非
本「有限保固」內陳述的所有擔保和條件。當美國司法權以外的當地法律許可範
圍下,HP 否認所有默示保固或條件,包括購買及特定目的之適用性的任何默示保
固。對於在美國境內發生的所有交易,包括任何適售性默示保證或條件、品質滿
意度或特定目的之適用性,皆限於上述明示保固的期限。某些州或國家/ 地區不允
許限制默示保固可持續的時間、或例外條款、或對消費者產品意外或衍生的損壞
之限制。在這些州或國家/ 地區,本「有限保固」的某些例外條款或限制可能不適
用於您。
對於在澳洲和紐西蘭發生的消費者交易,本聲明中包含之有限保固條款,除法律
允許之範圍外,不得排除、禁止 或修改 適用於本產品交易的強 制法定權利,且是
強 制法定權利外的適用條件。
本聲明中包含之有限保固條款,除法律允許之範圍外,不得排除、禁止 或修改
適用於本產品交易的強 制法定權利,且是強 制法定權利外的適用條件。
本「有限保固」適用於所有國家/ 地區,而 且可能會在 HP 或其授權服務供應商遵照 本
「有限保固」陳述的條款和條件提供相同 產品型號的 保固服務之任何國 家/ 地區實行 。
3
根據 HP 「全球 有限保固」(Global Limited Warranty) 方案,顧客可能會 在一個國家/地
區購買產品,然後將 產品帶到 HP 或 HP 授權的服務供應商有提供相同 產品型號之服務
的國家/ 地區,而 保固並不會因 此作廢 。保固條款、是 否有提 供服務和服務回 應時間可
能會依各國家 / 地區而 有所不同 。標準保固服務的回應時間會因 當地的零 件提 供狀況 而
有所變動 。詳情 請洽您的 HP 授權服務供應商。
HP 不負責承擔在 轉移 產品時可能 要 支 付的 進出口關 稅 或特定 稅款。產品的 轉移可能 會
受到在美國或其他政府發 佈的 出口 管制約
本「有限保固」僅 適用於有提 供本「有限保固」的 Hewlett-Packard 公 司、其全球附屬公
司、分公 司、授權經銷商或國家/ 地區銷售商(在本「有限保固」中統稱 為「HP 」)所銷
售或出租 的 HP 廠牌 與 Compaq 廠牌 的硬體產品(在本「有限保固」中統稱 為「HP 硬體
產品」)。「HP 硬體產品」一詞 的定義僅 限於硬體組件與所需的韌 體。「HP 硬體產品」一詞
「不」包括任何軟體應用程 式或程 式,亦 不包括非 HP 產品或非 HP 廠牌 的週邊設 備。
「HP 硬體產品」以外的所有非 HP 產品或非 HP 廠牌 的週邊設 備 — 例如:外接 式儲存子
系統、顯 示器 、印表機 及其他週邊設 備 — 係依 「現況 」提 供,HP 概
過 ,非 HP 的製造商與供應商或發 行 商可能 會直接 為您 提 供其 專屬 的保固。
HP 保證,您向 HP 購買或租借 的「 HP 硬體產品」在「有限保固期」內如經正常 的使
用, 並不 會 有 材料 或 技術 上的 瑕疵 。 自 您 向 HP 購買或 租借之日 起,或者 自 HP 完成 安
裝之日 起,「有限保固期」即開始生效。標有產品購買或租借日期的銷售或送貨收據可
做為購買或 租借日期的證明。您可能需 要提供購買或 租借證明 才能 取得保固服務。如 果
您的「 HP 硬體產品」在「有限保固期」內需 要修理,您 將可 依據 本 文 件的條款和條件
享有硬體保固服務。
除非有 另外聲明,且在當地法律許可的範圍下, 新的「 HP 硬體產品」可能 會使用 新材
料,或者 結合 新材料與在 效能和 穩定性上 等同全 新的
下產品或 零件 來維修 或更 換「HP 硬體產品」: (a) 新產品,或在 效能和 穩定性上 等同全
新的 舊產品或 舊零件,或者 (b) 等同已停產之 原廠產品的產品。更 換的 零件 享有 九十
(90) 天內在材料 或製造上 沒有瑕疵 之保固,或者 要更換 或安 裝 的「 HP 硬體產品」之
「有限保固期」的剩餘 期間(以較長的期間為準)。
束 。
不做出 任何擔保。不
舊材料來 製造。HP 可能 會 使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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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 有權自行決 定 是 否在「有限保固期」內 維修 或 替換 在 材料 或 技術上產生瑕疵 的組件
或硬體產品。在「有限保固」範圍內拆卸 的所有組件零 件或硬體 產品皆歸 HP 所有。雖
然不 容易發生, 但如 果您的「HP 硬體產品」重複發生故障,HP 可能會選擇提供您以下
解決方案(由 HP 獨自決定):(a) 由 HP 挑選的更換零件 - 完 全相同或在效能上等同
的「 HP 硬體產品」,或者 (b) 根據您的購買 價 格或 租借金額進行退 費(不包括利 息 ),
而不 提供更 換品。這 是對於您 收到有瑕疵產品的 唯一 賠償。
例外條款
HP 不保證本產品的操作不會出現作業中斷現象 或 完全沒 有 錯誤。對於因未遵循
「HP 硬體產品」的特定指 示而產生的損壞,HP 概不負責。
本「有限保固」不適用於消耗 組件或耗材 、或任何無序號的產品,或因 以下情況而 有毀損或
瑕疵的產品 (a) 由於意外、使用不當、 濫用、 污損、不當或不 足的維護或校準、或其他外在
因素;(b) 在本產品 隨附的使用手冊內 記載之使用範圍以外操作;(c) 透過非 HP 提供的軟
體、 介 面、 零 件或供應品; (d) 不當的 場地準備或維護 ; (e) 中 毒;(f) 搬運 時的遺失 或損壞;
(g) 經由非以下人員 的修改 或維修 :(i) HP、 (ii) HP 授權的服務供應商;(iii) 自行 安裝一 般用戶
可更 換的 HP 或 HP 認可的 零件(如果在 要進行維修 的國家或地區可 取 得您產品的零 件)。
您應該定期備份儲存在硬碟或其他儲存裝置中的資料,以防可能發生的故障、
變更或資料遺失。在退還任何要維修的零件之前,請務必先備份資料並移除任
何機密、獨有或個人資料。HP 不負責對任何程式、資料或抽取式儲存 媒體造成
的損害或損失。除了 HP 在製造產品時所安裝的軟體之外,HP 概不 負責任 何程
式或資料的還原或重新安裝。接受維修的零件可能會刪除硬碟上的資料,而程
式則會還原到原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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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賠償
在當地法律許可的範圍下,這些條款和條件為您與 HP 之間就 您所購買或租借
之「HP 硬體產品」所構成 的完整 且唯 一的保固合約。這些條款與條件可取代 任
何先 前的合約或陳述 - 包括 HP 銷售文獻 中所提 的陳述,或由 HP 或 HP 代理
商或員工 所提出 的建議 - 可能與您購買或租借 的「HP 硬體產品」有所關聯。
除非變更是由 HP 授權代表 以書面的形式制定與簽署 ,否則擅自變 更本有限保固 內的條
件一概無效 。
法律責任限制
如 果您的「 HP 硬體產品」 無法如上述保證 般運作, 根據本「有限保固」, HP 的
最大法律 責任 已明示限定為 少於您購買本產品的 金額,或者 少於任何硬體組件在
正常使用時發生 故障所支 付的 維修或更 換的費用。
除 了上述列 出的條款以外,對任何 因產品造 成或 因產品 故障導致無法作業所造
成之損 失,包括任何利 潤或 財產損 失、或特殊、意外或衍生的損壞,HP 概不
負責。對於任何由 第三 方提出的 索賠, 或由您為 第三 方提出的 索賠,HP 概不
負責。
本法律 責任限制適用於 是否有找到損壞,或者 是否有 根據本「有限保固」 提出的
索賠,或者作為 侵權
索賠(包括 疏忽和嚴格的產品責任)、合約索賠或任何其他類
型的索賠 。任何人 皆不得放棄 或修改 本法律責 任限制。即 使您已通知 HP 或 HP 授
權代表任何此類損壞的可能性,本法律責任限制仍然 有效 。不過,本法律責 任限
制將 不適用於對人身傷害 的索賠 。
本「有限保固」授與您特定的法定權利。您可能還 有其他權利,可能會依各 州或
各 個國家/地區 而 有所不同 。建議 您查詢適用的州或國家/地區之法律,以完整 界
定您的權利。
有限保固期
「HP 硬體產品」的「有限保固期」是自購買日起即 生效 的特定固定期限。銷售收據 上的日
期即 為購買日,除非 HP 或您的經銷商另 外以書面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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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固服務類型
為 了讓 HP 在「有限保固期」內能 夠提 供 最佳 的支援與服務, HP 可能 會引導您檢 查 配置 、
載入 最新韌體、安 裝軟體增補 程式、 執行 HP 診 斷測試或使用 HP 遠端 支援 解決方案 (若可
使用)。
HP 強烈鼓勵您使用或利用 HP 提供的可用支援技術 。如 果您 選擇不 要使用可用的遠端
支援功 能,您也許會因 為增加 所需的支援資源而必 須支 付額 外的費用 。以下列出 您購買
的「HP 硬體產品」可能適用的保固支援服務類 型。
到府保固服務
「HP 有限保固」服務可能包含到府維修 支援以修復 您的硬體。HP 提 供標準 上班 時間內
的到府 服務。一般的標準上班 時間為 08:00 至 17:00 (週 一至週 五),但 可能會依當地
營 運制度而 有所不同 。如果 您的所在地 超 出 平 常的服務區(通常 為 50 公 里 ),回 應的
時間可能就會久 一些,或者可能需要向 您收取額 外的費用。若要 尋找離您最 近的 HP 授
權服務供應商,請參閱 HP 網站上的資訊,網址 為:
http://www.hp.com/hk/support
或
http://www.hp.com.tw/support
HP 可能會自行決定 是否需 要採 取 到 府維修保固服務。例如,在許多 情況下, 瑕疵都 可以
透過「客 戶自行維修」(Customer Self Repair, CSR) 方案修復 - 您需 要依照 HP 提供的
指示和說明 文件 自行更 換。您也需 要配合 HP 透過電話嘗試 解決問題 。 解決問題 的 方法
可能包含執行例行 診斷程序、安裝軟體更新或 增補程 式、移 除協力廠商 配 件和/或取代 配
件。要取 得到府 支援,您必須:(a) HP 到 府提 供保固服務時,一名代表人 須全程 在場 ;
(b) 通知
在合理 的安全要求 下,提 供經由 HP 判 定為必要 之所有設施 、資訊和系統的充足、自由
與安全的取 得和使用,以適時提供即 時支援;(d) 確 認所有的製造 商標籤 (例如序號)
都 有貼 好 、容 易找到且 容 易 辨識 ;(e) 維 持與產品規格和支援的 配置 一致 的 環 境。
HP 產品使用的環境是 否可能會危及 HP 工作 人員或 承包 人員的健康 或安全; (c)
如 果 您需 要 HP 代表來 處 理 所有組件更 換 ,請支 付額外的費用 取 得支援 升級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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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廠保固服務
根據回廠維修條款,您需 要將「HP 硬體產品」送到授權的保固 維修服務站。您必須預
付產品在 府上與 維修站間 來回運送時所需的 運費、稅金或關 稅。此外,您也必 須 負責投
保任何 運送或 寄回 授權 維修站的產品 , 並承擔在 運送過程中可能 遺失的 風險 。
送修保固服務
「HP 有限保固」可能有包含送修 保固服務。根據送修 服務條款,您將 需要把 「HP 硬體產
品」運送 到授權的保固維修 服務站。您必須預付 產品在府 上與維修站間來回運送 時所需的
運 費、 稅金 或關 稅 。此外,您需負責 您所 運送 的任何產品之保 險, 並承 擔 運送 途中 遺失 的
風險。HP 會將已維修的產品
收回與送回保固服務
「HP 有限保固」可能包含收回 與送回保固服務。根據收回 與送回服務的條款,HP 將會到您
的所在地收回 有瑕疵 的零 件、修好 之後再將它送回您的所在地。在此服務 流程中,HP 將會
支付 所有維修 、物流 和保險 費用。
客戶自行維修保固服務
在適用的國家 /地區,「 HP 有限保固」可能有包含客 戶自行維修 保固服務。如 果 有此服務,
HP 將自行決定客 戶自行維修是否為適當的保固服務 方法。如 果適當, HP 將會直接寄送認
可的更 換零 件 給您,以 履行「HP 硬體產品」保固服務。這 會 節省您許多
絡 HP 且故障 診斷指出可以使用其中一個 零件 來修 復此 問題後, 就會直接將更換 的零 件寄
給您。 收到 零件後,請依據提 供的 指示和說明 文件更 換有 瑕疵的 零件。如果還 需要額 外的
協助,請連絡 「HP 技術 支援中心」。技術人員將會透過 電話提 供您協助。如果 必須將 更換
的零 件送回 HP ,您就 必須在規定的期限(通常是 十五 (15) 天)內將 有瑕疵 的零 件寄回
HP 。有瑕疵的 零件必 須和相 關說明 文件包在 提供的
瑕疵的產品,HP 可能 會向您 收取更 換零件的費用。對於客 戶自行維修方案,HP 將會支付
所有 運輸和 零 件寄 回 的費用,並決定 要使用的 快遞業者/運輸 業者。如 果您適用客 戶自行維
修方案,請參閱您特定的「HP 硬體產品」 通知。您也可以在 HP 網站 取得此保固服務的資
訊,網址 為:
送回府上, 並支 付所有 送回產品給 您的物流 和保險相 關費用。
修理時間。在您連
運送材料中一 同寄 回。如 果沒有寄回 有
http://www.hp.com/hk/support
或
http://www.hp.com.tw/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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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升級
HP 針對您可在當地購買的產品包含一系列的額外支援與服務。不過 ,某些支援和相 關產品
可能無 法在所有國家/ 地區取 得。如需得知是 否有提 供服務升級 以及服務升級 費用的相關資
訊,請參閱 HP 網站,網址 為:
http://www.hp.com/hk/support
或
http://www.hp.com.tw/support
選購裝置與軟體有限保固
大 部 分 HP 廠牌選 購裝置(「HP 選 購 裝置」)的「有限保固」條款和條件列示於「HP 選購 裝
置」適用的「有限保固」中, 並包含在「HP 選購裝置 」的 產品包裝中。如果 您的「HP 選購
裝 置」 是 安裝 在「 HP 硬體產品」, HP 可能 會提 供一 段 時間的保固服務,時間期限為 隨附
「HP 選 購裝置」提 供的 保固文件(「HP 選購裝置有限保固期」)中所指 定的時間,或 者安裝
「HP 選 購裝置」的「HP 硬體產品」剩餘 的保固時間,以時間較長者為主,但 不得超過自 您
購買「HP 選購裝置
HP 授權經銷商購買日起生效 。標 有日期的銷售或 送貨收據 ( 顯示「HP 選購裝 置」購買日
期)即 為保固開始 日期。詳情 請參閱「HP 選購裝置有限保固」。非 HP 的選 購裝置係依
「現況 」提 供。不過 ,非 HP 的製造商 與供應商可能 會直接 為您提供保固。
」當天日期算起三 (3) 年。「HP 選 購裝置有限保固期」從您向 HP 或
除非適用的軟體使用者授權合約或程 式授權合約中有提 供,或是 當地法律有另 外
提 供,軟體產品 - 包括任何由 HP 預 先 安裝 的任何軟體產品、免 費軟體(如下
述定義 )或作業系統 - 係依 「現況 」和「連同 本身具 有之一切瑕疵 」提 供,而
且 HP 特此否認所有其他保固和條件,無 論是 明示、默示或法定,包括但 不限於
標 題和 無侵 權的保固、對於購買、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完 全沒 有病 毒 的任何默
示保固、責 任或條件。
限制除外責 任,所以上述的拒絕 聲明可能就 不適用於您的地區。
某些國家 / 管轄 地區不允許在暗 示的保證期間內暗 示性保證或
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
範圍下,HP 或其供應商對任何特殊、意外、間接 或衍生的損壞等類 (包括但 不
限於利益損失 、機密 或其他資料 、營 業中斷 、人身傷害 、由於或以任何關於使用
或無 法使用「軟體產品」的方 式而喪 失隱私 )概 不負責 ,即便 您已通知 HP 或任
何供應商此類 損壞的可能性,且即便 賠償失去 其必需之目的亦是 如此。
/ 管轄地區不允許意外或損 害賠償 的除外責 任或限制,所以上述的拒絕 聲明可能 就 不適用
於您的地區。
某些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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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 對於以 HP 廠牌名稱由 HP 所分 發的軟體,其 唯 一的保固 責任列於與軟體一同提供之適
用的使用者授權合約或程 式授權合約。自 購買日算起 三十 (30) 天內,如果HP 分 發軟體的
卸除式 媒體經證明發 現在 材料或 技術上有 瑕疵,您可以 將該 卸除式 媒體寄回 HP 進行 更
換。這 是您 唯一能夠獲 得的賠償。若 是空白磁 帶卸除式 媒體,請參閱以下網站:
http://h20000.www2.hp.com/bizsupport/TechSupport/
Document.jsp?objectID=lpg50101
您有責任 連絡 非 HP 製造商或供應商以取 得其保固支援。
軟體技術支援
HP 對您的「HP 軟體」、HP 預先安裝 的協 力 廠商軟體以及您向 HP 購買的協力廠 商軟體 提
供「軟體技術 支援」,並 可透過許多連絡 方式(包括電子媒體和電話) 取得(自購買日期起
的三十 (30) 天內)。請參閱〈連絡 HP 〉 以得知線 上資源 和電話支援的資訊。對此的任何例
外將會記載於「使用者授權合約」(EULA) 中。
「軟體技術 支援」包括對以下事 項的協助:
解 答您的安 裝 問題 ( 提 供 方 法、開始步驟 和 先決 條件)。
•
設 定和配置軟體( 方 法和開始步驟 )。 不包括系統 最佳化 、 自 訂及網 路配置 。
•
解 讀系統錯誤 訊 息 。
•
區 分問題是屬於系統 問題 或軟體使用 問題 。
•
取 得支援服務 套件 (support pack) 資訊或更 新 。
•
軟體技術 支援「不」包括對以下事 項的協助:
產生或診斷 使用者產生的程 式或原始碼。
•
安 裝 非 HP 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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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 HP
如 果 您的產品在「有限保固期」內發生 故障 , 而 且產品說明 文 件中的建 議也無 法 解決 問
題,您可以透過 以下 途徑取得支援:
透過 「全 球 資訊網」找 出 離您 最 近的 HP 支援服務 據 點:
•
http://www.hp.com/hk/support
或
http://www.hp.com.tw/support
連絡 HP 授權經銷商或「授權服務供應商」。在致電 HP 之前,請務必備妥以下資訊:
•
• 產品序號、型號名稱 以及型號
• 出現的 錯誤訊 息
• 附加 選購 裝置
• 作業系統
• 協力廠 商硬
體或軟體
• 問題細節
如何洽詢保固及支援權益?
請洽詢 http://www.hp.com/hk/support 或 http://www.hp.com.tw/support
獲得有關保固、維修與支援以及產品資訊更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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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使用者授權合約
請 仔細 閱 讀 本 文件, 再開始 使用本 設備:本 最終 使用者授權使用合約(「 EULA 」) 是 (a) 您(個 人或
公司團 體)和 (b) Hewlett-Packard 公司(「HP 」)之間的合法合約,讓您有權使用由 HP 安 裝或 提供
給 HP 產品(「HP 產品」)的任何軟體產品, 而 不用 另 外與 HP 或 提 供 廠 商 另 訂合約。其他軟體的
EULA 可能包含在其線 上說明文 件中。「軟體產品」一詞是指 電腦軟體,也包含相 關媒 體、平 面資料
和「 線上」或電 子使用說明 文 件。本 EULA 的 修正 和 追加條款可能 會 在購買 HP 產品時 提 供。
只有在您 同意本 EULA 所有條款和條件的情況
下, 才能 享
同意」按鈕 , 表示您 同意接受本 EULA 所述的所
有條款。如 果 您不 同 意,請 按下代表不同 意本
EULA 條款的按鈕 ,且不要安 裝、複製、下 載或
以其他方 式使用本軟體產品。您可以在購買後十
四天內,將未 使用的軟體產品及 HP 硬體退還 到
原 購買地 點, 並取回 當初支付 的費用。
1. 授權範圍。 HP 依照 EULA 所述的所有條款授
予 您下列權利:
a. 使用。您可以在一台 電腦(「您的電腦」)
上使用本軟體產品。如果 本軟體產品透過 網際
網路提 供,且原始 授權給 一或多部電腦使用,
則 您僅 能在這些電腦上安裝並 使用本軟體產
品。您不能分割 本產品並
使用。您沒 有散佈 本軟體產品的權利。為了 使
用本軟體產品,您可以下載 到電腦的暫存記 憶
體 (RAM) 裡 。
b. 儲存。您可以將本軟體產品複製到本機記憶
體或 HP 產品的儲存裝置 。
c. 複製。您可以對軟體產品建檔或 做檔案備分,
所有副本都有原始 軟體產品的版 權聲明,只能用
在備份 目的上。
d. 保留 的權利。HP 與其供應商保留所有本 EULA
未 明 文 授予 的所有權利。
e. 免費軟體。除 了本 EULA 的條款與條約,組成
本軟體產品所有或部分 由非 HP 專屬 軟體,或在
協力廠商
軟體」),其授權使用必須符 合此種免 費軟體隨
附 之軟體授權合約規定條款,無 論其合約型式是
否為個別 授權、拆封 授權或是在下載 時所接受 的
電子 授權條款。您在使用免 費軟體時將完 全受到
本授權書所有條款的約束。
f. 修復 解決方案 。所有 HP 產品所提供的軟體
修復 解決方案, 無論 是硬碟架 構型式、外部媒
體修復 解決方案 (例如,軟碟 、CD 或 DVD )
或是 任何其他相同 之解決方案 ,僅 供 HP 產品
在原始 購買時所附修復 解決方案 規定用於復原
HP 產品硬碟 。修復
Microsoft 作業系統軟體的使用,均受 Microsoft
授權合約的約束 。
有本軟體產品的權利。只要 按 下「我
在超過 一台 的電腦上
公開授權條件下所 提供的軟體(「免費
解決方案所包含之任何
2. 升級。要 使用 升級版 軟體產品,您必須 先註
冊 HP 提 供的原始 軟體產品,才 能升級。升級
後,您可能不會再 用到升級 前原始 的軟體產品。
3. 補充軟體。本 EULA 允許對 HP 提供的原始 軟
體產品進行 更新 或取 得補充 軟體,除非 HP 在更
新 或補充軟體中有其他條款。若 是 條款之間發
生衝突 ,則 以其他條款為主 。
4. 轉讓。
a. 協力廠 商。本軟體產品最初 的使用者能 有一
次轉讓軟體產品 給其他使用者的機會 。轉 讓必
須包括所有組
EULA 及鑑 定證明(如 果適用的話)。 轉讓不能
是像託賣 這 類間 接的 轉讓。 轉讓之前, 接受轉
讓產品的使用者必須同意 EULA 的所有條款。轉
讓軟體產品之後,您的授權使用會自動終止。
b. 限制。您不能租賃 或借出 本軟體產品,或者
為了 商務分攤 時間或機 關用途來 使用本軟體產
品。除非本 EULA 有明確指出 ,否則 您不能轉
授權、讓渡 或轉移 權利或軟體產品給 他人 。
5. 所有權。軟體產品與使用說明的智慧財 產權
是 HP 或其供應商所有, 受法律保 護,包括美
國著 作權法、商業機密 法和商標 法,及其他適
用著 作權法和國際 協議 條款。您不應該移 除軟
體產品上的產品辨別 資料 、版 權聲明或所有權
限制。
6. 反向工程限制。您不可以對本軟體產品 進行
反向工程、 反向編 譯或 反向組 譯,但 若依據 適
用法 令 或本 EULA 明 文提 供 則 不在此限。
7. 條款。本 EULA 未終 止或被拒絕 之前,均視
為有效 。本 EULA 根據 合約中所提出 的條件,
或您不遵守 合約的條款或條約時,也會終 止 。
8. 同意資料 的使用。您同 意 HP 和其相 關 公 司
能收集 並 使用您提 供有關本軟體產品支援服務
的技術 資訊。
認出 個人身分 的事物 上,除非有必要提 供這類
服務。
9. 拒絕保證。在法律允許最大 範圍內, HP 與其
供應商皆以「現況 」及買方承 擔一切責任提供本
軟體產品,並 且不負 任何其他保固和條款責任,
不論明示、暗 示或法律規定,包括但 不限於所有
成 部 分 、媒 體、 平 面資 料 、本
HP 同意不 將本資訊用在任何 會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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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與無 仿冒 之保證、任何有關適售性與符 合特定
使用目的之默示保固,或是 不含病 毒等 所有與本
軟體產品相 關的默示保固。某些國家 / 管轄 地區
不允許在暗 示的保證期間內暗 示性保證或限制除
外責 任,所以上述的拒絕 聲明可能就 不適用於您
的地區。
10. 責任限制。 無論您的損 失如何, 根據本
EULA 的條款, HP 和其供應商的所有責 任以及
您 因上述 情況所得到 唯一的 補償 ,不得 超過 您
實際購買本軟體產品的 金額或美 金 5 元。
在法律允許 最大範圍內,在任何 情況下, 即使
HP 或任何供應商已被告 知 有下列損壞發生的可
能性,HP 或其供應商對於您的購買或使用任何
產品所造成 任何特殊、意外、間接 或連帶 所產
生的損害 (包括但 不限於)資產、
資訊損失 、商業中止 、個人傷害 ,以及其他與
本 EULA 相 關的損失 ,概 不負責 。某些國家 /
管 轄地區不允許意外或損 害賠償 的除外責 任或
限制,所以上述的拒絕 聲明可能就 不適用於您
的地區。
11. 美國政府 買方 。符 合 FAR 12.211 和
12.212,在 HP 標準的商業授權之下, 將商業
電腦軟體、電腦軟體說明文 件,以及商業項目
的技術 資料 授權給 美國政府 。
12. 遵守輸 出 品管 制法。您應該 遵 守美國和其
他國家 / 地區(「輸出 品管 制法」)的法律和
規定,確 保本軟體產品不會 (1) 在違反輸出 品
管 制法的情況 下,直接 或間接出 口;或 (2)
信譽 或其他
使
用在輸出 品管 制法禁止 的用途 上,包括(但 不
限於)擴展核武 、化學武器 或生化武器 。
13. 訂約能力 與權力 。您表 示已 在您居住 的所
在地達 到法定年齡 ,以及(如果 適用的話)
您的雇主正 式授權您簽訂合約。
14. 適用法律。本 EULA 依據美國加州法律
實施。
15. 完整合約。本 EULA(包括任何隨附 於
HP 產品的增補 條款)是 您與 HP 之間對此軟體
產品的完整 合約,其效力超越 或等同 所有與本
軟體產品有關的口語 或書面通 訊、提案 與展
示,或本授權合約所涵蓋 的任何其他事 項。
針 對任何
EULA 條款發生衝突情 形,本 EULA 條款具有
控制權 力。
© 2004 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mpany, L.P.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herein is subject to change without notice. All
other product names mentioned herein may be
trademarks of their respective companies. The
only warranties for HP products and services
are set forth in the express warranty statements
accompanying such products and services .
Nothing herein should be construed as
constituting an additional warranty. HP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technical or editorial errors or
omissions contained herein.
Rev. 06/04
HP 用於支援服務的條款或計劃 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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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聲明
依據 ISO/IEC 17050-1 和 EN 17050-1
供應商名稱︰
供應商地址︰
聲明下列產品
產品:
型號:
產品選項:
Hewlett-Packard Company
Hewlett-Packard Company
10955 Tantau Ave
Cupertino, CA 95014
個人 電腦
800、 900
a000、 a1000、 a5000、 a6000
CQ2000、 CQ5000
d1000、 d4000、 dx2000、 d5000
e9000
g2000、 g3000
m000、 m1000、 m5000、 m7000、 m8000、 m9000
p6000
s0000、s3000、 s5000、 s7000
SR1000、 SR2000、 SR5000、 SA4000、 SV2000、
SV7000、 SG2000、 SG3000
t000、 t3000
u6000
v2000、 v7000
w1000、 w5000
x5000、 z500、 z6000 系列
數據機 卡: RD01-D850 、CX-9Z-NR0134 、A40 、C40
藍芽: BM-GP-BR-51
電 視
調諧器
鍵盤: 51xx 、5335U 、KB-06xx 、KB-09xx 、
滑鼠: KM713A、RM713A、M389、M889、
卡: 71xxx 、74xxx 、78xxx 、26xxx 、25xxx 、
JayHawk、 Fennec、 Twolf
KBPH-0806、 KM713A、 KG-0851、
KU-0841、 SK806A、 SK29xx、 I101-P01、
PR11-01、 PR1101U、 RK713A、 9131URF、
5189URF、 KBRF1921
MG-0856、 MOAFUO、 MOBJKC、
MOBJKO、 MOBLUL、 MODGUO、
M-SBQ133、 M-SBP133、 M-SBF96、
M-U0009-HP1、 MSPO-0701、 M60PB、
N17RBP、 N17ROPKYE、 9131URF、
5189URF、 MORFB1UO、 UAE96、
MORFDIUO、 N91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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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產品規格︰
安全法規︰
IEC 60950-1: 2001 / EN60950-1: 2001
EN 60825-1: 1994 + A1: 2002 + A2: 2001, Class 1
(Laser/LED)
EMC︰
CISPR 22: 1997 / EN 55022: 1998 +A1: 2000 +A2: 2003,
Class B/ EN 55022: 2006, Class B
CISPR 24: 1997 / EN 55024: +1998 +A1: 2001 +A2: 2003
EN 55020: 1995/ EN 55020: 2002 +A1: 2002 + A2: 2005
EN 55013: 2001 +A1: 2003
EN 61000-3-2: 2006, Class D
EN 61000-3-3: 1995 +
A1: 2001+ A2: 2005
FCC Title 47 CFR, Part 15 Class B / ICES-003
AS/NZS CISPR 22: 2004/ AS/NZS CISPR 22: 2006
Tel ecom:
TBR 21: 1998 1998
EN 300328: V.1.7.1,
無線電 設備 專用的 技術要求。
補充資訊︰
本產品 符 合 Low Voltage Directive 2006/95/EC、 EMC Directive 2004/108/EEC 及 R&TTE
Directive 99/5/EC 的要求 ,因 此附 有「CE 標誌 」。
本 裝置符 合 FCC 規定的 Part 15 。使用本 裝置 受 到下列 兩 個條件的約 束: (1) 本 裝置 不 會導致有
害的干擾 ;(2) 本 裝置必 須 接受任何 接收到的 干擾,包括可能 導致意外的操作干擾 。
Cupertino, CA USA 2008 年 12 月 3 日
如僅需法規遵循資訊,請連絡︰
澳洲 連絡人 : Product Regulations Manager, Hewlett-Packard Australia Pty Ltd.,
31-41 Joseph Street, Blackburn, Victoria 3130
歐 洲 連絡 人:Hewlett-Packard GmbH, HQ-TRE, Herrenberger Straße 140,
71034 Böblingen, Germany
北 美 連絡 人:Hardware Quality Eng. Manager, Hewlett-Packard, CPC,
10955 Tantau Ave., Cupertino, CA 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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