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IO 3192 User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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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0907-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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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手 冊
事前須知
承蒙惠購 CASIO 手錶,謹表感謝。為了最有效地使用本錶,務請詳細閱讀本說明
書。
請讓手錶照射到明亮光線
明亮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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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電池
即使照不到光線,本錶亦將保持運作。讓手錶長期處於黑暗環境中會耗盡電池,並使 手錶的有些功能停止。若電池耗盡,您將不得不在充電後再次配置手錶的各項設定。 為確保手錶的正常運作,必須盡可能讓手錶照射到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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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在光線下充電。 電池在黑暗中放電。
部位說明
C 鈕可進行各功能畫面間的選換。
在任何功能畫面顯示時,按 L 鈕都可點亮畫面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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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照射不到光線的地方放置或使用本錶會使電池的電 量耗盡。請盡可能讓手錶照射到光線。
不將手錶戴在手腕上使用時,請將手錶面朝明亮光源放 置。
請盡量使手錶露在衣袖之外。部分錶面被遮擋時充電效率 會顯著下降。
計時功能畫面
C 鈕。
3192
使部分功能停止的實際充電水平依手錶的型號而不同。
頻繁使用照明會很快耗盡電池,使手錶需要充電。下示參考值表示為產生能保證日常
運作所需電能手錶所需要的充電時間。
在透過窗戶照射進來的陽光下時約為 5 分鐘 在室內螢光燈下時約為 8 小時
請務必參照“電源”一節,瞭解有關讓手錶照射到明亮光線時需要知道的重要資訊。
若手錶畫面變為空白
若手錶畫面變為空白,則表示為了節省電源,手錶的節電功能已將畫面關閉。
有關詳情請參閱“節電功能”一節。
請注意,卡西歐計算機公司(CASIO COMPUTER CO., LTD.)對於用戶本人或 任何第三方因使用本產品或因其發生故障而引起的任何損害或損失一律不負任何責 任。
關於本說明書
畫面顯示有白底黑字及黑底白字兩種,依手錶的型號而不同。本說明書中的所有畫面 插圖均以白底黑字表示。
按鈕以圖中所示的字母表示。
本說明書的每一節都會為您講述一種功能的操作。有關技術資料等詳情,請參閱“參
考資料”一節中的說明。
鬧鈴功能畫面世界時間功能畫面
倒數計時器
功能畫面
秒錶功能畫面
計時功能
現在時間
星期 月-日
下午 指示符
B
B
第二時間
在設定時間及日期之前請先閱讀此節!
本錶預設有一些城市代碼,各代碼分別代表各城市所在的時區。設定時間時,選擇 正確的居住城市(通常使用手錶時所在的城市)很重要。若您的居住地未包含在預設城 市代碼中,則請選擇與您的居住地時區相同的預設城市代碼。
請注意,世界時間功能中所有城市的時間都是根據計時功能中的時間及日期計算而
來。
如何設定時間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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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城市代碼的詳情,請參閱“UTC Differential/City Code List”(UTC 時差/城市 代碼表)。
3. 按 C 鈕依照下示順序選換設定項目(閃動)。
B 鈕選換星期及日期,以及目前選擇的世界時間城
市及時間(第二時間)。
計時功能用於設定及查看現在時間及日期。
時:分 秒
城市代碼
第二時間
1. 在計時功能畫面顯示時,按住 A 鈕直至城市代碼開始閃
動。此表示現已進入設定畫面。
2. 用 D 鈕或 B 鈕選擇所需要的城市代碼。
在變更任何其他設定之前,必須首先選擇居住城市代 碼。
畫面: 目的: 操作:
5. 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如何指定居住城市
下午 指示符
指定居住城市 使用 D(向東)鈕及 B(向
選換夏令時間(
)。
選換 12 小時 ( ) 及 24 小時
) 時制
將秒數復位至零 (
改變時或分
改變年、月或日
開啟 ( 操作音。 在 1.5 秒 ( 之間選換照明持續時間。 開啟 (
城市代碼
時:分
)及標準時間
) 或解除 ( ) 按鈕
) 與 3 秒 (
) 或解除 ( ) 節電功能
1. 在計時功能畫面顯示時,按住 A 鈕直到城市代碼開始閃
動,此表示現已進入設定畫面。
2. 按 D(向東)鈕及 B(向西)鈕選擇要用作居住城市的
城市代碼。
有關城市代碼的詳情,請參閱“UTC Differential/City Code List”(UTC 時差/城市代碼表)。
3. 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西) 鈕。 按 D 鈕。
D 鈕。
D 鈕。
D (+) 鈕及 B (-) 鈕。
D 鈕。
D 鈕。
D 鈕。
4. 要變更的計時設定閃動時,用 D 鈕或 B 鈕如下所示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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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令時間(DST)
夏令時間(日光節約時間)比標準時間快 1 個小時。請注意,並非所有國家或地區
都使用夏令時間。
如何改變夏令時間(日光節約時間)設定
DST 指示符
4. 選擇了所需要的設定後,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DST 指示符出現在畫面上時表示已啟用夏令時間。
1. 在計時功能畫面顯示時,按住 A 鈕直至城市代碼開始閃
動。此表示現已進入設定畫面。
2. 按 C 鈕顯示 DST 夏令時間設定畫面。
3. 按 D 鈕依照下示順序選換 DST 夏令時間設定。
12 小時及 24 小時時制
選用 12 小時時制時,在正午至午夜 11:59 之間 P(下午)指示符會出現在時數的左 側,而在午夜至正午 11:59 之間沒有指示符出現在時數的左側。
選用 24 小時時制時,時間在 0:00 至 23:59 之間表示,P(下午)指示符不出現。
您在計時功能中選擇的 12 小時/24 小時時制將適用於所有其他功能。
其他
星期會根據日期(年、月及日)自動顯示。
按鈕操作音的開啟與解除
照明持續時間
節電功能的開啟與解除
世界時間功能
城市代碼
所選城市的 現在時間
如何查閱各城市的時間
在世界時間功能畫面顯示時,用 D(向東)鈕及 B(向西)鈕選換城市代碼(時
區)。按住其中一鈕可高速選換。
同時按 D 鈕及 B 鈕將跳至 UTC 時區。
如何為各城市選換標準時間及夏令時間
DST 指示符
世界時間功能畫面表示世界 48 個城市(31 個時區) 的
現在時間。
世界時間功能中的時間與計時功能中的時間同步。若您感 覺世界時間功能中的時間不準,請檢查並確認您選擇的居 住城市正確。同時檢查並確認計時功能畫面上顯示的時間 正確。
通過在世界時間功能中選擇城市 代碼,可以顯示全球任何 特定時區中的現在時間。有關可使用的 UTC 時差設定的 詳情,請參閱“UTC Differential/City Code List”(UTC 時 差/城市代碼表)。
本節中的所有操作都必須在世界時間功能畫面中執行。請 按 C 鈕可進入該畫面。
1. 在世界時間功能畫面顯示時,用 D 鈕及 B 鈕顯示要改
變其標準時間/夏令時間設定的城市代碼(時區)。
2. 按住 A 鈕交替選換夏令時間(DST 指示符顯示)及標
準時間(DST 指示符不顯示)。
夏令時間啟用後,DST 指示符會顯示在世界時間功能畫 面上。
除 UTC 之外,各城市的 DST 設定可獨立開啟。
開啟目前被選作居住城市的 DST 設定將使計時功能啟用
DST。
鬧鈴功能
鬧鈴編號
鬧鈴時間
(時:分)
如何設定鬧鈴時間
現在時間
本錶可以使用時及分分別設置五個相互獨立的每日鬧 鈴。鬧鈴經開啟後,本錶在到達鬧鈴時間時會發出鬧鈴 音。五個鬧鈴中,一個是間歇鬧鈴,其他四個為通常的每 日鬧鈴。
您還可以開啟整點響報,使本錶在每小時整點時鳴音 兩次。
鬧鈴畫面共有五個,
日鬧鈴畫面,
表示。
本節中的所有操作都必須在鬧鈴功能畫面中執行,請按
C 鈕進入該畫面。
1. 在鬧鈴功能畫面顯示時,用 D 鈕選換要設定的鬧鈴,直
到其鬧鈴畫面出現為止。
表示每
表示間歇鬧鈴畫面。整點響報畫面則由
鬧鈴的動作
到達預設時間時,無論手錶顯示何種功能畫面,鬧鈴都會鳴音約 10 秒鐘。間歇鬧
鈴會每隔 5 分鐘鳴響 1 次,總共重複 7 次。您可隨時解除鬧鈴。
鬧鈴及整點響報根據計時功能中的時間動作。
鬧鈴鳴響後,按任何按鈕都可停止鬧鈴音。
在間歇鬧鈴的 5 分鐘間隔內,若進行下列操作之一,則目前的間歇鬧鈴會被解除。
顯示計時功能的設定畫面 顯示
設定畫面
如何測試鬧鈴
在鬧鈴功能畫面顯示時,按住 D 鈕可使鬧鈴鳴響。
如何開啟或解除鬧鈴
鬧鈴編號
間歇鬧鈴 指示符
如何開啟或解除整點響報
整點響報開啟指示符
開啟
鬧鈴開啟 指示符
1. 在鬧鈴功能畫面顯示時,用 D 鈕選擇鬧鈴。
2. 按 B 鈕開啟或解除選擇的鬧鈴。
開啟一個鬧鈴( 鬧鈴開啟指示符(
開啟任何鬧鈴後,鬧鈴開啟指示符將表示在所有功能畫面 中。
鬧鈴鳴響時,鬧鈴開啟指示符閃動。
在間歇鬧鈴鳴響過程中及其 5 分鐘間隔內,間歇鬧鈴指示
符(
現在時間
1. 在鬧鈴功能畫面顯示時,用 D 鈕選擇整點響報 ( )。
2. 按 B 鈕交替開啟或解除整點響報。
整點響報開啟後,整點響報開啟指示符( 有功能畫面中。
)後,
)會在其鬧鈴功能畫面中出現。
)閃動。
)會顯示在所
秒錶功能
秒錶功能用以測量經過時間、中途時間及兩名選手的
完成時間。
秒錶的顯示限度是 23 小時 59 分 59.99 秒。
若不停止秒錶,測時會一直不停地進行。到達測時限度
時,秒錶會再次由 0 開始重新測時。
若不停止秒錶,即使退出秒錶功能畫面,測時仍將繼續進
1/100 秒
如何使用秒錶測量時間
經過時間的測量
D
開始 停止
中途時間的測量
D
開始 中途測量
兩名選手完成時間的測量
D
開始 中途測量
行。
當中途時間正在畫面中顯示時,若退出秒錶功能畫面,手 錶將清除中途時間並返回經過時間的測量畫面。
本節中的所有操作都必須在秒錶功能畫面中執行。請按 C 鈕進入該畫面。
D
B
SPL 顯示)
B
第 1 選手衝線。 顯示第 1 選手的 完成時間。
D
重新開始 清除
B
中途測量解除
D
停止 清除
第 2 選手衝線。
D
停止
D
停止
B
中途測量解除
顯示第 2 選手 的完成時間。
倒數計時器功能
倒數計時器可在 1 分鐘至 2 4 小時的範圍內設定。倒
數至零時手錶會發出鬧鈴音。
本節中的所有操作都必須在倒數計時器功能畫面中執行。 請按 C 鈕進入該畫面。
時分秒
B
B
清除
B
要設定每日鬧鈴時,顯示 的鬧鈴畫面。要設定間歇鬧 鈴時,顯示
間歇鬧鈴每隔五分鐘鳴響一次。
2. 選擇了鬧鈴後,按住 A 鈕直到鬧鈴時間的時數開始閃動。此表示現已進入設定畫面。
該鬧鈴自動開啟。
3. 按 C 鈕依照下示順序選換設定。
4. 用 D (+) 鈕及 B (-) 鈕改變時及分。
使用 12 小時時制時,請正確設定時間的上午或下午(P 指示符)。
5. 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畫面。
如何配置倒數計時器
3. 用 D (+) 鈕及 B (-) 鈕改變時及分。
要將倒數開始時間指定為 24 小時時,請設定
4. 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1. 在倒數計時器功能中,當倒數開始時間顯示在畫面上
時,按住 A 鈕直至倒數開始時間開始閃動。此表示現已 進入設定畫面。
若倒數開始時間不出現,請使用“如何使用倒數計時 器”一節中的操作步驟將其顯示。
2. 按 C 鈕依照下示順序選換設定項目(閃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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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倒數計時器
倒數開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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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倒數計時器時間
倒數結束響報
倒數結束響報報知已倒數至零。響報將在 10 秒鐘後或您按任意鈕時停止。
倒數計時器功能畫面顯示時,按 D 鈕可使倒數開始。
若不停止倒數,即使退出倒數計時器功能畫面,倒數計時 器仍將繼續進行倒數。
當倒數計時正在進行時,按 D 鈕可暫停倒數。再次按 D 鈕又可重新恢復倒數。
要完全停止倒數計時,請首先暫停倒數(按 D 鈕),然後 再按 B 鈕。此時,倒數時間會返回至其開始值。
照明
本錶採用一塊 EL (電子螢光)板作為照明,其可點亮 整幅顯示螢幕,即使在黑暗中亦可使畫面明亮易觀。本錶還 配備有自動照明功能,只要將手錶面向您轉動,照明便會自 動點亮。
若要使用自動照明功能,必須事先開啟該功能(由自動照
明功能開啟指示符表示)。
有關使用照明的其他重要資訊,請參閱“照明須知”一節
的說明。
自動照明功能 開啟指示符
使用下述操作可將照明持續時間指定為 1.5 秒或 3 秒。按 L 鈕時,照明將按照照明
持續時間設定點亮約 1.5 秒或 3 秒。
如何指定照明持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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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動照明功能
自動照明功能開啟後,無論手錶的功能畫面為何,每當您如下所示轉動手腕時,照 明便會自動點亮。請注意,本錶的自動照明功能為“Full Auto EL Light”(全自動電子螢 光照明),只有當環境光線低於一定水平時才動作。在明亮的光線環境下其不會點亮照 明。
將本錶移至與地面平行的位置上,然後再將其面向您扭動超過 40 度即可點亮照明。
請將手錶戴在手腕的外側。
警告!
在使用自動照明功能觀看手錶時,必須確認您目前所在位置的安全。特別是在跑步或進
行任何其他有可能導致事故或傷人的行為時,必須特別小心謹慎。注意照明會被自動照 明功能突然點亮,請避免使您周圍的人受驚或注意力分散。
在騎自行車、駕駛摩托車或其他汽車前,必須事先將手錶的自動照明功能解除。此是
因為自動照明功能有可能會突然點亮照明,分散您的注意力,有導致交通事故及嚴重 傷人意外的危險。
如何開啟或解除自動照明功能
在計時功能畫面顯示時,按住 L 鈕約 3 秒可交替開啟( 指示符出現)或解 除自動照明功能。
自動照明功能開啟後,自動照明功能開啟指示符(
如何手動點亮照明
在任意功能畫面顯示時,按 L 鈕可點亮照明。
無論自動照明功能是否已開啟,上述操作都可點亮照明。
1. 在計時功能畫面顯示時,按住 A 鈕直到畫面開始閃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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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示現已進入設定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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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 C 鈕 10 次顯示照明持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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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 D 鈕選換
4. 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與地面平行 超過 40 度
(1.5 秒)及 (3 秒)。
)會顯示在所有功能畫面中。
)。
電源
本錶配備有一個太陽能電池及一個能儲存由太陽能電池所發電能的充電電池。下圖 舉例說明充電時如何放置手錶。
範例:如圖所示擺放手錶使其錶面面
朝光源。
右圖所示為樹脂錶帶手錶的放置方
法。
請注意,當部分太陽能電池被衣服
等遮擋時充電效率會下降。
平時應盡可能將手錶露在衣袖之
外。即使僅部分錶面被遮擋亦會使 充電效率顯著下降。
太陽能電池
重要!
將手錶長期放置在暗處或佩戴時手錶因被遮擋而照不到光線,都會使充電電池的電量 耗盡。平時請盡可能讓手錶照到明亮的光線。
本錶使用充電電池儲存由太陽能電池產生的電能,因此電池不需要定期更換。但經長 期使用後,充電電池會逐漸失去充電能力,無法將電充滿。若您發現充電電池無法充 滿電,請與您的經銷商或 CASIO 代理商聯繫有關更換電池的事宜。
切勿自行取出或更換手錶的充電電池。使用錯誤類型的電池會損壞手錶。
當電池電量下降至第 5 級或更換充電電池之後,現在時間及所有其他設定均返回至其
初始出廠預設設定。
要長期存放手錶時,請開啟節電功能並將手錶放在平時能照到明亮光線的地方。如此 可防止充電電池的電量耗盡。
電池電量指示符及恢復指示符
電池電量指示符表示充電電池目前的電量水平。
電量級數 電池電量指示符 功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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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電池電量指示符
電池電量為第 3 級時
盡快將手錶放在明亮光線下進行充電。
當電池電量為第 5 級時,所有功能都將停止,並且各設定亦將返回至其初始出廠預設
設定。電量一旦下降至第 5 級,將充電電池充電到第 2 級後,需要重新配置現在時 間、日期及其他設定。
每當電池電量降低至第 5 級時或更換充電電池之後,手錶的居住城市設定會自動返回
TYO(東京)。
將電池從第 5 級充電到第 2 級時,各指示符將重新在畫面中出現。
手錶照射到直射陽光或一些其他極為強烈的光線時,電池電量指示符可能會暫時表示
為一個比實際電量水平高的級數。但數分鐘後正確的電池電量指示符便會出現。
恢復指示符
充電須知
有些充電環境會使手錶變得非常燙熱。對充電電池進行充電時,請避免將手錶放在
下述地方。
同時還請注意,手錶溫度過高時其液晶顯示幕會熄滅。手錶溫度降低後 LCD 的顯
示將再次恢復正常。
警告!
將手錶放置在明亮的光線下對充電電池進行充電會使手錶變得燙熱。接觸手錶時請
小心以免燙傷。尤其長時間置於下述環境中時,手錶會變得極為燙熱。
停在直射陽光下的汽車中的儀表板上
白熾燈的近旁
直射陽光下
充電指南
充滿電後手錶可持續計時最長約十一個月。
下表列出了為補充通常運作一天所消耗的電能,手錶需要照射光線的時間長度。
光線類型(亮度)
在室外陽光下(50,000 lux) 在有陽光的窗口下(10,000 lux) 在陰天的窗口下(5,000 lux) 在室內螢光燈光下(500 lux)
有關電池供電時間及日常運作條件的詳情,請參閱規格中的“電源”一節。
經常充電可保證運作的穩定。
恢復時間
下表列出了電池電量升高一級所需要的照射時間。
光線類型(亮度)
在室外陽光下
(50,000 lux)
在有陽光的窗口下
(10,000 lux)
在陰天的窗口下
(5,000 lux)
在室內螢光燈光下
(500 lux)
上示照射時間僅為參考值。實際所需要的照射時間依光線條件而不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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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短時間內多次使用照明或鳴音,
大約照射時間
第 5 級 第 4 級 第 3 級 第 2 級 第 1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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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充電警報)
指示符會在畫面中閃動,表示電池的電力已非常低,必須
畫面上。直到電池電量恢復為止,照明、鬧鈴、倒數計時 器鬧鈴、整點響報將無法進行。 片刻後電池電量便會恢復, 功能再次有效。
很少。請將手錶放在明亮光線下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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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頻繁出現,其可能表示電池的剩餘電量已
2 小時
8 小時
15 小時
170 小時
所有功能正常。
所有功能正常。
照明及鳴音功能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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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G(充電)指示符之 外,所有功能及畫面指示符 均停止。
所有功能停止。
(恢復)會出現在
(恢復)消失時表示上述
大約照射時間
5 分鐘 24 分鐘 48 分鐘 8 小時
20 小時
98 小時
20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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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小時
27 小時
54 小時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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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手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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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本節介紹更多有關操作本錶的詳情及技術資料,其中還包括有本錶各種功能及特長
的重要須知及注意事項。
按鈕操作音
MUTE 指示符
如何開啟或解除按鈕操作音
1. 在計時功能中,按住 A 鈕直到畫面開始閃動。此表示現已進入設定畫面。
2. 按 C 鈕九次顯示按鈕操作音設定(
3. 按 D 鈕開啟(
4. 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當按鈕操作音被解除時,MUTE 指示符會出現在所有功能畫面中。
節電功能
節電開啟指示符
不見光的 經過時間
60 至 70 分鐘
6 或 7 天
將手錶戴在衣袖內會使其進入休眠狀態。
在早上 6:00 至晚上 9:59 之間時手錶不會進入休眠狀態。但若手錶已處於休眠狀態時
時間到達早上 6:00,則手錶將保持休眠狀態。
如何解除休眠狀態
執行下述任何操作之一。
將手錶移至光線良好的地方。
按任意按鈕。
將手錶面向您轉動。
如何開啟或解除節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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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解除狀態
畫面的自動返回
當設定畫面顯示在顯示幕上(有設定閃動)時,若不做任何操作經過兩或三分鐘,
手錶將自動退出設定畫面。
選換
在各種功能畫面及設定畫面中,使用 B 鈕及 D 鈕可以選換資料。通常在選換操
作過程中,按住此二鈕可高速選換資料。
初始畫面
進入世界時間或鬧鈴功能畫面時,上次退出該功能畫面時顯示的資料會首先出現。
計時功能
在重設秒數時,若秒數值是於 3 0-59 之間,在秒數值回至 的同時,分數值亦會 加 1。若秒數值是於 00-29 之間,分數值則保持不變。
年份可在 2000 年至 2099 年間設定。
本錶內置有全自動日曆,其能自動調整長短月及閏年的時期。日期一旦設定,除非更
換手錶電池或電池電量下降至第 5 級之後以外,無需再次調整。
計時功能及世界時間功能中的所有城市的現在時間均以居住城市的時間為基準,根據 各城市的協調世界時(UTC)計算而來。
世界時間功能
世界時間功能中的秒數與計時功能中的秒數同步。
照明須知
本錶的電子螢光板,經長期使用後會失去照明能力。
在直射陽光下,照明的光亮有可能難以看到。
在照明點亮時,本錶可能會發出響音。此是由於 EL 電子螢光板點亮時的振動所引起,
純屬正常並非表示本錶發生了故障。
每當鬧鈴鳴響時,照明會自動熄滅。
經常使用照明會很快耗盡電池。
響。按鈕操作音可以根據需要開啟及解除。
即使解除了按鈕操作音,鬧鈴、整點響報及倒數計時器鬧 鈴亦將正常鳴響。
)或解除( )按鈕操作音。
後自動將手錶切換至休眠狀態。下表介紹節電功能對手錶 各功能的影響。
畫面顯示
畫面變為空白,節電開啟 指示符(
畫面空白,節電開啟指示
)顯示(不閃動)
符(
1. 在計時功能中,按住 A 鈕直到城市代碼開始閃動,此表
示現已進入設定畫面。
2. 按 C 鈕十一次直到節電功能開啟/解除畫面出現。
3. 按 D 鈕開啟(
4. 按 A 鈕退出設定畫面。
節電功能經開啟後,節電開啟指示符( 功能畫面上。
)。
經開啟後,節電功能會在手錶處於暗處經過一定時間
功能
)閃動
除畫面顯示之外,所有功能正常
鳴音、照明及畫面顯示功能停止。
)或解除( )節電功能。
)會顯示在所有
自動照明須知
請避免將手錶戴在手腕的內側。否則會使自動照明功能在不需要時動作,縮短電池的 壽命。要將手錶戴在手腕內側時,請解除自動照明功能。
15 度以內 可點亮照明
靜電及磁力會干擾自動照明功能的正常動作。若照明不點亮,請試將本錶轉回原位 (與 地面平行),然後再次面向您轉動。若仍無法點亮,請將手臂放回您身體的側邊,然後 再提起手臂進行嘗試。
在某些情況下,錶面轉向您後照明要在約 1 秒後才會點亮。此屬正常現象並非表示自 動照明功能發生了故障。
當您前後擺動手臂時,您可能會注意到有非常輕微的喀嚓聲從錶內發出。此聲音是由 自動照明功能的機械動作所引起,並不表示本錶發生了故障。
若錶面左右兩側傾斜超過 15 度,照明有可能不會點亮。 必須保持您手臂的背面與地面平行。
即使您保持手錶面朝您的狀態,照明亦將在預設時間 (1.5 秒或 3 秒)內熄滅。
規格
常溫下的精確度︰每月 ±15 秒 計時功能︰時,分,秒,下午(P),月,日,星期
時制︰12 小時與 24 小時 日曆︰2000 年至 2099 年間的全自動日曆 其他:居住城市(可從 48 個城市中選擇);標準時間/夏令時間(日光節約時間)
世界時間功能︰48 個城市(31 個時區)
其他︰夏令時間/標準時間
鬧鈴功能︰5 個每日鬧鈴(四個每日鬧鈴;一個間歇鬧鈴);整點響報 秒錶功能︰
測量單位︰1/100 秒 測量限度︰23:59' 59.99'' 測量功能︰經過時間、中途時間及兩名選手的完成時間
倒數計時器功能︰
測量單位:1 秒 輸入範圍:1 分鐘至 24 小時(以 1 分鐘或 1 小時為單位)
照明︰EL(電子螢光板);全自動照明功能;照明持續時間可選 其他:按鈕操作音開啟/解除;節電功能開啟/解除
電源:太陽能電池及一個充電電池
電池的大約供電時間:在下述條件下約為 11 個月 (從充滿電到下降至第 4 級電 量):
手錶不見光
內部計時
畫面每天顯示 18 個小時、休眠 6 個小時
照明每天點亮一次( 1.5 秒)
鬧鈴每天鳴響 10 秒
頻繁使用照明會縮短電池的供電時間。使用自動照明功能時需要特別注意。
UTC Differential/City Code List
City
Code Differential
PPG
HNL
ANC
YVR LAX
YEA DEN MEX
CHI
NYC
SCL
YHZ
YYT
RIO
FEN
RAI
UTC
LIS
LON MAD
PA R ROM
BER
STO
AT H
CAI
JRS
City
Pago Pago
Honolulu Anchorage Vancouver
Los Angeles
Edmonton
Denver
Mexico City
Chicago New York Santiago
Halifax
St. Johns
Rio De Janeiro
Fernando De
Noronha
Praia
Lisbon
London
Madrid
Pari s Rome Berlin
Stockholm
Athens
Cairo
Jerusalem
UTC
–11 –10
+0
+1
+2
–9
–8
–7
–6
–5
–4
–3.5 –3
–2
–1
City
Code Differential
MOW
JED THR DXB KBL KHI DEL KTM DAC
RGN
BKK SIN
HKG
BJS TPE SEL TYO ADL
GUM
SYD NOU WLG
Based on data as of December 2008.
The rules governing global times
(GMT differential and UTC offset) and
summer time are determined by each
individual country.
City
Moscow
Jeddah
Tehran
Dubai Kabul
Karachi
Delhi
Kathmandu
Dhaka
Yangon
Bangkok
Singapore
Hong Kong
Beijing
Taipei Seoul Tokyo
Adelaide
Guam
Sydney
Noumea
Wellington
UTC
+3
+3.5 +4 +4.5 +5 +5.5 +5.75 +6 +6.5 +7
+8
+9
+9.5
+10
+11 +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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