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安全性指示
1
聽力安全
危險
若要避免損害聽力,請限制以高音量使用耳機的時
•
間,並將音量設定至安全音量。 音量愈大,安全聆
聽時間愈短。
使用耳機時務必遵守以下準則。
音量適中,適時休息。
•
注意勿因聽覺適應而不斷調高音量。
•
勿將音量調高至聽不到週遭聲音的程度。
•
在有潛在危險的環境應提高警覺或暫不使
•
用本產品。
長時間使用耳機並暴露在高分貝下可能導
•
致聽覺喪失。
在駕駛期間,不建議使用雙耳包覆式的耳
•
機;在某些地區,開車時戴耳機甚至可能
是違法行為。
為您的安全著想,在車流中或其他有潛在
•
危險的環境中,請避免分心聆聽音樂或接
聽來電。
一般資訊
若要避免損壞或故障情況發生:
注意
請勿將耳機暴露於高溫環境。
•
請勿讓耳機摔到地上。
•
請勿將耳機置於滴水或濺水的環境。
•
請勿將耳機浸入水中。
•
請勿使用任何含酒精、氨水、苯或具磨蝕性的清潔
•
劑。
如果必須清潔,請使用軟布。必要時,用少量稀釋過
•
的溫和肥皂水沾濕軟布清潔產品。
內建電池請勿暴露在過度的熱源下,例如日照或火
•
焰等。
未能正確更換電池將造成電池爆炸的危險。 限換用同
•
型或通用類型。
關於操作及存放溫度和濕度
操作或存放環境的溫度應介於
•
(32ºF) 至 55ºC (131ºF)
。
90%
在高溫或低溫狀態下,電池壽命可能會
•
縮短。
0ºC
;相對濕度最高
2
ZH

您的藍牙無線耳
2
機
歡迎來到飛利浦的世界!若要獲得飛利浦提
供的完整支援,請註冊您的產品:
philips.com/welcome
您可以透過飛利浦無線耳機:
享受便利的無線免持通話;
•
以無線方式聆聽並控制音樂;
•
在通話與音樂之間切換。
•
內容物
飛利浦藍牙無線耳機
。
SHB4405
www.
快速入門指南
其他裝置
支援藍牙功能並與本耳機相容 (請參見第
的 '技術資料')的手機或裝置 (例如:筆記型電
腦、
參見第7頁的'技術資料')。
藍牙入耳式耳機概覽
5
、藍牙轉接器、
PDA
MP3
播放機等
6
) (
1
2
3
請
頁
充電纜線 (僅供充電用
USB
a 麥克風
b
c
)
d
e 音量/曲目控制按鈕
指示燈
LED
開/關、通話/音樂控制按鈕
Micro USB
充電插槽
ZH
3

開始使用
3
為耳機充電
確認耳機充滿電並已關閉。
1
按住
2
藍光及紅光。
» 耳機會維持配對模式
確認手機已開啟,且已啟用藍牙功能。
3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
4
閱您手機的使用手冊。
6
秒鐘,直到
LED
分鐘。
5
燈交替閃爍
警告
僅限以經認證的
•
電。
備註
首次使用耳機前,電池需充電
•
和壽命達到最佳狀態。
請僅使用隨附的
•
請先結束通話,再為耳機充電;因為連接耳機進行充
•
電時,耳機電源會關閉。
將隨附的
USB
耳機上的
•
充電器/電腦的
•
» 充電期間會亮起紅色
耳機充飽電時熄滅。
秘訣
通常需要
•
2
轉接器充
USB
充電纜線,以避免發生損害。
USB
充電纜線連接至:
micro USB
USB
小時才能充飽電。
DC 5 V /0.5 A
小時,以利電池電量
5
充電插槽及
連接埠。
燈,並在
LED
配對耳機與手機
下列範例顯示該如何配對耳機與手機。
啟動手機上的藍牙功能,選擇
充
1
SHB4405
出現提示時,請輸入耳機密碼「
2
(4 個零)。
機則不需要輸入密碼。
。
具備藍牙
3.0
Philips
」
0000
或更高版本的手
SHB4405
首次搭配手機使用耳機前,請先將其與手機配
對。配對成功後,耳機和手機之間即會建立獨
特的加密連結。此耳機會將最後使用的
置儲存於記憶體內。如果您嘗試配對
上的裝置,最早配對的裝置會被最新的那個裝
置取代。
4
ZH
4
4
個以
個裝

使用您的耳機
4
將耳機連線至藍牙裝置
確認手機已開啟,且已啟用藍牙功能。
1
2
按住
開啟耳機。
» 藍色
LED 燈每 8
» 耳機會自動重新連線到上次連線的手
機/藍牙裝置。如果上次連線的裝置無
法使用,耳機會嘗試重新連線到倒數
第二個連線的裝置。
秒閃爍一次。
音樂控制
工作 按鈕 操作
播放或暫停音
樂。
調整音量。
向前跳。
向後跳。
通話控制
工作 按鈕 操作
接聽/掛斷
來電。
拒絕來電。 按住
按一次。
+/+
-
按一次。
按一次。
長按。
長按。
»1 次嗶聲。
秒鐘。
2
»1 次嗶聲。
秘訣
如果您在開啟耳機後,才開啟手機/藍牙裝置或啟動
•
藍牙功能,則您必須手動重新連接耳機與手機/藍牙
裝置。
備註
如果耳機在
•
線,即會自動關閉電源,以節省電池壽命。
分鐘內無法與範圍內的任何藍牙裝置連
5
管理通話與音樂
開啟/關閉
工作 按鈕 操作
開啟耳機。 按住
關閉耳機。 按住
秒鐘。
2
秒鐘。
4
» 紅色
亮起,然後漸
漸變暗。
LED
燈
在通話中切
換來電者。
在通話中將
麥克風靜
音/解除靜
音。
其他耳機指示燈狀態
耳機狀態 指示燈
耳機在待機模式
中或在您聆聽音
樂時,耳機連線
至藍牙裝置。
耳機已就緒可進
行配對。
耳機已開啟,但
未連線至藍牙裝
置。
電池電力不足。 紅色
電池已充滿電。 紅色
+ 與 -
藍色
LED 燈每 8
一次。
LED
紅光。
藍色
LED
如果無可用連線,耳機會
在
5
LED 燈每 10 秒閃 3
次,直到完全沒電為止。
LED
連按兩次。
»1 次嗶聲。
按一次。
»1 次嗶聲。
秒閃爍
燈交替閃爍藍光和
燈快速閃爍。
分鐘內自行關閉。
燈熄滅。
ZH
5

技術資料
5
音樂時間/通話時間:達
•
待機時間:達
•
充滿電通常需要
•
充電式鋰聚合物電池
•
藍牙
•
•
•
•
•
4.1
、免持設定檔
HSP
支援 (進階音訊傳送設定檔
訊視訊遙控設定檔
頻率範圍:
傳送器功率:
操作範圍:達
自動關機
備註
規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
300
,藍牙單聲道支援 (耳機設定檔
2.402-2.480GHz
<20dBm
10 公尺 (33 呎)
小時
小時
2
(200 mAh)
- HFP)
- AVRCP)
9 小時
,藍牙立體聲
- A2DP
-
;音
ZH
7

注意
6
符合性聲明
Gibson Innovations
2014/53/EU
款。 您可在
合性聲明。
www.p4c.philips.com
特此聲明本產品符合
法規之必要規範及其他相關條
處理廢棄產品及電池
找到符
移除內建式電池
備註
確定已中斷耳機與
•
電池。
如果您所在國家/地區沒有電子產品收集/回收
系統,您可以先拆下並回收電池,再棄置耳
機,以保護環境。
充電纜線的連接,再取出
USB
用以設計和製造產品的高品質材料和元件可供
回收並重複使用。
產品上有此符號時,代表產品適用歐洲指令
(European Directive) 2012/19/EU
此符號表示產品含有適用歐洲指令
(European Directive) 2013/56/EU
建充電式電池,不得與一般家用廢棄物一併
丟棄。 強烈建議您將產品交至官方回收點或
服務中心,由專業人員取出充電式電
Philips
池。
請取得當地電子與電器產品及充電式電池分類
收集系統的相關資訊。 請根據當地法規處理,
切勿將產品及充電式電池與一般家用廢棄物一
併丟棄。 正確處理廢棄產品及充電式電池有助
於避免對環境和人類健康帶來負面影響。
。
的內
符合
EMF
本產品符合所有電磁波暴露的相關適用標準和
法規。
環境保護資訊
所有非必要之包裝材料均已省略。 我們嘗試讓
包裝可以輕易拆解成三種材質:厚紙板 (外盒
、聚苯乙烯泡綿 (防震) 以及聚乙烯 (包裝袋、
保護性泡綿膠紙)。
產品本身含有可回收並重複使用的材質,但是
需由專業公司拆解。 請根據地方法規丟棄包裝
材料、廢電池和舊器材。
標準
商標
藍牙
Bluetooth
SIG, Inc.
標記的使用均已獲得授權。
文字標記及標誌均為
所有,
Gibson Innovations
Bluetooth
對這些
)
8
ZH

常見問題集
7
我無法開啟藍牙耳機。
電池電量不足。 請幫耳機充電。
我無法將藍牙耳機與手機進行配對。
藍牙已停用。 啟用手機的藍牙功能,並在開啟
耳機前,先開啟手機電源。
無法配對。
請確定耳機進入配對模式。
請依照此使用手冊中說明的步驟操作 (請
•
參見第4頁的'配對耳機與手機')。
確定
•
放開 。如果您只看到紅色
請持續按住按鈕。
手機偵測不到耳機。
•
耳機可能是連線至之前配對過的其他裝
置。 關閉連線的裝置,或將其移至範圍
外。
•
配對可能已經重設,或耳機之前已與其
他裝置配對。 請按照使用手冊 (請參見第
4頁的'
重新為耳機與手機進行配對。
我的藍牙耳機已連線至具備藍牙立體聲功能的
手機,但是音樂只在手機揚聲器上播放。
請參閱手機的使用手冊。 請選擇要透過耳機
聆聽音樂。
音質不佳,聽到雜音。
藍牙裝置不在有效範圍內。 請縮短耳機與藍牙
裝置間的距離,或移除兩者之間的障礙物。
從手機串流的速度很慢,或是音訊串流完全無
法運作時,音質便會不佳。
請確定您的手機不僅支援 (單聲道
,也支援
HFP
術資料')。
我的藍牙裝置會播放音樂,但無法加以控制
例如播放/暫停/快轉/倒轉)。
請確定藍牙音訊來源支援
技術資料')。
7頁的'
燈交替閃爍藍光和紅光後,再
LED
配對耳機與手機
A2DP (
所述方式,
')
請參見第7頁的'技
AVRCP (
LED
) HSP/
請參見第
燈,
(
如需進一步支援,請造訪
www.philips.com/support
。
ZH
9

2016 © Gibson Innovations Limited. 版權所有。
本產品由 Gibson Innovations Ltd. 製造並負責銷售作業,且 Gibson Innovations
Ltd. 為本產品的保證人。
Philips 以及 Philips 盾牌標誌為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的註冊商標 且經 Koninklijke
Philips N.V. 授權使用。
UM_SHB4405_00_ZHT_V1.0
WK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