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 TAT2206GR/00, TAT2206BK/00, TAT2206PK/00, TAT2206WT/00 user manual [zh]

耳機
2000 系列
TAT2206
使用手冊
請註冊產品,並在以下網址取得支援
www.philips.com/support
目錄
1 重要安全說明 2
聽力安全 2 一般資訊 2
2 您的真無線耳機 3
包裝盒內有哪些內容物 3 其他裝置 3 真無線耳機概述 4
3 入門指南 5
為電池充電 5 首次配對耳機與藍牙裝置 5 將耳機與另一個藍牙裝置進行配對 6
4 使用耳機 7
將耳機連接到您的藍牙裝置 7 開機/關機 7 管理您的通話和音樂 7 LED 指示燈狀態 8 語音助理 8
5 重設耳機 9
6 技術資料 10
7 通知 11
符合性聲明 11 棄置舊有產品和電池 11 卸下內置電池 11 EMF 相容性 12 環境資訊 12 合規通知 12
8 商標 14
9 常見問題 15
繁體中文 1
1 重要安全
說明
聽力安全
危險
為避免聽力受損,請限制以高音量使用耳機的時
間,並將音量設定在安全水平。音量越高,可收
聽音樂的時間就越短。
使用耳機時,請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合理使用耳機收聽音樂。使用時間和 音量都應合理。
請注意,請勿持續調高音量,因為您 的聽力可能逐漸適應而感到麻木。
請勿將音量調得太高,以免您聽不到 周圍的聲音。
在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下,您應格外 小心或暫時停止使用本產品。
耳機的聲壓過高會導致聽力喪失。
不建議在開車時使用會遮住雙耳的
耳機,並且這在某些地方可能是非 法的。
為了您的安全,請避免在交通途中或 其他可能發生危險的環境中因音樂或 通話而分心。
2 繁體中文
一般資訊
為避免損壞或故障:
注意事項
請勿將耳機置於過熱環境
請勿摔落耳機。
請避免水滴潑濺耳機。
請勿將耳機浸入水中。
請勿使用任何含有酒精、氨水、苯或研磨劑的
清潔劑。
如需清潔,請使用柔軟的布料(必要時,可用
少量清水或經過稀釋的溫和肥皂潤濕布料)。
請勿將內建電池暴露在過熱的環境下(例如,
陽光、火等)。
更換電池不當可能引發爆炸。請務必使用相同
或等效的電池進行替換。
將電池丟棄到明火或熱烤爐,或以機械方式擠
壓或切割電池將造成爆炸;
將電池放置在極度高溫的環境下可能會造成爆
炸,或者會洩漏可燃液體或氣體;
將電池放置在極低氣壓的環境下可能會造成爆
炸,或者會洩漏可燃液體或氣體。
關於操作和存放耳機的適當溫度和濕度
請在溫度介於 -20°C-4°F)和 50°C122 °F)之間(相對濕度最高 90%)的環境下存放本產品。
請在溫度介於 0°C32°F)和 45°C
113 °F)之間(相對濕度最高 90%) 的環境下操作本產品。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電池壽命可能會 縮短。
更換為不正確的電池類型可能會使安 全防護(例如,某些類型的鋰電池) 受損;
2 您的真無線
耳機
恭喜您購買本產品!歡迎您加入飛利浦的 使用者行列!若要充分利用飛利浦提供的 支援,請在
上註冊您的產品。 使用這款飛利浦真無線耳機,您可以:
享受便利的無線免持通話;
享受和控制無線音樂;
在通話和音樂之間切換。
www.philips.com/welcome
快速入門指南
全球保固
安全說明頁
包裝盒內有哪些內容物?
飛利浦真無線耳機 Philips TAT2206
可更換的橡膠耳塞 3
USB-C 充電電纜(僅供充電使用)
其他裝置
支援藍牙並與該耳機相容的手機或裝置 (例如:筆記型電腦、PAD、藍牙轉接 器、MP3 播放器等)(請參閱第 10 頁 的「技術資料」)。
繁體中文 3
您的真無線耳機概述
1
2
3
4
 LED 指示燈(耳機)多功能按鈕麥克風  LED 指示燈(充電盒)  USB-C 充電插槽
4 繁體中文
5
3 入門指南
首次配對耳機與藍牙裝置
為電池充電
注意事項
首次使用耳機之前,請將耳機放入充電保護盒中
並為電池充電 2 小時,以達到最佳的電池容量和
使用壽命。
請務必使用原廠的 USB-C 充電電纜,以免造成任
何損壞。
對耳機充電之前,請先結束通話,因為連接耳機
進行充電將讓耳機關機。
充電
USB 電纜的一端連接到充電盒,另一端 連接到電源。
充電盒將開始充電。
前面板上的 LED 指示燈可用來驗證充 電程序。
當充電盒充滿電後,指示燈熄滅。
請確認耳機已充滿電。
開啟充電盒的上蓋。
兩個耳機上的 LED 將交替閃爍白 燈與藍燈。
現在,耳機處於配對模式,可以與 藍牙裝置(例如,手機)配對
開啟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
提示
充電盒可當成攜帶式備用電池使用,並用於為耳機
充電。當充電盒完全充電後,它可以為耳機提供
2 次完整的充電。
通常,使用 USB 電纜充滿電需要 2 小時(對於耳
機或充電盒)。
將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請參閱您藍牙 裝置的使用手冊。
注意事項
開機後,如果耳機找不到先前連接的任何藍牙裝
置,則將自動切換到配對模式。
繁體中文 5
以下範例展示如何將您的耳機與藍牙 裝置配對。
開啟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並 選擇 Philips TAT2206。
如果出現提示,請輸入耳機密碼 「0000」(4 個零)。針對具 備藍牙 3.0 或更新版本的藍牙裝 置,無需輸入密碼。
Philips TAT2206
單耳機(單聲道模式)
將耳機與另一個藍牙裝置進 行配對
如果您有另一個要與其耳機配對的藍牙 裝置,請確認先關閉其他先前配對過, 或已連接的裝置的藍牙功能。 同時按住左/右側 5 秒鐘左右,並將聽 筒放在耳朵上,待聽到配對語音提示後 鬆開。
注意事項
耳機會在記憶體中儲存 4 部裝置。如果您嘗試配
對超過 4 部裝置,最早的配對裝置將被新的裝置
取代。
從充電盒取出右或左耳機以供單聲道使用。 耳機將自動開機。耳機將發出「Power on」 的語音。
注意事項
從充電盒取出第二個耳機,它們將自動彼此配對。
6 繁體中文
4 使用耳機
開機/關機
將耳機連接到您的藍牙裝置
開啟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
開啟充電盒的上蓋。
藍色 LED 閃爍。
耳機將搜尋最後連接的藍牙裝置, 並自動重新連接。如果無法使用最 後連接的裝置,則耳機將進入配對 模式。
提示
此耳機無法同時連接到多部裝置。如果您有兩部
已配對的藍牙裝置,請僅開啟您所要連接的裝置
的藍牙功能。
如果在開啟耳機後再開啟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
則必須先進入裝置的藍牙功能表,再以手動方式
將耳機連接到裝置。
任務
開啟耳機
關閉耳機
多功能按鈕 操作
開啟充電盒 上蓋
將耳機放回 充電盒並闔 上上蓋
管理您的通話和音樂
音樂控制
任務 多功能按鈕 操作
播放或暫停音樂右
下一曲目
上一曲目
調整音量
+/-
左耳機 按一下
/
左耳機 按兩下
/
左耳機 點按三次
/
透過手機 控制
注意事項
如果耳機未能在 3 分鐘內連接到任何藍牙裝置,
它將自動關閉以節省電池壽命。
在某些藍牙裝置中,可能無法自動連接。在這種情
況下,您必須進入裝置的藍牙功能表,然後以手動
方式將耳機連接到藍牙裝置。
繁體中文 7
通話控制
任務 多功能按鈕 操作
掛斷
接聽
/
電話
拒絕來電
在三方通話期 間切換通話
右/左耳機 按一下
左耳機 按住
/
左耳機 點按三次
/
使用中且蓋子打開 指示燈
電池低電量 琥珀色
燈亮起
電池電量相對充足 白色
亮起
語音助理
LED
LED
指示
指示燈
LED
耳機狀態 指示燈
耳機已連接到藍牙裝置藍色
耳機已準備好進行配對藍色與白色
耳機已開機但未連接 到藍牙裝置
電池電量低(耳機) 藍色
電池已充滿電 (充電盒)
充電時 指示燈
電池低電量 琥珀色
電池電量相對充足 指示燈熄滅
指示燈狀態
閃爍
指示燈交替閃爍
白色 每秒閃爍一次 (3 分鐘後自動 關閉)
LED
燈亮起
LED
LED
LED
秒閃爍
5
指示燈將熄滅
LED
指示燈
LED
指示燈
指示燈
2
指示
任務 按鈕 操作
觸發語 音
(Siri/
右/左耳機 按住
Google)
助理
2
秒鐘
8 繁體中文
5 重設耳機
如果遭遇任何配對或連接問題,您可依以 下步驟將耳機重設為出廠設定。
在您的藍牙裝置上,進入藍牙功能表並從裝 置清單中移除 Philips TAT2206。
關閉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
在兩個耳機上按一次,然後按住 5 秒鐘。
請依「使用耳機將耳機連接到藍牙裝置」 中的步驟進行操作。
將耳機與您的藍牙裝置配對,請選擇 Philips TAT2206
繁體中文 9
6 技術資料
音樂播放時間:6 小時通話時間:6 小時待機時間:200 小時充電時間:2 小時鋰離子電池,每一個耳機 55 mAh
鋰離子電池,充電盒 350 mAh
藍牙版本:5.0
相容的藍牙設定檔:
FP(免持通話設定檔)
H
• A2DP(進階音訊傳輸設定檔)
• AVRCP(遠端視訊控制設定檔)
可支援的音訊編碼器:SBC
頻率範圍:2.402-2.480GHz 發射功率:< 10 dBm 操作範圍:最遠 10 米(33 英尺)
自動關閉電源
充電用 USB-C 連接埠 電池電量不足警告:有提供
注意事項
規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10 繁體中文
7 通知
符合性聲明
MMD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特此聲明,本產品 符合 2014/53/EU 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他相 關規定。您可以在 www.p4c.philips.com 上找到符合性聲明。
棄置舊有產品和電池
本產品採用優質的材料和組件加以設計和製 造,因此可以回收再利用。
產品上的此符號表示該產品受到歐盟指令 2012/19/EU 的保護。
此符號表示產品包含歐洲指令 2013/56/EU 涵蓋的內建可充電電池,因此不能與普通的 家庭垃圾一起棄置。我們強烈建議您將產品 帶到官方回收點或飛利浦服務中心,讓專業 人員幫您取出充電電池。 請自行了解當地的電氣和電子產品以及充電 電池的單獨收集系統。請遵守當地法規,切 勿將本產品和充電電池與普通的家庭垃圾一 起棄置。正確棄置舊有產品和充電電池有助 於避免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取出內建的電池
如果您所在的國家/地區沒有設立一套電子 產品的收集/回收系統,您可以在棄置耳機 之前取出和回收電池來保護環境。
取出電池之前,請確認耳機與充電盒已 斷開連接。
取出電池之前,請確認充電盒與 USB 充電電纜已經中斷連接。
繁體中文 11
EMF 相容性
本產品符合有關電磁暴露的各項適用標準和 法規。
環境資訊
所有非必要的包裝均已省略。我們已嘗試使 用三種材料製成的簡易包裝:紙板(箱子)、 聚苯乙烯泡棉(緩衝)和聚乙烯(袋子,泡 棉保護板)。 您的系統包含的材料可由專業公司拆解後進 行回收和再利用。請遵守當地有關包裝材料、 廢電池和舊有設備棄置的規定。
此裝置會產生、使用並輻射無線電能量。若 不依照使用手冊進行安裝和使用,可能會對 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 然而,我們無法保證在特定安裝中不會發生 干擾。如果此裝置確實對電視接收訊號造成 有害干擾(可透過關閉和開啟裝置來判斷), 建議使用者可嘗試透過以下一或多種措施來 糾正干擾:
重新調整或擺放接收天線。
增加裝置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將設備連接到與接收器不同迴路的插
座上。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 術人員以尋求協助。
合規通知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操作須符 合以下兩個條件:
1. 本裝置不得造成有害干擾,並且
2.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可能收到的干擾,
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FCC 規則
此設備已通過測試,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 分對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這些限制旨在提供 合理的保護,以避免居家安裝產生有害干擾。
12 繁體中文
FCC 輻射暴露聲明:
此設備符合針對不受控制的環境制訂的 FCC 輻射暴露限值。
此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放在 一起或一起使用。
注意事項:使用者須注意,未經合規負責人 明確批准的任何變更或修改,都有可能讓使 用者喪失操作此裝置的權限。
加拿大:
本裝置符合加拿大創新、科學及經濟發展部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 免許可證 RSS,且包
含免許可證的發射器/接收器。操作須符合以下
兩個條件:(1) 本裝置不能造成有害干擾。(2)
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可能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導
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CAN ICES-3(B)/NMB-3(B)
IC 輻射暴露聲明:
此設備符合針對不受控制的環境制訂的加拿 大輻射暴露限值。 此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放在 一起或一起使用。
繁體中文 13
8 商標
藍牙
Bluetooth® 文字標記和商標是 Bluetooth SIG, Inc. 的註冊商標,且 MMD 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對此類標記的任何使用均已獲得許
其他商標和商品名稱是其各自所有權人
可。 的商標和商品名稱。
Siri
Siri」是 Apple Inc.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 地區的商標。
Google
Google Google Play Google LLC.
的商標。
14 繁體中文
9 常見問題
我的藍牙耳機無法開啟。
電池電量不足。請對耳機充電。
我無法將藍牙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藍牙功能已被停用。在開啟耳機之前,請在藍 牙裝置上啟用藍牙功能並開啟藍牙裝置。
我的藍牙耳機已連接到支援藍牙立體聲的手
機,但是音樂只能透過手機喇叭播放。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手冊。選擇透過耳機收聽 音樂。
音訊品質差,並可聽到爆裂聲響。
藍牙裝置超出範圍。請縮短耳機與藍牙 裝置之間的距離,或清除它們之間的障 礙物。
對耳機充電。
無法配對。
將兩個耳機都放入充電盒中。
請確認已經停用任何先前連接過的藍牙裝置
的藍牙功能。
在您的藍牙裝置上,從藍牙清單中刪除 「Philips TAT2206」。
配對您的耳機(請參閱第 5 頁「首次配對 耳機與藍牙裝置」)。
藍牙裝置找不到耳機。
耳機可能已連接到先前配對的裝置。請關閉 連接的裝置或將其移出連接範圍。
配對可能已經重設,或者耳機先前已與其他 裝置配對。請依使用手冊所述,再次將耳機 與藍牙裝置配對。(請參閱第 5 頁「首次 配對耳機與藍牙裝置」)。
從手機串流時很緩慢,且音訊品質變差,或
音訊串流根本無法運作時。
請確認您的手機不僅能支援(單聲道)
HSP/HFP,且還支援 A2DP 並可相容於 BT4.0x(或更新版本)(請參閱第 10 頁上
的「技術資料」)。
我的藍牙耳機將不進行配對也將不回應。
將耳機放入充電盒。
重設您的耳機。請參閱第
「重設耳機」。
9
頁的
繁體中文 15
Philips 和 Philips
註冊商標。本產品由 之一製造並負責銷售。 擔保人。
盾牌標誌是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UM_TAT2206_00_TW_V2.0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經授權使用的
或其關聯公司
是本產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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