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 TAT1207BL/00, TAT1207WT/00, TAT1207BK/00, TAT1207YL/00 user manual [zh]

耳機
1000 系列
TAT1207
使用手冊
請於以下網址註冊您的產品並獲得支援:
www.philips.com/support
目錄
1 重要安全說明 2
聽力安全 2 一般資訊 2
包裝盒內物品 其他裝置 您的真無線耳機概述
3 入門指南 5
為電池充電 5 配戴方式 5 首次將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6 將耳機與另一個藍牙裝置進行配對 7
4 使用耳機 8
將耳機連接到您的藍牙裝置 8 開機/關機 8 管理您的音樂和通話(立體聲模式) 8 管理您的音樂和通話(單聲道模式) 9 語音助理 9 耳機 LED 指示燈狀態 9 充電盒 LED 指示燈狀態 9
5 重設耳機 10
6 技術資料 10
7 通知 11
符合性聲明 11 處置舊產品和電池 11 取出內建的電池 11 EMF 相容性 12 環境資訊 12 合規通知 12
3
3 3 4
8 商標 14
9 常見問題 15
1 重要安全說明
聽力安全
危險
為避免聽力受損,請限制以高音量使用耳機的時
間,並將音量設定在安全水平。音量越高,可安 全收聽的時間就越短。
使用耳機時,請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合理使用耳機收聽音樂。使用時間和音量
都應合理。
請注意,聽力逐漸適應後,請勿持續調高
音量。
請勿將音量調得太高,以免您聽不到周圍
的聲音。
在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下,您應格外小心
或暫時停止使用本產品。
耳機的聲壓過高會導致聽力喪失。
不建議在開車時雙耳使用耳機,這在某些
地方可能是非法的。
為了您的安全,請避免在交通途中或其他
可能發生危險的環境中因音樂或通話而 分心。
一般資訊
為避免損壞或故障:
注意事項
請勿將耳機置於過熱環境。
請勿摔落耳機。
請避免水滴潑濺耳機。(請參閱特定產品的 IP
等級)
請勿將耳機浸入水中。
請勿在連接器或插座濕潤時為耳機充電。
請勿使用任何含有酒精、氨水、苯或研磨劑的清
潔劑。
如需清潔,請使用柔軟的布料(必要時,可用少
量清水或經過稀釋的溫和肥皂潤濕布料)。
請勿將內建電池暴露在過熱的環境下(例如,
陽光、火等)。
更換電池不當可能引發爆炸。請務必使用相同或
等效的電池進行替換。
若要達到特定的 IP 等級,必須關閉充電插槽的
蓋子。
將電池丟棄到明火或熱烤爐,或以機械方式擠壓
或切割電池將造成爆炸。
將電池放置在極度高溫的環境下可能會造成爆
炸,或者可燃液體或氣體洩漏。
將電池放置在極低氣壓的環境下可能會造成爆
炸,或者可燃液體或氣體洩漏。
操作和存放耳機的溫度和濕度
請在溫度介於 -20℃ 與 50℃ 之間(相對
濕度最高 90%)的環境下存放本產品。
請在溫度介於 0℃ 與 45℃ 之間(相對濕
度最高 90%)的環境下操作本產品。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電池壽命可能會
縮短。
更換為不正確的電池類型可能會使耳機和
電池(例如,某些類型的鋰電池)嚴重 受損。
2 TW
2 您的真無線
耳機
恭喜您購買本產品!歡迎您加入 Philips 的 使用者行列!若要充分利用 Philips 提供的 支援,請在 www.philips.com/support 上 註冊您的產品。
使用這款 Philips 真無線耳機,您可以:
享受便利的無線免持通話
以無線方式享受和控制音樂
在通話與音樂之間切換
包裝盒內物品
Philips 真無線耳機 Philips TAT1207
Headphones
Series
CTN
快速入門指南
全球保固
安全說明頁
其他裝置
支援藍牙並與該耳機相容的手機或裝置 (例如: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藍牙轉 接器、MP3 播放器等)。
可更換的橡膠耳塞 3
USB-C 充電纜線(僅供充電使用)
3TW
您的真無線耳機概述
1 LED 指示燈(耳機)
2 多功能按鈕
3 USB-C 充電插槽
4 LED 指示燈(電池狀態)
1
2
3
4
4 TW
3 入門指南
為電池充電
附註
首次使用耳機之前,請將耳機放入充電保護盒中
並為電池充電 2 小時,以達到最佳的電池容量和 使用壽命。
請務必使用原廠的 USB-C 充電纜線,以免造成任
何損壞。
對耳機充電之前,請先結束通話。連接耳機進行
充電將讓耳機關機。
耳機
取出耳機並取下絕緣標籤。 將耳機放回充電盒並蓋上蓋子。
耳機開始充電,藍色 LED 指示燈亮起
耳機充滿電後,藍色指示燈熄滅
充電盒
USB-C 纜線的一端插入充電盒,另一端 連接到電源。
提示
充電盒可當成攜帶式備用電池使用,並用於為耳
機充電。當充電盒充滿電後,它可以為耳機提供 2 次完整的充電。
配戴方式
選取合適的耳塞以獲得最佳貼合度
緊密、牢固的貼合將提供最佳的音質和噪 音隔離。
1 測試哪個耳塞為您提供最佳的聲音和佩
戴舒適度。
2 提供 3 種尺寸的可更換耳塞套:大號、
中號和小號。
提示
通常,使用 USB 纜線充滿電需要 2 小時(對於耳
機或充電盒)。
L M S
5TW
插入耳機
1 區分左右耳機。
2 將耳機插入耳朵並輕輕扭動,直到牢固
貼合為止。
首次將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附註
開機後,如果耳機找不到先前連接的任何藍牙裝
置,則將自動切換到配對模式。
以下範例展示如何將您的耳機與藍牙裝置 配對。
1 開啟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並選擇
Philips TAT1207
2 如果出現提示,請輸入耳機密碼
0000」(4 個零)。針對具備藍牙
3.0 或更新版本的藍牙裝置,無需輸入
密碼。
1 請確保耳機已充滿電且已關機。
2 將耳機從充電盒取出,耳機會自動開啟
電源並進入配對模式。
» 兩耳機上的 LED 指示燈都交替閃爍
白色和藍色
» 現在,耳機處於配對模式,可以與
藍牙裝置(例如,手機)配對。
3 開啟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
4 將耳機與您的藍牙裝置進行配對。請參
閱您藍牙裝置的使用手冊。
Philips TAT1207
單耳機(單聲道模式)
從充電盒取出右或左耳機以供單聲道使用。 耳機將自動開機。
附註
從充電盒取出第二個耳機,它們將自動彼此配對。
6 TW
將耳機與另一個藍牙裝置進 行配對
如果您想將另一藍牙裝置與耳機配對,只 需將兩者設於配對模式,(同時按住左右 耳機上的多功能按鈕 5 秒鐘),然後按照 正常配對探索第二裝置。
附註
耳機會在記憶體中儲存 4 部裝置。如果您嘗試配
對超過 4 部裝置,最早的配對裝置將被新的裝置 取代。
7TW
4 使用耳機
開機/關機
任務 多功能按鈕操作
將耳機連接到您的藍牙裝置
1 開啟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
2 開啟充電盒的蓋子。
» 藍色 LED 指示燈閃爍。 » 耳機將搜尋最後連接的藍牙裝置,
並自動重新連接。
提示
如果在開啟耳機後再開啟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
則必須先進入裝置的藍牙功能表,再以手動方式 將耳機連接到裝置。
附註
如果耳機未能在 3 分鐘內連接到任何藍牙裝置,
它將自動關閉以節省電池壽命。
在某些藍牙裝置中,可能無法自動連接。在這種
情況下,您必須進入裝置的藍牙功能表,然後以 手動方式將耳機連接到藍牙裝置。
開啟耳機 將耳機從充電盒
取出即可開啟 電源
關閉耳機 將耳機放回充電
盒即可關閉電源
管理您的音樂和通話(立體 聲模式)
音樂控制
任務 多功能按鈕操作
播放或暫停音樂 左/右 耳機點按一次
下一首曲目 /右 耳機點按兩次
調整音量 +/- 透過手機控制
通話控制
任務 多功能按鈕操作
接聽/掛斷電話 / 耳機點按一次
8 TW
拒接來電 /右 耳機按住 2
管理您的音樂和通話(單聲 道模式)
音樂控制
任務 多功能按鈕操作
播放或暫停音樂 左/右 耳機點按一次
下一首曲目 /右 耳機點按兩次
調整音量 +/- 透過手機控制
通話控制
任務 多功能按鈕操作
接聽/掛斷電話 /右 耳機點按一次
拒接來電 /右 耳機按住 2
耳機 LED 指示燈狀態
耳機狀態 指示燈
耳機已連接到藍牙 裝置。
耳機已準備好進行配對藍色與白色 LED 指示
耳機已開機但未連接 到藍牙裝置
電池電量低(耳機) 白色 LED 指示燈每秒
電池已充滿電 (充電盒)
白色 LED 指示燈每 5 秒閃爍一次
燈交替閃爍
藍色 LED 指示燈每秒 閃爍一次(3 分鐘後 自動關閉)
閃爍 3
請參閱充電盒 LED 指 示燈狀態
充電盒 LED 指示燈狀態
充電時 指示燈
電池低電量 琥珀色 LED 指示燈
亮起
電池電量相對充足 白色 LED 指示燈亮起
語音助理
任務 按鈕 操作
觸發語音 (Siri/ Google) 助理
停止語音助理 左耳機 點按一次
左耳機 按住 2
使用中且蓋子打開 指示燈
電池低電量 琥珀色指示燈緩慢閃
4 個週期
電池電量相對充足 指示燈熄滅
9TW
5 重設耳機
6 技術資料
如果您遭遇任何配對或連接問題,您可依 以下步驟將耳機重設為出廠設定。
1 在您的藍牙裝置上,進入藍牙功能表並
從裝置清單中移除 Philips TAT1207
2 關閉您藍牙裝置的藍牙功能。
3 將耳機放回充電盒,蓋上蓋子並重新打
開蓋子。
4 將耳機從充電盒取出。
5 按兩次並按住左右耳機上的多功能按鈕
5 秒鐘。
6 請依「使用耳機 將耳機連接到您的
藍牙裝置」中的步驟進行操作。
7 將耳機與您的藍牙裝置配對,請選擇
Philips TAT1207
如果耳機沒有回應,您可按照以下步驟重 設耳機的硬體。
按住多功能按鈕 10 秒鐘。
音樂播放時間:6 + 12 小時
通話時間:6 小時
充電時間:2 小時
藍牙版本:5.2
相容藍牙設定檔:
HFP(免持通話設定檔)
A2DP(進階音訊傳輸設定檔)
AVRCP(遠端視訊控制設定檔)
可支援的音訊編碼器:SBC
頻率範圍:2.402-2.480 GHz
發射功率:< 10 dBm
操作範圍:長達 10 公尺(33 英尺)
充電用 USB-C 連接埠
電池電量不足警告:有提供
附註
規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10 TW
7 通知
符合性聲明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特此聲 明,本產品符合 2014/53/EU 指令的基本要求 和其他相關規定。您可以在 www.p4c.philips. com 上找到符合性聲明。
處置舊產品和電池
您的產品採用可以回收和再利用的優質材料和 元件設計和製造。
產品上的此符號表示該產品受到歐盟指令 2012/19/EU 的保護。
此符號表示該產品包含歐洲指令 2013/56/EU 涵蓋的內建可充電電池,因此不能與普通的家 庭垃圾一起棄置。我們強烈建議您將產品帶到 官方回收點或 Philips 服務中心,讓專業人員 幫您取出可充電電池。請自行了解當地的電氣 和電子產品以及可充電電池的單獨收集系統。 請遵守當地法規,切勿將本產品和可充電電池 與普通的家庭垃圾一起棄置。 正確棄置舊有產品和可充電電池有助於避免對 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取出內建的電池
如果您所在的國家/地區沒有設立一套電子產 品的收集/回收系統,您可以在棄置耳機之前 取出和回收電池來保護環境。
取出電池之前,請確認耳機與充電盒已斷
開連接。
取出電池之前,請確認充電盒與 USB 充電
纜線已經中斷連接。
11TW
EMF 相容性
本產品符合有關電磁暴露的各項適用標準和 法規。
環境資訊
所有非必要的包裝均已省略。我們已嘗試使用 三種材料製成的簡易包裝:紙板(箱子)、 聚苯乙烯泡棉(緩衝)和聚乙烯(袋子,泡棉 保護板)。 您的系統包含的材料可由專業公司拆解後進行 回收和再利用。請遵守當地有關包裝材料、 廢電池和舊有裝置棄置的規定。
合規通知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操作須符合 以下兩個條件:
1. 本裝置不得造成有害干擾,並且
2.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可能收到的干擾,
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FCC 規則
此裝置已通過測試,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 分對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這些限制旨在提供 合理的保護,以避免居家安裝產生有害干擾。 此裝置會產生、使用並輻射無線電能量。若不 依照使用手冊進行安裝和使用,可能會對無線 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 然而,我們無法保證在特定安裝中不會發生干 擾。如果此裝置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訊 號造成有害干擾(可透過關閉和開啟裝置來判 斷),建議使用者可嘗試透過以下一或多種措 施來糾正干擾:
重新調整或擺放接收天線。
增加裝置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將裝置連接到與接收器不同迴路的插座上。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
員以尋求協助。
FCC 輻射暴露聲明:
此裝置符合針對不受控制的環境制訂的 FCC 輻射暴露限值。 此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放在一 起或一起使用。
注意事項:使用者須注意,未經合規負責人明 確批准的任何變更或修改,都有可能讓使用者 喪失操作此裝置的權限。
加拿大:
本裝置符合加拿大創新、科學及經濟發展 部 (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anada) 免許可證 RSS,且包 含免許可證的發射器/接收器。操作須符合 以下兩個條件:(1) 本裝置不能造成有害干 擾。(2)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可能收到的干 擾,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12 TW
Lémetteur/récepteur exempt de licence contenu dans le présent appareil est conforme aux CNR dInnovation, Sciences et Développement économique Canada applicables aux appareils radio exempts de licence.Lexploitation est autorisée aux deux conditions suivantes : (1) Lappareil ne doit pas produire de brouillage; (2) Lappareil doit accepter tout brouillage radioélectrique subi, même si le brouillage est susceptible den compromettre le fonctionnement. CAN ICES-3(B)/NMB-3(B)
IC 輻射暴露聲明:
此裝置符合針對不受控制的環境制訂的加拿大 輻射暴露限值。 此發射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放在一 起或一起使用。
13TW
8 商標
藍牙
Bluetooth® 文字標記和商標是 Bluetooth SIG, Inc. 的註冊商標,且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對此類標記的任何
使用均已獲得許可。其他商標和商品名稱 歸其各自擁有者所有。
Siri
Siri」是 Apple Inc.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地 區的商標。
Google
Google Google Play Google LLC.
的商標。
14 TW
9 常見問題
我的藍牙耳機已連接到支援藍牙立體聲的 手機,但是音樂只能透過手機喇叭播放。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手冊。選擇透過耳機收 聽音樂。
我的藍牙耳機無法開啟。
電池電量不足。請對耳機充電。
我無法將藍牙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藍牙功能已被停用。在開啟耳機之前, 請在藍牙裝置上啟用藍牙功能並開啟藍牙 裝置。
無法配對。
將兩個耳機都放入充電盒中。
請確認已經停用任何先前連接過的藍牙
裝置的藍牙功能。
在您的藍牙裝置上,從藍牙清單中刪除 「Philips TAT1207」。
將耳機配對(請參閱第 6 頁上的 「首次將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
藍牙裝置找不到耳機。
耳機可能已連接到先前配對的裝置。請 關閉連接的裝置或將其移出連接範圍。
配對可能已經重設,或者耳機先前已與 其他裝置配對。請依使用手冊所述,再 次將耳機與藍牙裝置配對。(請參閱 第 6 頁上的「首次將耳機與藍牙裝 置配對」)。
音訊品質差,並可聽到爆裂聲響。
藍牙裝置超出範圍。請縮短耳機與藍牙 裝置之間的距離,或清除它們之間的障 礙物。
對耳機充電。
從手機串流時很緩慢,且音訊品質變差, 或音訊串流根本無法運作。
請確認您的手機不僅能支援(單聲道)
HSP/HFP,且還支援 A2DP 並可相容於 BT4.0x(或更新版本)(請參閱第 10
上的「技術資料」)。
15TW
2021 ©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保留所有權利。 規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Philips Philips 盾牌標誌是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經授權使用
的註冊商標。本產品由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或其關 聯公司之一製造並負責銷售。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是本產品的擔保人。所有其他公司與產品名稱可能是其各自相關 的公司的商標。
型號:TAT1207JH、TAT1207LC
UM_TAT1207_00_TW_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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