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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利浦
SHB3595
使用者手冊
目錄
1 重要安全說明 2
聽力安全 2
一般資訊 2
2
無線耳塞式耳機 3
包裝盒內物品 3
其它裝置 3
藍牙耳塞式耳機概覽 3
3 使用入門 4
為耳機充電 4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4
4 使用耳機 5
將耳機連接至藍牙裝置 5
管理通話和音樂 5
5 技術指標 7
6 注意事項 8
一致性聲明 8
舊產品和電池的處理 8
商標 9
7 常見問題解答 10
1TW
重要安全說明1
聽力安全
危險
為避免聽力受損,應限制以高音量使用耳機的時•
間,並將音量設至安全水準。音量越大,安全聆
聽的時間就越短。
一般資訊
為避免損壞或故障:
注意事項
切勿將耳機置於高溫環境。•
切勿摔落耳機。•
切勿將耳機置於漏水或濺水的環境。•
切勿讓耳機浸入水中。•
切勿對耳機使 用任何含有酒精、 氨水、苯或研磨•
劑的清潔劑。
如需使用軟布 來清潔產品,可用 少量的水或稀釋•
的中性肥皂水將布沾濕進行清潔。
不可將集成電 池置於高溫環境, 如陽光直射處、•
明火或類似環境。
如電池更換不 當,可能會發生爆 炸危險。僅使用•
相同或等效類型的電池進行替換。
使用耳機時,請確保遵循以下準則。
• 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音量收聽。
• 聽力適應後,注意 不 要 持 續 地 調高音
量。
• 請勿將音量調得太高,以至無法聽見周
圍環境的聲音。
• 在存在潛在危險的情況下,應謹慎使用
或暫停使用。
• 耳機聲壓過大可導致聽力受損。
• 建議不要在駕車時雙耳佩戴耳機,這種
行為在某些地區屬違法。
• 為了您的安全考慮,在駕車時或在其它
存在潛在危險的環境下,應避免讓音樂
或通話分散您的注意力。
關於操作和存放溫度及濕度
• 在溫度介於 –15ºC (5ºF) 和 55ºC (131ºF)
(相對濕度最高 90% )之間的環境中操
作或存放產品。
• 高溫或低溫環境會縮短電池壽命。
2
無線耳塞式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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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 過 這 款 飛 利 浦 無 線 耳 塞 式 耳 機 , 您 可
以:
• 享受便利的無線免持通話;
• 欣賞並控制無線音樂;
• 在通話和音樂之間切換。
包裝盒內物品
飛利浦藍牙耳塞式耳機 SHB3595
其它裝置
支援藍牙並 相容於耳 機的手機 或裝置( 如
筆記型電腦 、掌上型 電腦、藍 牙適配器 、
MP3 播放機等)。(請參閱第 7 頁的技術
指標)。
藍牙耳塞式耳機概覽
音量/ 曲目控制按鈕
Micro USB 充電插槽
LED 指示燈
開/ 關,音樂/ 通話控制按鈕
麥克風
USB 充電線(僅限於充電)
快速入門指南
使用入門3
為耳機充電
說明
首次使用耳機之前,請為電池充電 5 個小時,以•
此確保最佳的電池電量和壽命。
僅使用原裝 USB 充電線以免造成損壞。•
為耳機充電之前請先結束通話,因為連接充電時•
將關閉耳機。
將附送的 USB 充電線連接至:
• 耳機上的 micro USB 充電插槽;以
及
• 充電器/電腦的 USB 連接埠。
LED 指示燈在充電期間變白並在耳
機完全充電後熄滅。
1
請確保耳機已充滿電並已關閉。
2
按住開/ 關按鈕,直至藍色和白色 LED
指示燈交替閃爍。
藍燈閃爍,表示配對成功。
此後的 5 分鐘內耳機將處於配對模
式。
3
請確保手 機 已開啟,並已 啟 用其藍牙
功能。
4
將耳機與 手 機配對。如需 詳 細資訊,
請參閱手機使用者手冊。
以下範例介紹了如何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1
啟 用 手 機 的藍 牙 功 能 ,選 擇 Ph i l ip s
SHB3595。
2
如 果 出 現 提 示 , 請 輸 入 耳 機 密 碼
「 0 0 0 0 」 ( 4 個 零 ) 。 對 於 支 援
Bluetooth 3.0 或以上版本的手機,則無
需輸入密碼。
提示
通常需要 2 小時才能充滿電。•
將耳機與手機配對
首次將耳機 用於手機 之前,須 先將耳機 與
手機進行配 對。配對 成功後, 耳機和手 機
之間將建立 一種獨特 的加密連 接。耳機 可
儲存最近的 10 個裝置。如要配對的裝置超
過 10 個,則最新配對的裝置將替代最早配
對的裝置。
使用耳機 4
音樂控制
任務 按鈕 操作
播放或暫停 音樂開/ 關,音樂/
通話控制按鈕
按 1 下。
將耳機連接至藍牙裝置
1
開啟手機/藍牙裝置。
2
按住開/關按鈕,開啟耳機。
藍色 LED 指示燈閃爍。
耳機會自動重新連接至上次連接的
手機/ 藍牙裝置。如上次連接的裝置
無法使用,耳機將嘗試重新連接至
倒數第二個連接過的裝置。
提示
如在開啟耳機之後開啟手機/ 藍牙裝置或啟用藍牙•
功能 ,則必 須手動 重 新連接 耳機和 手機/ 藍 牙裝
置。
說明
5 分鐘內, 如耳機在有效範圍 內找不到任 何可連•
接的藍牙裝置,其將自動關閉以節省電池電量。
管理通話和音樂
開/ 關
任務 按鈕 操作
開啟耳機 開/ 關,音
樂/ 通話控
制按鈕
關閉耳機 開/ 關,音
樂/ 通話控
制按鈕
按住 3 秒鐘。
按住 5 秒鐘。
白色 LED 指
示燈亮起並
漸弱。
調節音量
下一曲 + 按住
上一曲 - 按住
通話控制
任務 按鈕 操作
接聽來電/
掛斷電話
通話時切換 來電開/ 關,音樂/
其它耳機指示燈狀態
耳機狀態 指示燈
在耳機處於待命模式
或您在聆聽音樂時,
耳機已連接至藍牙裝
置。
耳機已準備好配對。 LED 指示燈呈藍色和
耳機已開啟,但未連
接至藍牙裝置。
+/- 按 1 下。
開/ 關,音樂/
通話控制按鈕
通話控制按鈕
藍色 LED 指示燈每
隔 8 秒鐘閃爍一次。
白色交替閃爍。
如無法連接,藍色
LED 指示燈快速閃
爍,耳機將在 5 分鐘
內自動關閉。
按 1 下。
1 聲短
暫的蜂鳴
音
按 2 下。
1 聲短
暫的蜂鳴
音
耳機狀態 指示燈
電池的電量不足。 白色 LED 指示燈每
150 秒閃爍 3 次,直
至電量耗盡。
電池已充滿電。 白色 LED 指示燈熄
滅。
技術指標5
• 音樂播放時間:6 小時
• 通話時間:6 小時
• 待命時間:55 小時
• 正常充電時間:2 小時
• 鋰離子充電電池(120 毫安時)
• 藍牙 4.2,支援藍牙單聲道(耳機規格
- HSP ,免持規格 - HFP ),支援藍牙立
體聲(進階音訊傳送規格 - A2DP ;音
訊視訊遙控規格 - AVRCP)
• 操作範圍:最大為 10 公尺(33 英尺)
• 數位回聲減少和降噪
• 自動關機
說明
規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
注意事項6
一致性聲明
美國地區使用說明
本裝置符合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規
則的第 15 部分。操作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本裝置不會產生有害干擾,並且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收到的干擾,包括
可能導致意外操作的干擾。
FCC 規則
本裝置已經過測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
分對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該等限制旨在
提供合理的 保護,防 止住宅安 裝中的有 害
干擾。本裝 置會產生 、使用並 輻射射頻 能
量,如不依 照說明手 冊進行安 裝和使用 ,
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
但是,本裝 置無法保 證在特定 安裝中不 會
產生干擾。 如本裝置 確實對無 線電或電 視
訊號接收造 成有害干 擾(可透 過關閉和 開
啟裝置來確 定),建 議使用者 嘗試透過 以
下一種或多種措施來排除干擾:
• 將接收天線安裝在其他位置。
• 增加裝置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 將裝置連 接 到不同於接收 器連接之電
路的電路插座上。
• 請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
技術人員以獲取協助。
FCC 輻射暴露聲明:
本裝置符合針對非控制環境制定的 FCC 輻
射暴露限制 。本裝置 的發射器 不得與任 何
其他天線或發射器共同放置或操作。
加拿大地區使用說明:
本裝置 符 合 加 拿大工業 部 免 許 可 RS S 標
準。操作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 本裝置不
會產生有害干擾。(2)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
收到的干擾 ,包括可 能導致意 外操作的 干
擾。
CAN ICES-3(B)/NMB-3(B)
IC 輻射暴露聲明:
本裝置符合 加拿大適 用於非受 控環境下 的
輻射暴露限制。
本裝置的發 射器不得 與任何其 他天線或 發
射器共同放置或操作。
附註: 應注意,未經 合規責任 方明確批 准
的變更或修 改可能導 致使用者 無權操作 本
裝置。
一致性聲明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特此聲明,
本產品符合指令 2014/53/EU 的基本要求及
其它相關規定。您可於 p4c.philips.com 上找
到一致性聲明。
舊產品和電池的處理
本產品可能含有鉛及汞。出於環境保護之考
量,處理該等材料需符合管理規範。如需瞭
解處理或回收的資訊,請聯絡當地政府部門
或瀏覽網站 www.recycle.philips.com 。
本產品的電池無法拆卸:
• 不可焚燒 電 池。電池在過 熱的情況下
可能會爆炸。
• 如需瞭解 處 理或回收的資 訊,請聯絡
當地政府部門或瀏覽網站 www.recycle.
philips.com。
本產品採用 可回收利 用的高效 能材料和 元
件製成。
產 品 上 的 該 符 號 表 示 產 品 符 合 歐 洲 指 令
2012/19/EU 。
該符號表示產品包含符合歐洲指令 2013/56/
EU 的內建充電電池,該電池不能與一般的
生活垃圾一 同棄置。 強烈建議 您攜帶產 品
前往官方蒐 集點或飛 利浦服務 中心,讓 專
業人員取下充電電池。
請熟悉當地 針對電子 、電器產 品及充電 電
池制定的分 類蒐集機 制。請遵 循當地規 章
制度,不要 將產品和 充電電池 與一般的 生
活垃圾一同 棄置。正 確棄置舊 產品和充 電
電池有助於 避免對環 境和人類 健康造成 負
面影響。
如您所在的國家沒有專門的電子產品蒐集/
回收機制, 可在丟棄 耳機之前 將電池取 出
並進行回收,為環保事業盡一份力。
符合 EMF 標準
本產品符合 所有有關 暴露於電 磁場的適 用
標準和法規。
環境資訊
所有不必要 的包裝都 已經省去 。我們努 力
使包裝易於 分為三種 材料:紙 板(盒) 、
泡沫塑料( 緩衝物) 和聚乙烯 (袋、保 護
性泡沫片)。
您的系統包 含可回收 利用的材 料(如由 專
業 公 司 拆 卸 ) 。 請 遵 守 當 地 有 關 包 裝 材
料、廢電池和舊裝置處理的規定。
取下集成電池
說明
在取出電池之前,確保已從耳機上拔下 USB 充電•
線。
商標
藍牙
藍牙字樣和標識均歸 Bluetooth SIG, Inc. 公司
所有,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對這
些字樣和標 誌的任何 使用均屬 合法。其 他
商標和商品名稱均為其擁有者的名稱。
常見問題解答7
音質太差,可聽到爆音。
藍牙裝置超 出範圍。 縮短耳機 與藍牙裝 置
之間的距離,或移開兩者之間的障礙物。
無法開啟藍牙耳機。
電池的電量不足。請為耳機充電。
無法將藍牙耳機與手機配對。
藍牙已被停 用。在開 啟耳機之 前,請先 開
啟手機並啟用手機上的藍牙功能。
無法進行配對。
確保耳機處於配對模式。
• 依照本使 用 者手冊中所述 步驟進行操
作。
• 確保 LED 指示燈呈藍色和白色交替閃
爍,然後再鬆開開/關按鈕。如只看到
藍色 LED 指示燈閃爍,請繼續按住按
鈕。
手機無法發現耳機。
• 耳機可能 已 連接到先前配 對的裝置。
關閉 已連接的裝置 , 或將其移出有 效
範圍。
• 配對可能 已 重設,或耳機 先前已與其
他裝 置配對。依照 使 用者手冊中所 述
的步驟,將耳機與手機重新配對。
藍牙耳機已連接至藍牙立體聲手機,但卻
只能透過手機喇叭播放音樂。
請參閱手機 使用者手 冊。選擇 透過耳機 收
聽音樂。
手機傳輸速度很慢時,音質非常差,或者
根本無法進行音訊傳輸。
確保 您 的 手 機不 僅 支援 ( 單聲 道 ) H S P /
HFP,還支援 A2DP(請參閱第 7 頁的技術
指標)。
我能聽見但無法控制藍牙裝置上的音樂
(如播放/ 暫停/ 快進/ 快退)。
確保藍牙音訊來源支援 AVRCP(請參閱第 7
頁的技術指標)。
欲取得更多支援,請瀏覽 www.philips.com/
support。
10 TW
飛利浦及飛利浦盾牌標誌為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的注冊商標。經 Koninklijke Philips N.V. 許可,由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使用。
本產品由 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 或其關
係企業製造並銷售。MMD Hong Kong Holding Lim-
ited 負責保證本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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