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ips SHB6102 User Guide

Philips
蓝牙立体声耳机
SHB6102
无线音乐和呼叫
让您的音乐播放机无线自由!
只需将随附的蓝牙音频适配器插入 MP3 播放机的标准耳机插孔,就可享受数字 立体声音质的无线音乐。同时连接到您的手机和 MP3 播放机并在音乐和呼叫之 间切换。
让您的音乐播放机无线自由
零售包装内随附蓝牙 3.5 毫米音频适配器
上等音质
一副耳机,音乐电话两不误
• SwitchStream - 音乐、通话两不误。
与支持蓝牙的手机配合使用
蓝牙立体声 (符合 A2DP 标准)
符合蓝牙 HSP/HFP 标准 - 通用
配戴数小时依然舒适!
• OptiFit 颈带
蓝牙立体声耳机
SHB6102/97
规格 产品集锦
连通性
蓝牙模式 : A2DP, AVRCP, 免提 , 耳机
蓝牙形式 : 1.2
最大范围 : 最长 33 英尺 / 10
蓝牙 QD ID: B012310 (耳机) B012308 (适
配器)
电源
通话时间 : 长达 12 小时
待机时间 : 长达 260 小时
音乐播放时间 : 10 小时
充电式设计
电池类型 : 锂电池
电池重量 : 10.8 克 (耳机) 6.5 克 (适配器)
配件
充电器 : 国际 (100 - 240 V AC)
便利性
音量控制
通话管理 : 接听/结束呼叫, 拒绝呼叫, 最后号码
重拨 , 声控拨号 , 呼叫转移 , 在呼叫和音乐之间 切换
音响
磁铁型 : 钕制
扬声器直径 : 32 毫米
尺寸
产品尺寸 (宽 x 厚 x 高) : 145x151x60 毫米
产品重量 : 62
纸箱尺寸 (宽 x 厚 x 高) : 21.3x17.8x8.1 厘米
包装数据
EAN/UPC/GTIN: 87 10895 99747 8
12NC: 908210009542
高度 : 213 毫米
长度 : 178 毫米
宽度 : 81 毫米
净重 : 0.46 千克
自重 : 0.14 千克
内箱
EAN/UPC/GTIN: 87 12581 31906 9
数量 : 3
高度 : 255 毫米
长度 : 190 毫米
净重 : 1.56 千克
净重 : 1.36 千克
自重 : 0.2 千克
宽度 : 240 毫米
外音箱
EAN/UPC/GTIN: 87 12581 32471 1
数量 : 12
高度 : 532 毫米
长度 : 390 毫米
宽度 : 270 毫米
净重 : 7.04 千克
净重 : 6.25 千克
自重 : 0.79 千克
随附蓝牙 3.5 毫米适配器
只需将
3.5
孔。音频适配器将捕捉音乐播放机的音频信号, 并将其转换成蓝牙耳机能够接收到的无线蓝牙信 号。
OptiFit 颈带
使用
OptiFit
机,获得自己最满意的舒适度。它具有一个灵活 的转轴和可调节软质耳圈,可以将扬声器放在与 您的耳朵最贴合的角度,带来最出色的音效。
蓝牙立体声 (A2DP)
这款飞利浦设备完全支持蓝牙立体声 为符合
A2DP
此耳机能够从任何支持 体声音乐。因此,您可以将此耳机用于任何支持
A2DP
的兼容手机、电脑、蓝牙适配器、
放机等等。
数字立体声音质
音频信号将作为数字信号无线传输并仅在设备内 自行转换为模拟信号。这意味着干扰噪音对音质 的影响要比模拟技术对音质的影响小。音响播放 可真实还原最初录制和音源的效果。
SwitchStream
借助
SwitchStream
电时,您可在耳机中听到铃声。从耳机接通并结 束通话之后,您可以返回之前的音乐。音乐、通 话两不相误。
符合蓝牙 HSP/HFP 标准
蓝牙是电线的替代技术。因为蓝牙是一种全球标 准,所以不同厂家的蓝牙设备能够通过共享的蓝 牙模式相互兼容。
(免提模式)是标准蓝牙耳机操作要求的两种模
式。如果您的手机符合 何支持蓝牙的手机),则可以使用此耳机。 牙
词汇和标识均为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识的任何使用均属合法。
无线呼叫管理
无需手机即可管理您的通话。这包括呼叫接听、 拒绝、语音呼叫和重拨。您的手机必须支持语音 呼叫和重拨。
毫米蓝牙音频适配器插入标准耳机插
颈带,您可以在配戴时轻松调节耳
(A2DP)
。因
(高级音频传送规格)标准,所以
A2DP
的蓝牙设备接收立
MP3
,当已启动蓝牙的电话收到来
HSP
(耳机模式)和
HSP 或 HFP
Bluetooth SIG, Inc.
HFP
(例如目前任
所有,
对于这些词汇和标
发行日期 2007-11-15
版本 : 4.0
12 NC: 9082 100 09542 EAN: 87 10895 99747 8
© 2007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保留所有权利。
规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所有商标是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 或它们各自所有者
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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