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ovo 30141DU - IdeaCentre Q100 Mini PC, 30141DU Q100 Safety And Warranty Manual

安全和保修指南
safe&warranty_HK_TC.indb 1 2006.9.27 3:29:53 PM
目錄
第一章 重要安全資訊 ............................................................ 1
必須立即採取行動的狀況 .............................................................................................. 1
一般安全準則 .................................................................................................................. 2
選擇工作環境 ................................................................................................................ 10
第二章 Lenovo有限保證 ..................................................... 12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12
第二部分 - 各國特別條款 ............................................................................................15
第三部分 - 保證資訊 ....................................................................................................26
第三章 聲明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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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一 章
重要安全資訊
附註
請先閱讀下列重要安全資訊。
本資訊有助於您安全地使用桌上型或筆記型個人電腦。請遵循並保留您電腦隨附的所有 資訊。本文件資訊並不會改變購買合約的條款或 Lenovo™有限保證聲明。
客戶的安全很重要,我們的產品朝著安全有效的方向開發。然而,個人電腦是電子裝 置,電源線、電源整流器及其他特殊裝置可能會帶來潛在的安全風險,如果使用不當將 會導致身體受傷或財產受損。為了減少這些風險,請依照產品所附的說明操作、遵守有 關產品及操作說明中的所有警告,並詳讀本文件中包含的資訊。確實依照本文件所載的 資訊以及產品隨附的資訊,可以幫助您保護自己不受到危險的傷害,同時也建立更安全 的電腦工作環境。
附註
本資訊內含電源整流器及電池的參考資訊。除了筆記型電腦外,還提供一些適用於 附有外接式電源整流器的產品資訊(如喇叭及顯示器)。如果您有這類產品,本資 訊即適用於您的產品。此外,電腦產品皆內含硬幣狀內建電池,用以提供系統時鐘 的電源,以便電腦的計時器在未插電時能夠正常運作,此電池安全資訊可適用於所 有電腦產品。
必須立即採取行動的狀況
使用不當或疏忽可能導致產品受損。有些產品損壞情形十分嚴重,應加以檢查,並視需 要送到授權維修點進行修理後才能重新使用。
如同任何電子裝置一般,在開啟產品的電源時應特別注意。在極少數情況下,您可能會 注意到從機器傳出氣味或看到冒煙或火花。或者您可能會聽到爆聲、爆裂聲或嘶嘶聲。 這些狀況可能僅表示內接式電子元件有安全和控制上的問題。或者,它們可能表示潛在 的安全問題。然而,請勿冒險或嘗試自己診斷狀況。請聯絡客戶支援中心以尋求進一步 協助。
請經常檢查您的電腦與元件是否損壞、潮濕或出現危險徵兆。如果您對元件的狀況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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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疑慮,請勿使用產品。請與客戶支援中心或產品製造廠商聯絡,以獲得有關如何檢查 產品的說明,並在必要時將產品送修。
雖然以下所列的狀況極少發生,但如果您遇到其中任何一種狀況,或對產品有任何安全 上的考量,請停止使用產品並切斷電源及電信線路,然後向客戶支援中心尋求進一步的 協助。
爆裂、破裂或損壞的電源線、插頭、電源整流器、延長線、穩壓保護器或電源供應 器。 有過熱、煙霧、火花或著火的跡象。 電池損壞(如爆裂、凹陷及壓痕)、電池漏溢或電池上有異物堆積。 產品發出爆裂聲、嘶嘶聲、爆聲或強烈的異味。 有被液體潑到或物體落到電腦產品、電源線或電源整流器上的跡象。 電腦產品、電源線或電源整流器碰觸到水。 在任何情況下摔落或損壞產品。 當您遵循操作說明時,產品沒有正常運作。
附註
如果您發現非Lenovo專用或製造的產品(如延長線)有這些狀況,請停止使用該產 品,直到您與產品製造廠商聯絡以取得進一步指示,或直到您取得適當的更換品。
一般安全準則
請務必遵守下列預防措施以減少受傷及財產損壞的風險。
服務及更新
請勿嘗試自己維修產品,除非客戶支援中心或說明文件指示您這麼做。您可將產品送至 經核准可修理您特定產品的授權服務供應商。
附註
客戶可以自行升級或更換部份零件。升級品項通常稱為選用設備,授權客戶自行安 裝的更換零件則稱為「客戶可自行更換組件」或CRULenovo會提供適當的安裝說 明文件,以利客戶安裝選用設備或更換CRU。您在安裝或更換零件時必須嚴格遵循 所有指示。電源指示燈為「關閉」狀態並不表示產品內部電壓為零。在取下任何附 有交流電電源線的產品機殼之前,請務必確定電源已關閉,而且產品也切斷所有電 源。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考量,請與客戶支援中心聯絡。
雖然在拔掉電源線之後,電腦內沒有會移動的零件,但為了安全起見,請務必注意下列 警告事項。
safe&warranty_HK_TC.indb 2 2006.9.27 3:31:08 PM
危險
危險移動零件。手指和身體其他部份不可靠近。
注意事項
在更換任何「客戶可自行更換組件」(CRU) 之前,請先關閉電腦並等待35分鐘,等 電腦冷卻後再打開機殼。
靜電防護
靜電對人體雖然無害,但卻可能嚴重損壞電腦元件和選用設備。
不當處理對靜電敏感的零件可能導致零件受損。在拆開選用設備或 CRU 包裝時,非經 指示,請勿打開內含選用設備的防靜電保護袋。
當您在處理電腦元件或 CRU、或要在電腦內部操作時,請採取下列預防措施以避免靜電 傷害:
減少身體的移動。動作會造成您四周圍出現靜電。 隨時小心處理元件。在處理配接卡、記憶體模組及其他電路板時,請抓住邊緣,切勿 觸摸任何曝露在外的電路。 防止他人碰觸元件。 在安裝對靜電敏感的選用設備或 CRU 時,請將內含零件的防靜電保護袋,與金屬擴 充槽機殼或電腦上其他未經塗飾的金屬表面碰觸至少兩秒鐘。如此可降低保護袋及您 身體上的靜電。 儘可能從防靜電保護袋取出對靜電敏感的零件之後,就直接安裝在電腦中,不要將零 件放下。如果無法直接進行安裝,請將防靜電保護袋放置在平坦表面上,再將零件放 置其上。 請勿將零件放在電腦機殼及其他金屬表面上。
電源線及電源整流器
僅限使用產品製造廠商所提供的電源線和電源整流器。
safe&warranty_HK_TC.indb 3 2006.9.27 3:31:10 PM
電源線應已通過安全檢驗。在德國,應符合 H05VV-F3G0.75 mm² 或更高規格。在 其他國家或地區,則應使用符合當地標準的產品。
切勿將電源線纏繞在電源整流器或其他物品上。這麼做會因擠壓電線而導致磨損、斷裂 或捲曲。這會帶來安全上的顧慮。
務必將電源線佈線在不會被人踩到、使人絆倒或會被物品夾壓到的地方。
避免電線及電源整流器碰觸到液體。例如,請勿將電源線或電源整流器留在靠近水槽、 浴缸、廁所等地,或留在使用液體清潔劑清潔過的地板上。液體會引起短路,尤其是在 不當使用而壓壞了電線或電源整流器的情況下。液體還會使電源線終端及/或整流器上 的接頭終端逐漸腐蝕,最終導致過熱。
請務必以正確的順序連接電源線及訊號線,並確定所有電源線接頭都安全及完全地插入 插座。
請勿使用交流電輸入接腳腐蝕及/或交流電輸入處或電源整流器上的任何地方有過熱跡 象(如塑料變形)的任何電源整流器。
請勿使用電子接點兩端有腐蝕或過熱跡象或電源線顯然已損壞的任何電源線。
延長線及相關裝置
確定使用的延長線、穩壓保護器、不斷電系統和多孔延長線的額定電壓能夠滿足產品的 用電要求。請勿超載使用這些裝置。如果使用多孔延長線,負載不應超過多孔延長線輸 入額定功率。有關電源負載、電源需求及輸入額定功率的問題,請向電氣技術人員請教 以獲得更多資訊。
插頭及插座
如果與電腦設備搭配使用的插座(電源插座)看起來損壞或腐蝕,請讓合格的電氣技術 人員更換插座後再使用。
請勿彎曲或變更插頭。如果插頭損壞,請與製造廠商聯絡以取得更換品。
請勿與佔用大量電力的其他家用或商用電器用品共用同一個電源插座;否則可能導致電 壓不穩,而損壞您的電腦、資料或連接裝置。
部分產品配有三相插頭。這類插頭只適合接地電源插座。這是安全特殊裝置。請勿嘗試 將三相插頭插入未適當接地的插座,否則安全特殊裝置會失效。如果您無法將插頭插入 插座,請與電氣技術人員聯絡,取得經核准的插座整流器,或將插座更換為可使用這類 安全特殊裝置的插座。請勿超載使用電源插座。整體系統負載不應超過分支電路額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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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的百分之八十。有關電源負載及分支電路額定功率的問題,請向電氣技術人員請教以 獲得更多資訊。
請確定您使用的電源插座接線適當、方便存取且位置接近設備。請勿將電源線拉伸到處 於受力的狀態。
請確定電源插座以適合所安裝產品的正確電壓及電流供電。
將設備從電源插座上插拔時請小心。
外接式裝置
請勿在電腦電源開啟的狀況下連接或拔除外接式裝置的接線(除非是 USB 1394 接 線),否則可能會損壞電腦。若要避免對連接裝置造成可能損壞,請關閉電腦並等待五 秒鐘之後,再切斷外接式裝置的連線。
電池
所有 Lenovo 生產的個人電腦均附有不可充電的硬幣狀電池,用以供給系統時鐘的電 源。此外,許多攜帶式產品(如筆記型電腦)則是利用可充電電池組,提供攜帶時的系 統電源。Lenovo 提供與產品搭配使用的電池均經過相容性測試,請僅以 Lenovo 核准的 零件進行更換。
切勿嘗試打開或維修任何電池。請勿壓碎、戳破或焚燒電池或使金屬接點短路。請勿讓 電池接觸到水或其他液體。請務必嚴格遵照產品文件中所附的說明來對電池組充電。
電池過度使用或處理不當會導致電池過熱,可能造成電池組或硬幣狀電池「釋出」氣體 或火焰。如果您的電池已經受損,或您注意到電池有任何的放電情況,或電池極端出現 雜質堆積,請停止使用這些電池,並向電池製造廠商購買新電池。
電池久未使用時,品質會下降。對於部分充電電池來說(尤其是鋰電池),電池在放電 狀態下不使用會增加電池短路的危險,縮短電池的壽命,也具有安全上的顧慮。請勿讓 充電鋰電池完全放電,或讓這些電池處於放電狀態。
熱度與產品通風
電腦在開啟和電池充電時會產生熱能。筆記型電腦由於體積較小,因此會產生相當多的 熱能。請務必遵循以下的基本預防措施:
當電腦正在運作或電池充電時,請勿長時間將筆記型電腦放在膝上或接觸身體任一部 分。您的電腦在一般操作期間會產生一些熱能。長時間與身體接觸可能會引起不舒服 或可能造成皮膚灼傷。
safe&warranty_HK_TC.indb 5 2006.9.27 3:31:11 PM
請勿在易燃物附近或易爆炸的環境下操作電腦或為電池充電。 為求安全、舒適和穩定運作,產品附有通風槽、風扇及/或散熱器。這些特殊裝置可能 會由於產品放置在床、沙發、地毯或其他彈性表面上而無法發揮功能。切勿阻礙、遮 蓋或停用這些特殊裝置。
您應最少每三個月檢查一次桌上型電腦的灰塵堆積情況。檢查電腦之前,請先關閉電 源,並將電源線從電源插座拔出,然後再清除擋板通風孔及排氣孔上的灰塵。如果電腦 外部有灰塵堆積的情形,您也應該檢查並清除電腦內部的灰塵,包括散熱器進氣鰭片、 電源供應器通風孔及風扇。打開機殼之前,請務必關閉電腦並拔除電源線。如果可能的 話,盡量避免在人來人往區域附近 2 英尺之內的範圍操作電腦。如果您必須在人來人往 區域或附近操作電腦,請務必提高檢查電腦的頻率,如有需要,也請增加清潔電腦的頻 率。
為了您的安全並維護電腦的最佳效能,請務必遵循以下桌上型電腦的基本預防措施:
電腦連接電源時,請勿打開機殼。 請定期檢查電腦外部的灰塵堆積情形。 請清除擋板通風孔及排氣孔上的灰塵。在灰塵較多或人來人往區域,請增加清潔電腦 的頻率。 請勿限制或堵塞任何通風口。 請勿在傢俱內部存放或操作電腦,這可能會提高過熱的風險。 流入電腦的氣流溫度不應該超過 35˚C (95˚F)。 請勿使用非桌上型電腦專用的空氣過濾裝置。
作業環境
最適合使用電腦的環境為 10˚C - 35˚C (50˚F - 95˚F),濕度範圍介於 35% 80% 之間。 如果您的電腦在溫度低於 10˚C (50˚F) 的環境下存放或運輸,請在使用前慢慢將溫度提 升到適合操作的 10˚C - 35˚C (50˚F - 95˚F)。在嚴酷環境下這個程序可能需費時兩小時。 若未在使用前先將電腦提升到適合操作的溫度,可能導致電腦發生無法回復的毀損。
請儘可能將電腦放在通風良好的乾燥區域,並避免直接曝曬於陽光下。
請讓電腦遠離電器用品如電風扇、收音機、高頻麥克風、冷氣機、微波爐等,因為這些 電器用品所產生的強力磁場可能會損壞顯示器及硬碟資料。
請勿將飲料放置在電腦或其他連接裝置的上方或旁邊。如果液體潑灑到電腦或連接裝 置,可能會造成短路或其他損壞。
請勿在鍵盤上方飲食。掉到鍵盤內的碎屑可能會造成損壞。
safe&warranty_HK_TC.indb 6 2006.9.27 3:31:11 PM
CD DVD 光碟機安全
CD DVD 光碟機以高速旋轉光碟。如果 CD DVD 有破裂或任何受損,使用 CD DVD 光碟機時,光碟可能會斷開甚至破碎。為了防止這種情況可能導致的損傷並減少
機器損壞的危險,請執行下列步驟:
請務必將 CD/DVD 光碟存放在原始包裝中。 請務必將 CD DVD 光碟存放在遠離陽光直射及直接熱源處。 不用時,請從電腦中取出 CD DVD 光碟。 請勿彎曲或屈折 CD DVD 光碟,或將它們強行放入電腦或其包裝中。 在使用每片 CD DVD 光碟前請檢查光碟是否破裂,請勿使用破裂或損壞的光碟。
電流安全資訊
危險
來自電源、電話與通訊接線的電流會造成危險。
若要避免電擊危險:
為了避免可能的電擊危險,請勿在雷電暴雨期間使用電腦。 請勿在暴風雨期間內,連接或切斷任何接線,或執行安裝、維修、或重新配置此產 品。 電源線必須連到配線妥當且已接地的插座中。 任何與本產品連接的設備都必須連接到配線妥當的電源插座中。 請儘可能只用單手來連接或拔掉訊號線。 請勿在顯示火、水造成損毀或有結構損壞的跡象時開啟任何設備。 除了指示的安裝及設定步驟之外,在打開裝置機殼之前,請先拔除連接的電源線、電 信系統、網路及數據機。 在安裝、移動或打開此產品或其他外接式裝置的機殼時,請依照下表說明來連接及切 斷接線。
連接接線: 切斷接線:
1. 關閉所有裝置。
2. 首先,將所有接線連接到裝置。
3. 將訊號線接到接頭。
4. 將電源線接到插座。
5. 開啟裝置電源。
1. 關閉所有裝置。
2. 首先,從插座拔除電源線。
3. 從插座拔除訊號線。
4. 從裝置拔除所有接線。
safe&warranty_HK_TC.indb 7 2006.9.27 3:31:12 PM
鋰電池注意事項
警告
若更換電池不當,會有引起爆炸的危險。
在更換電池時,只限使用製造廠商所建議的同款或同型電池。若未以正確方式使用、處 理或棄置含鋰的電池,可能會引起爆炸。
請勿:
將電池丟入或浸在水中 加熱至 100˚C (212˚F) 以上 修理或分解電池
請務必遵照當地法令或規定來處置電池。
數據機安全資訊
警告
為降低發生火災的危險,只限使用美國線規 (AWG) 26 號或更粗的通訊線路。
為減少使用電話設備時發生火災、電擊或其他傷害的危險,請務必遵循基本安全預防措 施,例如:
請勿在雷電暴風期間安裝電話線。 請勿在潮濕的地方安裝電話插座,除非是特別為潮濕環境設計的插座。 請勿觸摸未絕緣的電話線或終端機,除非您已切斷電話線與網路介面的連線。 安裝或修改電話線時,請小心謹慎。 在雷電暴雨期間請避免使用電話(無線類型除外),否則可能會有遭受閃電電擊的危 險。 請勿在瓦斯漏氣的附近地區使用電話報告漏氣狀況。
雷射合格聲明
部分個人電腦機型於原廠出貨時便配有 CD DVD 光碟機。CD 光碟機及 DVD 光碟 機也可能作為選用設備分開購買。CD 光碟機及 DVD 光碟機是雷射產品。這些光碟機 確認符合美國 Federal Regulations (DHHS 21 CFR) Subchapter J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21 Code 對於 Class I 雷射產品的需求。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這些光碟機符 合國際電子技術委員會 (IEC) 60825-1 CENELEC EN 60 825-1 Class 1 雷射產品相關 規定。
safe&warranty_HK_TC.indb 8 2006.9.27 3:31:13 PM
在安裝 CD 光碟機或 DVD 光碟機時,請注意下列處理指示:
警告
未依照指定的控制、調整或處理程序進行,可能會造成有害輻射線外洩。
請勿移除光碟機機殼。移除 CD 光碟機或 DVD 光碟機的機殼會造成有害之雷射幅射外 洩。CD 光碟機或 DVD 光碟機內部沒有可自行維修的零件。
部份 CD 光碟機及 DVD 光碟機具有內嵌式 Class 3A Class 3B 雷射二極體。請注意下 列說明。
危險
打開時會發出雷射輻射線。請勿直視光束或用光學儀器直接檢視,並避免直接暴露 在光束中。
電源供應器聲明
請勿移除電源供應器,或貼有下列標籤之任何零件的機殼。
任何貼有此標籤的組件內部,都具有危險等級的電壓、電流及能量。這些組件內部沒有 可自行維修的零件。如果您懷疑其中任一零件有問題,請聯絡技術服務人員。
資料安全
請勿刪除未知的檔案,或是變更非您所建立的檔案或目錄之名稱;否則電腦軟體可能無 法正常運作。
請注意,存取網路資源可能導致電腦遭受病毒、駭客、間諜程式及其他惡意活動的攻 擊,導致電腦、軟體或資料受損。客戶有責任採用適當的保護措施,如防火牆、防毒軟 體、防間諜程式軟體等,並讓該保護軟體維持在最新狀態。
清潔及維護
請保持電腦與工作區的清潔。清潔電腦之前請先關閉電腦,然後拔掉電源線。請勿直接 噴灑液態清潔劑在電腦上,或使用內含易燃物質的清潔劑來清潔電腦。將清潔劑噴在軟 布上,然後輕擦電腦表面。
safe&warranty_HK_TC.indb 9 2006.9.27 3:31:14 PM
其他安全資訊
塑膠袋可能導致發生危險。請勿讓嬰兒或孩童接近塑膠袋,以免發生窒息。
選擇工作環境
請選擇光線充足、空氣流通和清潔乾燥的工作地點,並為電腦設備準備正確接地的電源 插座,以符合電腦設備需求。
顯示器及螢幕應與視線等高或略低
適當調整顯示器仰角以方便觀看
手腕保持平展放鬆
手臂與桌面等高
雙腳平放在地面上
1. 為避免出現意外故障,使用電腦時請注意環境規範,並在規範限定的環境範圍內工 作:
附表:產品工作環境規範指標
電源 220V±22V、50Hz±1Hz 工作溫度 10˚C – 35˚C 工作相對濕度 35% – 80% 儲存運轉溫度 - 40˚C – 55˚C 儲存運轉相對濕度 20% – 93%(40˚C) 氣壓 86 kPa – 106 kPa
警告
當電腦從低溫轉到正常的工作溫度下,若立即通電開機可能會造成電腦故障且無法 修復,使用前請務必讓電腦在正常工作溫度下靜置 2 小時以上。
2. 選擇適合的工作臺和座椅,調整工作臺和座椅的高度,在操作鍵盤和滑鼠時讓前臂與 地面平行,雙眼平視顯示器;大腿和地面應大致保持平行,且雙腳要平穩放在地面 上。另外,您還可以選擇可調節靠背的座椅來增加舒適度。
safe&warranty_HK_TC.indb 10 2006.9.27 3:31:16 PM
警告
姿勢錯誤或使用鍵盤時間過長可能會造成身體損傷。
3. 請避免以同樣的坐姿長時間面對螢幕,建議您經常改變坐姿,並偶而讓視線離開顯示 器,這會讓您保持輕鬆的姿態並降低眼睛疲勞,每隔一段時間(例如 1 小時)請休息 或放鬆片刻,以減輕身體疲勞。
警告
長時間觀看顯示器螢幕會使眼睛疲勞,甚至可能會讓視力受損。
4. 避免日光或其他強光源直射電腦,尤其避免直射顯示器,以免螢幕反光影響視線。如 果電腦靠近窗戶,使用時請採取遮光措施。
5. 電腦工作時,主機和顯示器都會產生熱能。主機和顯示器均有各自的散熱排氣通道, 如果通風口阻塞,可能會出現系統故障或損壞;因此,請務必將電腦系統放置在空氣 流通且不阻礙電腦散熱的地方,建議電腦主機和顯示器及其他物體間保持至少 5 公分 的間距。
警告
如果電腦有防塵罩,在使用電腦的過程中,或未徹底切斷電腦電源時,請務必拿掉 防塵罩,以利於散熱通風。
6. 使電腦遠離磁鐵、行動電話、電器等有電磁干擾的物品或環境。
safe&warranty_HK_TC.indb 11 2006.9.27 3:3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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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Lenovo有限保證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本「有限保證聲明」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第二部分 - 各國特別條 款」及「第三部分 - 保證資訊」。「第二部分」之條款取代或修改「第一部分」之條 款。Lenovo Group Limited 或其子公司(簡稱 "Lenovo")依本「有限保證聲明」所提供之 保證僅適用於 貴客戶所購得之供自己使用,而非供轉售之「機器」。「機器」一詞, 係指 Lenovo 機器、其選項、特殊裝置、轉換、昇級、配件或其任何組合。「機器」一 詞,不包括任何預載或日後安裝於「機器」內之軟體程式。倘本「有限保證聲明」中對 IBM 責任之排除或限制係非法律所許者,則該排除或限制無效。
本保證涵蓋之範圍
Lenovo 保證每部「機器」1)均無材料及製造上之瑕疵,及 2)符合 Lenovo 之官方出 版規格書(「規格」),若 貴客戶提出要求,則將提供之。「機器」之保固期間自該 「機器」之原始安裝日期起算,並標明於「第三部分 - 保證資訊」內。除非 Lenovo 或經 銷商另行通知, 貴客戶發票或收據上所載之日期即為安裝完成日期。除非 Lenovo 另有 指明,否則下列保證僅適用於 貴客戶購買「機器」所在之國家或地區。
本保證係貴客戶專屬保證,並得取代其他一切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條件,包括且不限於 可商用性及符合特殊用途之保證或條件。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則該 排除無效。在此種情況下,此等保證僅於保固期間有效。該期間後一切保證均不適用。 倘法律規定不得限制默示保證之有效期間,則該限制無效。
本保證未涵蓋之範圍
本保證未涵蓋下列範圍: 任何預載、隨同「機器」出貨或日後安裝之軟體程式; 因不當使用、意外、修改、實體或作業環境不良或自行不當維護等因素所致之故障; 非 Lenovo 負責之產品所致之故障;及 任何非 Lenovo 產品,包括 Lenovo 應 貴客戶要求而採購和隨附或整合於 Lenovo「機器」 之產品。
safe&warranty_HK_TC.indb 12 2006.9.27 3:31:17 PM
擅自除去或更動「機器」或其零件之識別標籤者,本保證失效。
Lenovo 不保證「機器」之運作不會中斷或全無錯誤。
依本保證,「機器」所提供之任何技術或其他支援(例如,協助答覆「技術」問題及 「機器」設定與安裝等問題)不作任何種類之保證。
如何取得保固服務
Lenovo、IBM、 貴客戶之經銷商(若經授權而可執行保固服務)或經授權之保固服務供 應商得提供保固服務。他們均被稱為「服務供應商」。
於保固期間內,「機器」之運作與保證內容不符時,請洽詢「服務供應商」。若 貴客 戶之「機器」未向 Lenovo 登錄, 貴客戶可能被要求出示購買證明文件,以證實享有保 固服務之資格。
Lenovo 如何更正問題
貴客戶聯繫服務供應商取得服務時,請務必遵循我們所指定之問題判斷與解決程序。初 次診斷 貴客戶之問題,得由技術人員透過電話為之,亦得以電子方式存取支援網站為 之。
貴客戶之「機器」所適用之保固服務類型載明於「第三部分 - 保證資訊」。
貴客戶有責任自支援網站或自其他電子媒體下載及安裝指定軟體更新,並遵循 貴客戶 之「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指示。軟體更新包括基本輸入/輸出系統碼(稱 "BIOS")、 公用程式、裝置驅動程式以及其他軟體更新。
若貴客戶之問題可由「客戶可自行更換零件」(CRU)(例如:鍵盤、滑鼠、喇叭、記憶 體、硬碟機)解決時, 貴客戶之「服務供應商」會將 CRU 運送至貴客戶所在處所,由 貴客戶自行安裝。
於保固期間,若「機器」之運作與保證內容不符,且 貴客戶之問題無法透過電話或電 子方式獲得解決,亦無法藉由安裝軟體更新或更換 CRU 而解決時, 貴客戶之「服務供 應商」得自行決定採取下列其中一項措施:1) 修復「機器」,使「機器」之運作符合保 證內容;或 2) 更換一部功能不亞於原「機器」之機器。若 貴客戶之「服務供應商」無 法執行上述措施, 貴客戶得將「機器」退還予原購買處,並索回 貴客戶所付金額。
做為保固服務之一部分, 貴客戶之「服務供應商」亦得安裝適用於「機器」之選取工 程變更。
safe&warranty_HK_TC.indb 13 2006.9.27 3:31:18 PM
「機器」或「零件」之更換
保固服務需要更換「機器」或零件時, 貴客戶「服務供應商」更換品歸 貴客戶所有, 換下之物件歸 Lenovo 所有。 貴客戶必須確保所有因更換而移除項目都是未經變更的真 品。更換的物件可能不是全新,但必定能夠正常運作,而且功能至少與原來之功能相 當。新更換部分之保證服務期間仍依原定期間,不得延長。
貴客戶之其他責任
於貴客戶「服務供應商」更換「機器」或零件前, 貴客戶同意先行移除所有保固服務 外之特殊裝置、零件、選項裝置、修改及附加裝置。
貴客戶亦同意:
1. 確保無禁止更換「機器」之法定義務或限制;
2. 就 貴客戶所未擁有之「機器」,應取得所有人之授權,以請求 貴客戶之「服務供應 商」維修「機器」;及
3. 於叫修前,應先完成下列事項:
a. 遵循 貴客戶「服務供應商」之叫修程序; b. 備份或妥善保管「機器」中之一切程式、資料及資金; c. 對貴客戶「服務供應商」提供 貴客戶設備足夠、自由及安全之存取,以讓
Lenovo 履行其義務。
4. (a) 確保「機器」中所有有關已識別或可識別之個人資訊(「個人資料」)均已刪除
(竭盡技術之所能);(b) 若 貴客戶「服務供應商」認定有必要依本「有限保證聲 明」之規定履行其義務(包括將「機器」運送至位於全球各處之其他服務處,以履行 其義務, 貴客戶應容許 貴客戶「服務供應商」或供應商代替 貴客戶處理其餘之任 何「個人資料」;及 (c) 確保該處理程序符合該「個人資料」適用之一切法律規定。
賠償上限
Lenovo 僅就「機器」於下列情況所遭受之毀損或滅失負責:1) 貴客戶「服務供應商」擁 有「機器」時,或 2) Lenovo 應負擔「機器」運費之運送途中。
「機器」因故送回時,Lenovo 或 貴客戶「服務供應商」對「機器」內 貴客戶之任何 機密、專有或個人資訊,不負任何責任。送回「機器」前, 貴客戶應先行移除此類資 訊。
因 Lenovo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 貴客戶得向 Lenovo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於各個該 等情況,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請求權請求賠償(包括跟基本性違約、過失、不實陳述 或其他契約或侵權求償),除依據適用法律而不得放棄或限制之責任外,Lenovo 之賠償 責任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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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之損害,以及 Lenovo 依法應負擔償付責任之不動產與有形個 人資產之損害;
2. 任何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以造成損害之個別「機器」之價款為上限。
此限制亦適用於 Lenovo 之供應商、經銷商及 貴客戶之「服務供應商」。此為 Lenovo、 其供應商、經銷商及 貴客戶之「服務供應商」之全部賠償責任上限。
LENOVO、其供應商、經銷商或「服務供應商」對下列各項不負任何責任,即使已被告 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亦同:1) 第三人向 貴客戶請求之賠償(不含上述第一項);2) 資料之遺失或損害;3) 特殊損害、附帶損害、間接損害或任何衍生性經濟損害;或 4) 利潤損失、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某些州或管轄區域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附帶或 衍生性損害,故上述限制或排除可能不適用於 貴客戶。
準據法
貴客戶與 Lenovo 同意 貴客戶取得「機器」時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律,為本「有限保證 聲明」之準據法、解釋及執行所有 貴客戶及 Lenovo 於肇因或關於本「有限保證聲明」 標的而生之所有權利、責任與義務,而毋須顧慮衝突法律原則。
此等保證賦予 貴客戶特定法定權利, 貴客戶亦可能擁有不同法律所規定之其他權利。
管轄
當事人雙方之一切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 貴客戶取得「機器」之所在國家/地區所屬法 院之管轄。
第二部分 - 各國特別條款
美國
阿根廷
管轄:在第一句之後,加入下列資料: 肇因於本「有限保證聲明」之訴訟,皆由布宜諾斯艾利斯市之「一般商業法庭」進 行完整裁決。
玻利維亞
管轄:在第一句之後,加入下列資料: 肇因於本「有限保證聲明」之訴訟,皆由拉巴斯市之法庭進行完整裁決。
巴西
管轄:在第一句之後,加入下列資料: 肇因於本「有限保證聲明」之訴訟,皆由里約熱內盧 (RJ) 法庭進行完整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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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
管轄:在第一句之後,加入下列資料: 肇因於本「有限保證聲明」之訴訟,皆由聖地牙哥民事法庭進行完整裁決。
哥倫比亞
管轄:在第一句之後,加入下列資料: 肇因於本「有限保證聲明」之訴訟,皆由哥倫比亞共和國之法官進行完整裁決。
厄瓜多爾
管轄:在第一句之後,加入下列資料: 肇因於本「有限保證聲明」之訴訟,皆由基多之法官進行完整裁決。
墨西哥
管轄:在第一句之後,加入下列資料: 肇因於本「有限保證聲明」之訴訟,皆由聯邦政府區墨西哥市之聯邦政府法庭進行 完整裁決。
巴拉圭
管轄:在第一句之後,加入下列資料: 肇因於本「有限保證聲明」之訴訟,皆由亞松森市之法庭進行完整裁決。
祕魯
管轄:在第一句之後,加入下列資料: 肇因於本「有限保證聲明」之訴訟,皆由 Cercado 的利馬區法院之法官及推事進行 完整裁決。 賠償上限:在本節尾端加入下列資料: 依據 Peruvian Civil Code 之第 1328 條,本節所指限制與排除不適用於 Lenovo 因蓄 意處置不當 ("dolo") 或重大過失(不可抗辯之疏失)所致損害。
烏拉圭
管轄:在第一句之後,加入下列資料: 肇因於本「有限保證聲明」之訴訟,皆由蒙特維多市之法庭管轄區進行完整裁決。
委內瑞拉
管轄:在第一句之後,加入下列資料: 肇因於本「有限保證聲明」之訴訟,皆由卡拉卡斯市都會區法院進行專屬裁決。
北美地區
如何取得保固服務:在本節中加入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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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在加拿大或美國境內,取得 IBM 服務之保固服務,請電洽:1-800-IBM-SERV (426-7378)
加拿大
賠償上限:本節之條款 1 由下列資料取代:
1. IBM 之過失所致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及有形個人財產之實際毀
損;及 準據法:下列資料取代第一句之「貴客戶取得機器時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律」:安 大略省法律。
美國
準據法:下列資料取代第一句之「貴客戶取得機器時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律」: 紐約州法律。
亞太地區
澳洲
本保證所涵蓋之範圍:在本節中加入下列段落: 本節所指保證,係 貴客戶在 Trade Practices Act 1974 或其他類似法律下,所擁有之 任何權利以外之保證;且僅限於適當法律所允許之範圍。 賠償上限:在本節中加入下列資料: 如 Lenovo 違反 Trade Practices Act 1974 或其他類似法律中所默示之條款或保證, Lenovo 之賠償責任僅限於修復或更換商品,或提供相等商品。如該條款或保證與 銷售權、私有物或淨所有權、或商品為個人用、家庭用、或消費量有關,則本段落 之任何限制均不適用。 準據法:下列資料取代第一句之「貴客戶取得機器時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律」: 洲或准洲法律
柬埔寨及寮國
準據法:下列資料取代第一句之「貴客戶取得機器時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律」: 美國紐約州法律。
柬埔寨、印尼及寮國
仲裁:在本標題下加入下列資料: 肇因或關聯於本「有限保證聲明」而生之爭議,皆由新加坡依「新加坡國際仲裁中 心仲裁法規」(「SIAC 法規」)進行最終仲裁後生效。仲裁判定為得約束 貴我雙 方之未上訴之最終結果,且應以書面為之,並具體陳述事實之發現及法律結果。 仲裁人人數應為三人,雙方有權指定一位仲裁人。雙方所指定之兩位仲裁人應指定 第三位仲裁人擔任程序之主席。如主席角色懸缺,應由 SIAC 主席擔任。其他懸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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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個別提名之一方擔任。程序應由懸缺發生時之階段繼續進行。 如一方已任命其仲裁人,而另一方於 30 日內拒絕或未任命其仲裁人,倘已任命之 仲裁人之任命係屬有效而適當,該仲裁人應為唯一仲裁人。 所有程序皆以英文進行,其中包括程序中所提及之所有文件。本「有限保證聲明」 之英文版本效力高於任何其他語言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
準據法:下列資料取代第一句之「貴客戶取得機器時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印度
賠償上限:本節中條款 1 及條款 2 由下列資料取代:
1. 對人身傷害(包括死亡)及不動產及有形個人財產之責任,限於因 Lenovo 之過 失而造成者;及
2. 至於其他各種因 Lenovo 依「有限保證聲明」之不履行,或任何與「有限保證聲
明」標的相關所致之任何實際損害,限於 貴客戶為求償「機器」所支付之費 用。
仲裁:在本標題下加入下列資料: 肇因或關聯於本「有限保證聲明」而有之爭議,皆於印度孟加拉依印度法律進行最 終裁決後生效。仲裁判定為得約束 貴我雙方之未上訴之最終結果,且應以書面為 之,並具體陳述事實之發現及法律結果。 仲裁人人數應為三人,雙方有權指定一位仲裁人。雙方所指定之兩位仲裁人應指定 第三位仲裁人擔任程序之主席。如主席角色懸缺,應由印度律師委員會主席擔任。 其他懸缺應由個別提名之一方擔任。程序應由懸缺發生時之階段繼續進行。 如一方已任命其仲裁人,而另一方於 30 日內拒絕或未任命其仲裁人,倘已任命之 仲裁人之任命係屬有效而適當,該仲裁人應為唯一仲裁人。 所有程序皆以英文進行,其中包括程序中所提及之所有文件。本「有限保證聲明」 之英文版本效力高於任何其他語言版本。
日本
準據法:在本節中加入下列資料: 任何與本「有限保證聲明」有關之疑問將由貴我雙方於互信原則下誠懇並和諧地解 決。
馬來西亞
賠償上限:刪除第五段落條款 3 之「特殊」一字。
紐西蘭
本保證所涵蓋之範圍:在本節中加入下列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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